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后,河北省卫生计生委立即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启动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
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须在本省
新通过的《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草案)》规定,河北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即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
对于“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这一条件,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徐春芳表示,这是指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处罚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办理再生育证明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符合单独两孩政策条件的夫妻再生育,实行再生育审批,申请领取再生育证后,方可生育。从提出申请到审查批准,整个程序最长不超过40个工作日。
户籍不在同一省(区、市)的单独夫妇可在已实施单独两孩政策的一方户籍地申请再生育。符合在河北省申领生育证的单独夫妇,应按《河北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向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由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按审批权限报县级或市级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审批。
县级卫生计生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批准,特殊情况审查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设区市卫生计生(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予以审批,特殊情况审批时限不超过15个工作日。
对拟批准再生育的单独家庭,将在单位、村(居)委会公示10天并逐级公布监督电话,群众可通过举报电话对作假者进行监督。省级举报电话为0311—87046044,也可直接拨打12356计生热线电话进行举报。
新政策不涉及单独再婚家庭
对于大家关注的抢孕抢生现象,徐春芳介绍说,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前已经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属于政策外生育。她同时表示,这次计划生育政策调整完善不涉及单独再婚家庭。再婚家庭继续按目前生育政策执行:再婚夫妻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两个以下子女的,经过批准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对于政策衔接期间,河北省的奖励优惠政策如何执行?徐春芳介绍说,单独两孩政策实施之前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在单独两孩政策实施后,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原则上不再退还。政策实施以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单独夫妇,又申请并经批准再生育时,注销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停止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优惠,已享受的奖励优惠,以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按有关规定,给予独生子女父母多分配一人份福利份额的,应予以退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