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装叛乱、暴乱罪

释义

武装叛乱罪是指采取武装对抗的形式,以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或者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而反叛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武装暴乱罪是指采取武装的形式,与国家或政府进行对抗的行为。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安全即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或者武装暴乱的行为。所谓组织,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安排分散的人使之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和整体性。所谓策 划,是指为武装叛乱、暴乱而暗中密谋、筹划,实际上是处于一切种罪预备状态。所谓实施,是指已经着手,正式开始实行武装叛乱、暴乱的活动。两者行为特征区 别是,一个是武装叛乱,一个是武装暴乱。所谓武装叛乱,是指行为人使用枪炮或其他军事武器、装备等武装形式,以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的组织或敌对势力而公开 进行反叛国家和政府的行为。武装叛乱并不完全等同于持械聚众叛乱。所谓武装暴乱,是指行为人采取武装形式如携带或使用枪炮或其他武器进行杀人放火、破坏道 路桥梁、抢劫档案、军火或其他设施、物资,破坏社会秩序等,与国家进行对抗的行为。如果行为人没有携带、使用武器,只是使用棍棒、石块等一般暴力时,则不 宜作武装暴乱对待。从两罪行为看,都是使用武器与政府发生武装冲突,但不排除在某些情况下武器尚未来得及被使用,或者没有使用武器犯罪即被制止,因此,如 果行为人携带武器进行叛乱或暴乱活动,而不管其是否实际使用,都不会影响武装叛乱罪或武装暴乱罪的构成。

  武装叛乱与武装暴乱的区别主要 是,行为人是否以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为背景。武装叛乱是投靠或意图投靠境外组织或境外敌对势力,具有投敌叛变之性质,这是犯罪分子的主要倾向;而武装 暴乱只是发生在境内直接同国家和政府对抗,而没有投靠境外的意图或联系。虽然武装暴乱犯罪的过程中也不排除犯罪人可能会与境外组织、敌对势力相勾结,进行 某种联系,但其暴力骚乱活动主要锋芒是针对着国家和政府。

  本罪是行为犯,只要有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暴乱的行为,不论是否得逞,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均构成犯罪。

  本罪是选择性罪名,组织、策划、实施武装叛乱的,构成武装叛乱罪;组织、策划、实施武装暴乱的,构成武装暴乱罪。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是为一般主体。凡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中国人、外国人、无国籍人都可能成为这两种犯罪的主体。进行武 装叛乱或武装暴乱的犯罪,实践中往往是多人或众人所为,例如某种组织或集团所为,单个人是不可能进行这两种犯罪活动;个人如果具有这种行为的,应依本法的 其他有关条文定罪处刑。

  武装叛乱暴乱罪的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且以危害国家安全为目的。

相关案例
何某某危险驾驶罪、拒不执行判决罪
基本案情:政和县人民检察院以政检诉刑诉【2019】39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何某某犯危险驾驶罪、拒不执行判决罪。一、危险驾驶罪2018年8月28日21时许,被告人何某某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执勤民警查获。经鉴定,被告人何某某血样检材中乙醇含量为93.6mg/100ml,属醉酒驾驶机动车。二、拒不执行判决罪徐斌与被告人何某某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业经政和县人民法院判决....[查看详情]
  • 一、基本情况案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伤害,敲诈勒索,寻衅滋事,开设赌场,赌博,非法持有枪支,抢劫,窝藏上诉人(原审被告人):杨某琪,男,1973年2月16日出生于泉州市,汉族,高中文化,无业,住泉州市鲤城区县后街。1996年8月9日因犯故意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1999年10月27日因寻衅滋事被决定劳动教养1年并撤销缓刑收监,2002年....
  • 一、基本情况案由: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寻衅滋事,敲诈勒索,故意伤害,非法侵入住宅被告人:刘某钦(曾用名刘某鑫),男,25岁。因涉嫌犯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6月4日被郑州市公安局金水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11日被逮捕。被告人:刘某兴(曾用名光头、胖子、孬蛋),男,25岁2004年6月29日因犯抢劫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8年1月30日刑满释放....
  • 本案是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案例,本案委托人在该组织中属从属地位,作用较小,本人着重从起参与的个案进行辩护,由于本案第一、二、三被告人均提出无罪辩护(关于涉嫌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提出无罪辩护)。本案在当地影响力较大。以下附辩护词:辩护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福建君来律师事务所接受某某委托,我为xx涉嫌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开设....
  • 伪造国家机关印章罪(以下用的是化名)[案情介绍]人民检察院指控称:1999年6月,被告人张某受襄阳市某食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委托送交襄阳市房屋土地管理局(以下简称土地局)一张金额为4.8万元的支票,其把该支票转让给襄阳A商业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1999年6月至9月,被告人未经某公司许可,擅自委托山西运城某制版有限公司制造某火锅调料封口膜板13根,....
相关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