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舶损坏空中设施、水下设施损害责任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805次
涉外海事的特点

  1.作为纠纷主体的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2.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法律事实在国外或者公海。

  3.当事人争议的标的在国外或者公海。

法律知识
  •   舶碰撞也存在着双方无过失的情况,这属于不可抗力需自己承担。那么船舶碰撞损害责任包括哪些责任形态?以下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船舶碰撞损害责任包括哪些责任形态的相关内容。...[查看详情]
    2018-12-18 10:54 853
  • 按照“海商法”第169条的规定,互有过失的船舶对碰撞造成的第三人财产损失,各船的赔偿责任均不超过其应承担的比例,即船舶发生碰撞,不管哪一艘漏油,均由双方按碰撞责任比例承担污染损害赔偿责任。...[查看详情]
    2016-08-15 21:14 46982
  •   指过失损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第一百二十四条破坏广播电视设施、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七年以上有.....[查看详情]
    2014-07-30 12:44 45416
  •   上诉人(原审原告、反诉被告)刘某生,男,生于195*年。  委托代理人冯某美,男,生于195*年。  上诉人(原审被告、反诉原告)李某照,男,生于193*年。  委托代理人赵某堂,男,生于194*...[查看详情]
    2013-08-09 12:01 2990
  • 原告杨健,男,1956年3月23日生。 委托代理人马磊,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委托代理人赵海军,河南明星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为一般代理。 被告鹤壁市市政管理处。 法定代表人...[查看详情]
    2013-01-11 17:38 1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