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建设科技处
负责全局船舶修理年度计划的汇总,掌握修船动态,同时报部备案。另外,对船舶修理进行监督,提供必要的协调和技术支持。
2船队
(1)船队船管科
根据本船队船舶使用情况和检验换证的要求,於每年十一月十五日前编制下一年年度船舶修理计划,报局规划建设科技处后下达给有关船舶,并于每年二月底前向规划建设科技处报上一年船舶修理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附表一、二)。为确保待命船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在正常情况下,10年船龄以下的每艘船舶每年的总修理天数应不少于20天(逢特检年份相应增加15天);10年船龄以上的每艘船舶每年的总修理天数应不少于30天(逢特检年份相应增加20天)。
(2)负责对船舶修理单进行审核,择优选厂对船舶修理进行监督,并协调和解决在修理过程中所产生的问题,同时每月二十八日前将本月修船计划的完成情况及下月的修船计划报送规划建设科技处(附表三、四)。
3船舶
由船长负责组织各部门编制修理工程单、计划修船时应根据安排日期,提前两个月把修理单一式三份,上报船队船管科。编制修理单的主要人员原则上应参加修理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