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交咨询
当事人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民事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的规定进行司法审查。根据该条规定,对于与我国有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的国家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人民法院应当适用这些双边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中关于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规定。目前,我国已经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之间签订了民商事司法协助条约,其中普遍规定了相互承认和执行民商事判决的内容。目前,在民商事判决的承认何为执行领域,尚没有全球性的国际条约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