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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继承是指依据法律直接规定的继承人范围、顺序和遗产分配原则,将遗产分配给合法的继承人的继承方式。法定继承也称无遗嘱继承。《继承法》第二章规定了法定继承的基本制度,包括法定继承人的范围、顺序、代位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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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继承又称再继承、连续继承,是指被继承人死亡后,继承人还没有来得及接受遗产就死亡,其所应继承的遗产份额转归其继承人继承。因此,转继承必须是继承人在继承开始以后,遗产分割前死亡,并且继承人没有丧失或放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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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是指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替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应继承的遗产。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在代位继承关系中,已先于被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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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是指立遗嘱人生前依据法律规定的方式立下遗嘱,待自己死亡后,遗嘱发生法律效力,以此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的法律制度。继承人按照遗嘱继承遗产而产生的纠纷为遗嘱继承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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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继承人债务是指被继承人死亡时遗留的应由被继承人清偿的财产义务。被继承人的债务属于遗产中的消极财产,主要包括:(1)被继承人依照税法规定应缴纳的税款;(2)被继承人因合同之债发生的未履行的给付财物的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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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纠纷是指遗赠人在设立遗嘱或其继承人在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纠纷。所谓遗赠就是指遗赠人用遗嘱的方式,把财产无偿地赠送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并于立遗嘱人死亡后发生法律效力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它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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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遗赠扶养协议是扶养人与受抚养人之间的双方民事行为,须由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才能成立。该种协议不以标的物的给付为成立生效的要件,为诺成性行为,但须采用书面形式。遗赠人与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