漂流物返还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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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法律适用

  处理漂流物返还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民法通则》第79条,《物权法》第114条的规定。

  1、《民法通则》

  第七十九条 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接收单位应当对上缴的单位或者个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

  拾得遗失物、漂流物或者失散的饲养动物,应当归还失主,因此而支出的费用由失主偿还。

  2、《物权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 拾得漂流物、发现埋藏物或者隐藏物的,参照拾得遗失物的有关规定。文物保护法等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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