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借款的效力怎么认定

更新时间:2013-10-21 15:20:02 找法网官方整理 人浏览

  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的规定,采用了约定优于法定的模式,如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了明确约定,从民法意思自治的角度出发,法律对该种约定予以保护,但前提是该种约定必须采用书面的形式;对没有约定的,按照法律关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规定进行处理。

  夫妻之间没有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作出明确的书面约定,应当依据婚姻法的规定确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归属,如果一方在庭审时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借款属于婚前的财产,也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属于其应当依照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取得的个人财产应当认定该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分,婚姻法明确规定男女双方有平等的处理权,一般情况下,夫妻一方出差垫付的款项夫妻双方可以商量后直接从家庭共同财产中支付,在所在单位核报差旅费后,应将款项用于家庭共同开支,不存在一般意义上的借款关系。

  夫妻共同财产的产生和存在,是以夫妻关系的存续作为基础的,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该共同财产属于无份额划分的共同共有财产,就财产的归属而言,夫妻属于一体,只有夫妻关系解除时,其共同财产才因失去基础关系而划分出共有的份额并依法进行分割。

  对于婚内借款夫妻双方虽然缔结了一个形式上的合同,但其标的物为原、被告所共有,不具备履行的基础和可能性。从主体角度看,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的合意,其基本条件是必须具有双方当事人,而该借款合同中实际上只有一方当事人,交易的实质就有如有人自己给自己出具一份借条,或者某人将自己左边口袋的钱物放入右边口袋,然后称这成立合同。

  从社会交易和法律保护的角度看,这样的合同并不具备成立的条件,也不具有社会和法律意义,要求法院判决保护上述借款关系或者将右边口袋的钱归还给左边口袋,这在法律上没有任何意义,没有保护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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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效力是怎样的,借贷签了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效力是怎么样的,如何认定?
一、借款合同的效力是如何认定的 借款合同的法律效力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个是借款合同有效的条件,另一个是发生法律效力的时间。就前者而言又涉及两个方面:一是借款合同的形式;二是借款。 1、就形式来说,依据我国《合同法》第197条的规定,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这一点在我国的《商业银行法》第37条也有明确的规定,即商业银行贷款,应当与借款人订立书面合同。不过,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也可以不采取书面形式。 2、就内容来说,借款合同的效力在于双方所确定的权利义务的合法性。这一问题在借款合同的订立实际中往往又是复杂的。具体表现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双方当事人货币借贷关系本身的合法性问题。例如超过国家规定利率的高息贷款,其高出部分就是无效的。另一种情况是,借款合同附加内容和条件的合法性问题。 3、就借款合同的生效时间来讲,依据我国《合同法》第201条和第210条的规定,如果双方约定的,就自约定的时间起生效;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则是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的时间起生效。所以,除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之外,其他的借款合同都是诺成合同而非实践合同,即在贷款人和借款人就借款事项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时生效,而不是贷款人将货币实际交付给借款人时生效。 二、怎样认定借款合同的效力 在一般借贷关系中,法律对借款合同的主体资格没有特殊的限制条件,只要符合合同主体的一般规定就行。但是,依据我国有关金融机构的法律规定,从事商业贷款业务的,只能是依法设立、并得到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各种、城乡信用合作社等金融机构。除此以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都不能从事商业信贷业务,也就不能成为借款合同中的贷款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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