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试用期劳动合同及社保问题

更新时间:2014-07-28 15:01:21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并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如果公司要解除劳动关系,应该符合上条律师说的七项条件;此外,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还应该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从以上规定看,公司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支付经济补偿金,因此公司的做法的不合法的。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关系,从劳动者提供劳动之日起确立,用人单位从确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就应该为劳动者购买社保。用人单位应该给试用期员工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从双方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确立,试用期员工同样受法律保护,在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首先必须证明员工有:

  1、在试用期内被证明有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劳动合同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7、劳动者患病或者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如果用人单位不能有以上合理解释,那么用人单位不能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怀孕员工受《劳动法》和相关法律保护。结语对于劳动者而言,其在试用期内虽然没有与用人单位形成正式的劳动关系。但仍可享有与正式员工在薪酬和保险上的同等待遇。在权利受到侵害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实现劳动权益的维护,让“试用危机”逐一破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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