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
原告:艾德肯&尹律师事务所。
被告:中国再保险公司。
艾德肯&尹律师事务所(简称艾德肯律所)系在美国注册的律师事务所。艾德肯律所与中国再保险公司(简称再保险公司)于1998年2月20日在美国签订了《提供法律服务协议》,双方约定,艾德肯律所就美国CNA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在美国的仲裁争议向再保险公司提供审查资料、代理理赔谈判、提供法律意见、处理与仲裁有关事宜等法律服务。同时双方对律师费和开支进行约定:由再保险公司在协议签订后30日内给付艾德肯律所5万美元,作为提供法律服务的初期律师费和开支;再保险公司将视仲裁请求案处理的成功结果,额外向律师所支付一笔法律费用,即成功酬金,具体费用由双方在协议签字后30日内商定。
协议签订后,再保险公司依约给付艾德肯律所5万美元。艾德肯律所为再保险公司与美国CNA公司争议的解决做了大量的工作,最终再保险公司与美国CNA公司达成和解。和解协议确定再保险公司的理赔数额为725.9万美元,与美国CNA公司原提出的索赔总额1000万美元相比,为再保险公司减少274.1万美元的损失。艾德肯律所与再保险公司未能依前协议约定的日期商定成功酬金。后再保险公司曾提出成功酬金不得超出胜诉额的25%,艾德肯律所未表示异议,并提出成功酬金应为胜诉额的7%,但未得到再保险公司的确认。
艾德肯律所认为再保险公司在费用争端中缺乏诚意,遂诉至法院,请求再保险公司按照美国律师行业惯例,给付胜诉额25%的成功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