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 作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竟撕毁法院执行笔录,2007年4月13日,江苏省淮安市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对史某予以司法拘留3天的处罚。
2005年7月,因忍受不了家庭暴力,史某的妻子回了娘家,并向史某提出离婚。史某多次至其岳父赵某家要人,赵某知道女儿在史某家受罪,坚决不肯交人,其间双方多次发生冲突。
2006年1月11日,史某带着弟弟再次来到赵某家要人,史某妻子正好在家,史某兄弟二人见状即上前准备强行带人。见此情形,赵某抄起身边的扁担,就向史某兄弟抡了过去,正好打在史某弟弟头上,顿时血流满面。看到弟弟受伤,史某连忙将其送往医院,经住院治疗半月后,史某弟弟出了院。
史某弟弟经多次向赵某索赔未果后,将赵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后判决赵某赔偿史某弟弟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8650元。 判决生效后,赵某未赔偿,史某弟弟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并委托史某为其代理人。
执行过程中,赵某因撕毁法院执行通知书,被法院拘留了15天。拘留期间,赵某履行了3000元赔偿义务,并表示家中已确实没钱了。执行人员对赵某的财产情况进行了调查走访,并对赵某的住所进行了搜查,对赵某的银行存款情况亦进行了查询,但均一无所获。
看到案件执行进展不大,史某认为执行法官消极执行,多次要求更换执行法官,执行法官换了3位,史某仍不满意。
2007年4月13日上午,史某来到法院,要求再次对赵某进行拘留。执行人员向其出示调查笔录,解释赵某暂无可供执行财产,谁知史某竟称法官弄虚作假,一把将笔录抢过并撕碎。
鉴于史某撕碎法院调查笔录的行为,淮阴区人民法院依法决定对其拘留3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