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来源:找法网 已访问3174次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的适用范围

1、《企业破产法》:

第三十二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六个月内,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仍对个别债权人进行清偿的,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但是,个别清偿使债务人财产受益的除外。

第三十三条 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无效:

(一)为逃避债务而隐匿、转移财产的;

(二)虚构债务或者承认不真实的债务的。

第三十四条 因本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或者第三十三条规定的行为而取得的债务人的财产,管理人有权追回。

法律知识
  • 个别清偿是指债务人在对多个债权人承担债务的情况下,只对个别债权人进行债务清偿的行为。...[查看详情]
    2017-01-06 14:18 14798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下称工行营业部)诉被告中国机电设备华东公司(下称机电华东公司)、第三人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下称华星集团)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8...[查看详情]
    2012-12-28 12:38 34519
  • 某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2006年5月,债权人某沙场向法院申请执行建筑公司30余万元的欠款。在执行过程中,建筑公司称无力偿还债务。然而,该公司却于2006年11月自...[查看详情]
    2012-12-28 12:38 44455
  • 某建筑公司因经营不善,负债累累。2006年5月,债权人某沙场向法院申请执行建筑公司30余万元的欠款。在执行过程中,建筑公司称无力偿还债务。然而,该公司却于2006年11月自...[查看详情]
    2012-12-28 12:37 2650
  •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市分行营业部(下称工行营业部)诉被告中国机电设备华东公司(下称机电华东公司)、第三人中国华星集团公司(下称华星集团)撤销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02年8...[查看详情]
    2012-12-28 12:37 122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