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是指一方当事人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交付财物或履行某项行为的义务,而另一方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一般应当由当事人依法提出申请。申请执行的当事人,必须是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申请执行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已经生效。
二是申请执行人是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利人或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
三是申请执行人在法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按法律的规定,申请执行期限,当事人双方或者一方公民的,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一年;当事人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申请执行的期限,从法律文书所确定履行期限之最后一日开始计算。如果法律文书规定义务人分期履行的,应从每次义务应当履行期的最后一日起计算,即在分期履行的债务中,当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时,债权人只能分期申请执行,对先期未履行部分可以申请执行;对未到履行期限的部分无权申请执行。
四是申请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给付内容,且执行标的和被执行人明确。
五是执行根据所确定的义务人(债务人)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限内未履行义务。
六是属于受申请执行的人民法院管辖。
【相关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执行。
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一)当事人在合同中没有订有仲裁条款或者事后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五)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
人民法院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裁定书应当送达双方当事人和仲裁机构。[page]
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的,当事人可以根据双方达成的书面仲裁协议重新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百一十八条 对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公证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关。
第二百一十九条 申请执行的期限,双方或者一方当事人是公民的为一年,双方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为六个月。
前款规定的期限,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