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释义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履行公务期间,擅离岗位,叛逃境外或者在境外叛逃,危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的行为。这种行为会直接或间接造成国家的损失,严重危害国家安全,这种行为即叛逃罪。
掌握国家秘密的国家工作人员犯本罪的,依照上述规定从重处罚。 根据第56条和第113条的规定,犯本罪的,应当附加剥夺政治权利,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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