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省卫生计生委负责同志在随后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条例的通过标志着广受关注的单独两孩生育政策在我省落地。该政策于5月30日起实施。
我省单独两孩政策的适用范围和对象须同时符合三个条件:一是夫妻双方户籍或者一方户籍在本省;二是夫妻双方只有一个子女,即夫妻只生育(含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含收养)过一个以上子女但现只存活一个子女。三是夫妻一方是独生子女,即本人没有同父同母、同父异母、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或曾有兄弟姐妹但均于生育子女前死亡;依法收养的独生子女视为独生子女(依法收养以县级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登记证》或收养协议、收养公证为依据,对1992年4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实施前形成收养事实的以单位或居委会出具证明为依据);非法生育或收养的独生子女,依法征费并已发给《河北省政策外生育结论证》的,也视为独生子女。
办理单独两孩
再生育手续所需材料
办理单独两孩再生育手续应提供以下基本材料:夫妻双方居民身份证、户籍登记卡、结婚证;已生育(包括收养)子女户籍登记卡;第一个子女生育证件或乡级计划生育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夫妻一方为独生子女的,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独生子女证明,独生子女一方父母由所在单位(村、居委会)出具婚育情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