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费缴纳标准及承担者

更新时间:2018-07-12 09:07:39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离婚时可以选择协议离婚,协议不成的话可以去法院起诉离婚。不过,按规定去法院起诉离婚的,要提交相应的诉讼费用,所以,当事人在起诉前,要确定诉讼费用的标准及承担着。下面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带您了解一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为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1万元的,不另收费;超过1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

  离婚案件的诉讼费用,由原告预交。预交确有困难的,可以在预交期内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原告在预交期内未预交诉讼费用,经人民法院再次通知后仍不预交,或者申请缓、减、免交诉讼费用未获人民法院批准而仍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6个月内又起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离婚诉讼费是人民法院向请求离婚诉讼当事人征收的费用,按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讼费一般由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

  原告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人民法院作出立案受理决定时,同时通知原告预交诉讼费,最后人民法院依“原告预交,败诉方承担”的原则确定诉讼费的承担方和双方责任的大小各自承担的比例,如果诉讼费交缴后原告又撤诉,人民法院只退还诉讼费的50%。

  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家庭财产案件征收的费用,按双方争议财产的价值计算诉讼费:

  1、价值在1000元以下,每件50元,1000元至5万元,按4%征收,即标的×4%+10元;

  2、5万元至10万元的,按3%征收,即标的×3%+510元;

  3、10万元至30万元部分,按2%征收,即标的×2%+1510元;

  4、20万元至50万元的,按1.5征收,即标的×1.5%+2510元;

  5、50万元至100万元的,按1%征收,即标的×1%+5010元;

  6、100万元以上的,按0.5征收,即标的×0.5%+10010元。

  以上便是离婚诉讼费缴纳标准及承担者的确定,不过,实践中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确定,建议必要时可以找专业律师介入,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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