保证人与抵押人同时并存的清偿顺序

更新时间:2015-10-15 18:21:10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同一债权既有人的保证(即保证人),又有抵押物、质押物担保时,应合理掌握两类担保人与债权人、债务人的相互责任关系。正确分析各担保人主债权的担保情况,协调解决保证人和抵押、质押担保人协商担保份额,是正确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的关键。

  情形一:第三人提供一般保证,同时由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的。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依法享有先诉抗辩权;在债务人的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之前,保证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

  情形二:第三人提供连带保证,同时由债务人提供抵押、质押的。

  1、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应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债务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注意:债权人放弃债务人提供的抵押担保的,其他抵押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减轻或免除其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

  2、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第三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或者抵押、质押的,债权人可以任意选择或同时要求保证人、抵押、质押担保人承担担保责任。

  情形三:同—债权中两个以上抵押同时存在的。

  两个以上抵押人为同一债权提供担保的,各自对其担保的债权份额或顺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抵押权人可以就其中任何一个抵押人或各自抵押财产行使抵押权。

  抵押人承担担保责任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也可以要求其他抵押人清偿其应承担当清偿的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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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带责任保证利,选择了一个保证人,但债权未被完全清偿,债权人可以请求另一名保证人继续清偿吗
一般都是可以的,具体还要看书面材料,才能定,建议带资料当面咨询律师
有抵押权的债权清偿顺序是第几位
您好,具体什么案子,经济纠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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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务清偿顺序,公司债务清偿顺序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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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 债务人清偿顺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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