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深圳公租房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希望能给您提供帮助。
根据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公布的《关于龙悦居等保障性住房配租受理通告》可知,深圳有13496套房中的9416套公租房,正式开始接受申请。申请人可登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受理系统如实填报申请信息。2013年深圳公租房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如下:
一、本次公租房配租的对象有哪些?
答:面向社会和人才两大类群体进行配租:
1、社会群体:配租给户籍无房家庭。
2、人才群体。
配租给:
1、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业人才。
2、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
二、申请条件中“社会保险”是指哪种保险?
答:社会保险是指养老保险或者医疗保险,但不含少儿医疗保险。
三、申请人是否可以同时申报两类群体的配租?
答:申请人同时符合上述两类(含)以上群体申请条件的,仅能选择一类申请配租,且不得变更。
四、面向社会群体的年龄和社保缴费年限的判断时点?面向人才群体的年龄判断时点?
答:面向社会群体的年龄及社会保险缴费年限计算时间均截至2013年1月30日。面向人才群体的年龄以2013年1月1日为审查、判断时点。
五、如果申请人身份证、计划生育证明、居住证明、户籍证明等资料因个人原因丢失,现已去相关部门办理并取得回执,相关回执能否作为遗失材料的替代文件?
答:可凭回执先受理该部分申请,但申请人选房前,应补齐相关申请材料。
六、人才群体的个人申请材料提交时需要加盖所在单位公章吗?
答:《申请表》和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提交的深圳市机关(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作人员工资信息表需单独加盖单位公章,个人申请材料每份需加盖单位公章的骑缝章。
七、各区住房保障部门什么时间开始受理书面材料的提交?
答:根据本次申请实际情况和各区工作安排,另行通知。经网上申请,确定入围、候补入围申请人名单并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后,我局将以短信和网站公告形式通知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和候补入围申请人。
八、本次推出的保障性住房房源具体如何配置?
答:本次推出保障性住房房源共13496套,其中配租房源有9416套,具体为:
(一)面向社会群体共3709套,包括:
1、龙悦居共计3169套(单身公寓200套,二房一厅2969套)
2、梅山苑二期共计540套(一房一厅432套,二房一厅108套)
(二)面向人才群体共7976套,包括:
1、龙悦居共计4782套(单身公寓2600套,一房一厅1330套,二房一厅852套)
2、梅山苑二期共计675套(一房一厅378套,二房一厅297套)
3、招商澜园共计250套(一房一厅250套)
注明:
①龙悦居(位于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办金龙路西面)
②松坪村三期(位于南山区松坪山宝深路南)
③梅山苑二期(位于福田区下梅林梅山苑小区内)
④招商澜园(位于龙华新区观澜街道大和路与竹园路交汇处)
九、房源户型的具体配租标准?
答:以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数量之和作为配置房源户型的依据。
1、1人的,选房类型为单身公寓(35-36㎡);
2、2人的,选房类型为一房一厅(31-50㎡)或以下户型;
3、3人(含)以上的,选房类型为二房一厅(48-68㎡)或以下户型。
十、如何计算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答: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中,具有深圳户籍,或者非深户但持有本通告发布之日前签发的有效深圳市居住证,方能计入配置房源户型的人口数。
十一、共同申请人包括哪些?
答:1、配偶(单亲家庭除外)及未成年子女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已婚或单亲的,需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不得以个人名义单独申请。
2、正在接受全日制教育的成年子女及投靠申请人(或配偶)取得本市户籍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但不得作为申请人。
十二、如何确定入围申请人与候补入围申请人?
答:依据申请人的排位顺序按房源数的1.5倍确定入围人员名单,其中排位顺序与房源数等量的申请人为入围申请人,其余为候补入围申请人。
十三、如何确定排位顺序?
答:1、面向户籍无房家庭,以申请人取得本市户籍时间或在本市首次缴纳社会保险时间中较早一项的时间先后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依据。同时须遵循以下规则:
(一)同一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同年同月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二)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相同的,以社保时间确定优先顺序;社保时间相同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三)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同年同月的,以入户时间确定优先顺序。
(四)不同申请人的入户时间和社保时间完全一致时,抽签确定排位顺序。
(五)申请人迁入本市户籍时未满18周岁,统一以其年满18周岁当日作为确定排位顺序的时间。
2、面向市人才安居扩大试点企事业单位及市属机关事业单位人才:采用公开抽签方式确定排位顺序。
十四、正在本市领取低保廉租货币补贴、低收入或人才租房货币补贴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可以,但在其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后,应当立即停发租房货币补贴。
十五、已租住保障性住房或拥有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吗?
答:不可以。
十六、本次如果成功申请到公租房后,是否会影响今后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
答:不影响,但成功申请购买保障性住房(安居房、经济适用房)后,应及时退出租住的公租房。
十七、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租住公租房期间,个人房产状况发生变更,应如何处理?
答:申请人或共同申请人在拥有自有住房之日起,应及时到市租赁中心办理退房手续。
十八、怎么申请注册?
答:
1、在注册验证页面,相继输入申请人的身份证和手机号码;
2、点击获取验证码,输入验证码并点击“下一步”开始填表;
3、点击“下一步”后申请人的身份证与手机号码将自动进行绑定。
十九、网上申报时,身份证号码已被使用无法注册登录的,怎么办?
答:可携带本人手机及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在网上申请受理截止日前到市租赁中心提出申诉。
二十、验证码可以无限制获取吗?
答:不可以,每个手机号码每天只能点击获取三次验证码,最新获取的验证码可重复使用。
二十一、已获取的验证码多久有效?可以重复使用吗?
答:最新获取的验证码可以重复使用,一直到申请结束,重新获取验证码以后,以前获取的验证码自动无效。
二十二、网上系统注册或者提交申请的时间先后会影响排序吗?
答:不会影响。
二十三、网上填表时,怎么修改资料?
答:
1、网上填表提交之前,可直接点击页面下方的“返回”或“上一步”进行重新填写或修改;
2、网上填表提交之后,可返回系统界面选择“查询及修改”项进行修改;
3、网上申请时间截止后,已申请的信息不再受理变更。
二十四、为什么在申报系统录入《申请表》后不能打印?
答:公示无异议的入围及候补入围申请人网上填报诚信保证金的账户信息号后才能打印申请表。申报期间请仔细核对网上填报的数据。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什么是公租房
公共租赁房,是解决新就业职工等夹心层群体住房困难的一个产品。公共租赁住房不是归个人所有,而是由政府或公共机构所有,用低于市场价或者承租者承受起的价格,向新就业职工出租,包括一些新的大学毕业生,还有一些从外地迁移到城市工作的群体。
公共租赁住房是一个过渡性的解决方法。就是这部分群体不属于低收入,但是他通过市场确实解决不了自己的住房困难。因此,政府提供给他们一定的帮助。过一段时间,当这部分群体有支付能力了,他们就离开公共租赁住房,到市场购买或承租住房。
北京、天津、上海、常州、青岛、厦门、广州、深圳、重庆等城市纷纷开工建设或收购了一定规模的公共租赁房房源。这种由政府建设、低于市场租金限价出租、能长期稳定居住的保障性住房,成为填补当前住房保障体系空白的希望所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