叛逃罪

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叛逃罪该受到何种惩罚

    犯本条所规定之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情节严重一般是指担任重要职务的人叛逃的,携带国家秘密叛逃的,叛逃后发表有损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言论的,等等。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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