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
办理再生育审批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1、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
2、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
3、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第一个子女是违反政策生育的,应提交《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
4、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
办理再生育证明的程序有哪些?
办证要四步走,乡、县两级审核均需在7日内完成,最长均不超过15日。
第一步,本人持申请材料,填写《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向所在单位(村、居委会)提出申请。
第二步,夫妇双方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应对申请人的婚育状况、申请理由进行认真审核,在单位(村、居委会)政务公开栏公示10日,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期满后,经确认无异议的,由公示单位在《再生育子女申请审批表》内签署意见,并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报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
第三步,
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特殊情况审核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报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第四步,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其中,符合的下达审核批复意见并签发生育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