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是指“在安全事故发生后,负有报告职责的人员不报或者谎报事故情况,贻误事故抢救,情节严重”的行为。
2010年1月8日,河北武安普阳钢铁公司煤气泄漏事故调查组透露,至8日凌晨,该企业瞒报事故被查实,经核实死亡人数为二十一人,伤九人。1月4日11时45分,河北普阳钢铁公司因江苏省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承建的煤气管道工程发生煤气泄漏事故,次日8时40分,该公司提供事故死亡七人、伤九人。事故发生后,邯郸市政府立即成立了由安监局局长为组长,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总工会、市建设局和武安市政府参加的事故调查组,并把核实伤亡人数及有无瞒报作为调查组工作重点,及时控制了相关人员,迅速开展工作。 公安部门已依法将普阳钢铁公司主管安全的副总经理张富贵予以刑事拘留,对普阳钢铁公司安全部部长刘清林、公司南坪分厂安环科科长裴庆丰等二人实施监视居住。武安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安全监管不力及在这起瞒报事故中负有失察责任的武安市安监局副局长武枝森、阳邑镇镇长王学书、副镇长李海生等三人先行予以免职,待事故原因查清后再做严肃处理。对造成事故的江苏省南京三叶公用安装公司也在加紧事故原因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