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银行抵质押担保隐性风险解析

更新时间:2019-07-01 22:07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摘要信贷质量一直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控制信贷风险有效手段之一的抵质押担保的有效性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在近几年新发放的贷款中,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提高抵押物的处置变现能力,加强对抵质押物的管理,总体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

  <摘要> 信贷质量一直是困扰我国商业银行发展的重大问题,作为控制信贷风险有效手段之一的抵质押担保的有效性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的重视。在近几年新发放的贷款中,我国商业银行不断提高抵押物的处置变现能力,加强对抵质押物的管理,总体风险控制能力不断提高。然而,实践中也发现,当前不少商业银行对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担保业务隐性风险认识不足,本文主要剖析这三类抵质押担保的风险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和建议。

  近些年,随着我国商业银行对新发放贷款质量的考核力度的加大,信贷风险意识的增强,以及银行监管当局对商业银行信贷风险产生根源监管的加深和贷款风险问责制的推行,商业银行在办理抵质押担保业务时,越来越重视作为贷款企业第二还款来源的担保风险的控制,不断提高抵押物的处置变现能力,加强对抵质押物的管理。然而,在实践中也发现,当前不少商业银行对在建工程抵押、收费权质押、动产质押等抵质押担保业务隐性风险认识不足,对其风险控制往往停留在审查文本资料的完整性,或满足于其符合一般业务操作流程即可,潜在较大的风险。

  一、当前隐性风险较大的三类抵质押担保风险解析

  (一)在建工程抵押担保风险

  在建工程抵押担保是指抵押人为取得在建工程继续建造资金的贷款,以其合法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连同在建工程的投入资产,以不转移占用的方式抵押给贷款银行作为偿还贷款履行担保的行为。但实践中,商业银行在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管理往往等同于一般房屋、建筑等已建工程抵押担保的管理,忽视了以下潜在风险:

  1、价值不确定风险。在建工程抵押价值估价准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抵押权价值的实现和债权银行的利益,但不少银行对以下价值认定风险重视不够:不断变幻的市场环境下人为地抬高抵押物的价值,造成抵押不足或不实;抵押物的主体设计功能变更或附属建筑物的缩减或变更,影响建筑物未来的实际效益;项目建设期的延长,缩短了土地使用权的实际效益发挥期,甚至被国家提前收回;工程造价欠款的隐蔽性使在建工程的价值存在不确定性。

  2、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优先受偿权受到法律限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3、抵押登记风险。在建工程往往是只具备了土地使用权的“产权”,而无严格意义上的房产权属证明,这样的抵押既不同于普通的土地使用权抵押,也有别于通常的房产抵押,其将来可以取得的不动产尚未真正存在,未取得所有权的建筑物因缺乏权利凭证或者法律文件而容易影响相关登记手续的完备性,从而威胁到抵押行为的有效性。[page]

  4、以国有划拨土地及其建筑抵押的风险。企业对其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无处分权,以该土地使用权为标的物设定抵押登记手续往往较为特殊,其政策变动较大,对银行办理有关抵押手续的有效性提出考验。

  5、抵押过程中的人为风险。由于在建工程抵押涉及评估、确认、公证、登记、权属文件签署、注销、失效等诸多方面,程序较复杂,当事人较多,容易因业务人员的职业道德因素而形成如项目业主的欺诈行为;各有关当事人的恶意串通,抵押后挂失再抵押的重复抵押风险等方面风险。

  (二)收费权质押担保风险

  收费权质押担保是指银行为担保其债权,抵押人给付前得以留置抵押人交付的高速公路桥梁、污水处理设施等建设项目收益权,并于抵押人不履行还本付息义务时,得以上述设施之收益优先受偿的担保行为。然而,应看到,收费权质押往往是因为借款人没有足额可供抵押的财产或很难找到有实力的第三方提供担保的情况下而采取的权宜担保方式,涉及项目未来建设情况和未来收益等不确定因素,与地方政府信用及其财政状况相关度大,银行承担的潜在风险较大。

  1、法律风险。该种财产权利能否质押,现行法律虽然没有作禁止性规定,但也没有作出明确具体许可性规定,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影响到质押权的实现。如现行法律对公路收费权质押的质押手续及登记制度尚无明确具体的规定,公路收费权质押无法定登记部门,质押权的排他性不足。

  2、固有风险。贷款项目的还款来源是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后所收取的费用,而质权实现的收入也正是此收费收入,两种还款来源的重合,这使收费权质押担保不具备一般担保的补偿、保障功能。加之收费权质押的规范性和稳定性较差,大多数收费项目具有一定的专营性,其固有风险导致银行的质权操作和实现的实践难度较大,处理突发风险时较为被动。

  3、质押权悬空的风险。一般市政项目管理部门大部分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如公路行业管理部门须将车辆通行费收入和养路费收入一律按要求上缴上级财政主管部门,再由上级部门统一拨付养路费支出和偿还银行贷款资金,借款人没有支配公路项目车辆收费收入的权力,用于偿还银行贷款的仅限于返还的车辆通行费收入。倘若借款人在项目建设期间无法取得收费经营权,只能用未来收费权质押,造成项目建设期间已经投放的银行贷款担保的悬空。

  4、项目效益不确定性风险。以公路收费权为例,车辆通行费收入是贷款的第一还款来源,对未来项目公路车流量的准确预测并以此估计的未来收益格外重要,需在多次现场实地抽样观测,保证第一手资料准确性和时效性的基础上计量分析,技术难度较大,而银行往往直接采用借款人提供的可行性报告中的数据,其真实性和合理性令人质疑。一旦实际车流量无法达到测算值,给贷款带来巨大风险。[page]

  5、资金缺口风险和项目建设风险。建设资金或配套资金不到位或不足,或人为地调低预算形成资金缺口;或者建设过程中由于配套设施和条件不落实等因素,导致工期延长,工程不能按时竣工,效益下降,影响了还本付息。

  6、政策性风险,如国家对公路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的调整, 或对收费站的取缔,将影响质权的顺利实现。

  (三)动产质押担保风险

  动产质押担保是指出质人将自有的动产交与银行用作质押,由银行向借款人发放贷款的一种担保行为。其源于银行在对民营企业融资过程中受到有效担保问题困扰时采取的担保方式,一般以钢材等原材料为质押较为多见,也有以设备、股权做质押。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相关的协议。实践中,虽然银行、企业和中介公司三方签订了有关协议,约定三方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中介公司定期向银行报送质押物的监管情况报告,但深入分析,其潜在风险不可忽视:

  1、留置权优先于质押权问题。按照法理,留置权应当优先于抵押权和质押权。因此,中介公司可要求先于银行实现留置权。当然,在当事人依法约定排除中介公司的留置权的基础上,同时在动产上分别对银行贷款债权和仓储保管费用债权设定质押权,当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时,银行与中介公司按债权比例行使质押权也是可行的,但实际操作中这个环节往往被省略。

  2、质押物登记缺位的风险。虽然依据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大部分动产用来出质担保时无需办理出质登记,但我国法律对这一部分动产实行的是签字、交付生效和登记对抗。借款人或者第三人以此类财产出质担保而未办理出质登记,除了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之外,对于银行贷款债权的实现并无其他什么重大的障碍。然而,一旦遇上有人采用我国法律规定必须办理出质登记的动产实施质押担保时,债权人银行如果疏于要求出质人办理有关出质登记手续,质押担保关系便告无效,很大程度上还将承担过失法律责任,此时银行贷款及其他资产的风险便会徒然剧增。

  3、质押物交付失当的风险。银行动产质押担保贷款业务中的质押物交付失当,主要表现为以下两种情形:一是不交付,质押物出质后仍由出质人占有;二是交付错位,质押物交给了不善保管之人。无论出现哪种情况,实践中都很难避免给债权人银行造成重大的损失。

  4、质押物托管失灵的风险。一是同一动产重复质押的风险。动产出质不实施移库,质押物仍存于原仓库中,极易发生仓库重复开具仓单、使同一动产重复质押担保的情况,从而出现第三人对质押物提出权利主张。二是质押物被非法挪用的风险。质押物存放于原仓库中,很难完全避免发生质押物未经质权人同意而被转移、挪用等情况,致使债权人银行的质权落空。[page]

  5、质押物的评估价值偏高,导致质押率偏高的风险。目前,质押物的价值一般都是通过社会上的中介评估公司测定的。由于对质押物评估的目的是为了获得贷款,其评估值越高,获得贷款的可能性就大,获取贷款的数额也越大,加上中介公司评估劳务费是根据质押物的评估值计收,导致了质押物的评估值偏高现象。

  6、质押物价格变化频繁的不可预测风险。若银行发放动产质押贷款时,适逢质押物价格比较高,银行预期风险小,而当借款人因诸种原因不能归还贷款,不得不依法处置质押物时,恰逢质押物价格变低,则银行贷款的损失就在所难免了。

  二、主要对策与建议

  (一)商业银行应严格执行抵质押登记制度,及时到有关登记部门办理抵质押登记手续

  在建工程抵押中,应密切关注工程的施工进度,待办理竣工决算手续后,督促抵押人办理相关产权手续和证书,并重新办理已竣工的房地产的抵押登记,以充分保障抵押的合法性、有效性和安全性。

  (二)商业银行应谨慎进行抵质押物的价值评估和确认

  抵押物估价的实质是确定估价对象的担保能力,为此对抵质押物的估价必须遵循合法、保守、公平和时点估价的原则,并充分重视和监控估价物的实际状况和价值变动情况。在建工程抵押中,应关注项目发展趋势;项目各附属物、设备等的配套情况及完备程度;项目用地性质和取得途径,已交纳和需交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情况;项目施工形象进度及对新增建筑物的影响程度,以及工程造价组成及结算度,划分抵押物价值中业主实际投入与工程款拖欠及变相“垫资”情况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切实规避抵押物价值不实情况的存在和发生。在收费权质押中,应合理测算项目收益。如公路项目中注意项目周边地区的经济发展情况及增长趋势,当地车辆的保有量和增长趋势,邻近公路的车流量大小及未来对项目公路车流量可能产生的分流作用等,准确评价项目的未来收益。在动产质押中,加强对质押物市值波动的及时监测。

  (三)商业银行应结合抵质押担保的特殊性,加强抵质押贷款的审查

  在建工程抵押中,一是严格审查抵押物的基本属性,尤其是审查在建工程的法定权属。二是审查抵押物的合法抵押性,是否属于依法禁止抵押的资产类型。三是审查抵押物法定手续,特别要关注在建工程中的分部项目,是否履行了相关的土地、建筑、施工报批和审批手续。四是审查在建工程抵押物的抵押程序,审查抵押手续是否齐全。收费权质押中,用于质押的收费权应以政府职能部门核发的书面文件的形式存在,必须是一种法定权。也应尽量在收费权项目涉及的相关当事人中分配担保责任。可在合同中设立“主管部门合同鉴证”条款;或者提请主管部门出具承诺函或安慰函,以加强对项目建设或贷款归还过程中的问题的协调,保证项目所需资金能及时、足额到位,确保项目如期完工并投入使用。[page]

  (四)商业银行应加强贷后管理

  在建工程抵押中,银行应定期派人走访企业,调查了解在建工程的变化和发展趋向,关心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施工、工程价款结算、竣工交付使用等情况,特别是要关注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之间的工程价款清算进程及原因,杜绝建设单位以拖欠施工进度款的方式转移债务风险,逃避银行债务现象的发生;密切关注建设单位产权变化动向,关注项目的擅自转让、预售、出租、租赁等情况,防止抵押权与用益权的矛盾和纠纷,关注企业隐藏变价或交换新得土地的情况,以保障抵押权的最终实现。收费权质押中,应加强收费款项归集的专户管理,强化对该收费账户的惟一性等限制,严格执行对账户资金使用的条件、监管及相应的银行权利的有关约定。可另行设立质押“保证金专户”以管理收费专户的资金沉淀(包括合同中约定收费账户中资金的最低余额要求),这样可以避免形成我国法律所禁止的“浮动抵押”。动产质押中,应采取移库方式,即出质人将质押物转移至托管人指定的仓库,并加强对质押物库存情况的定期检查,而不能过于依赖中介公司的监管行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执行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响应时间 平均2分钟内
已帮助 123933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担保方式是否弱于抵质押
抵押物能被质押;若抵押权已经登记,则抵押权优先于质权;若抵押权未登记,且后来的质权人为善意,则质权优先于未登记的抵押权
什么是质押
什么是质押
债务债权
质押贷款担保人有风险吗
担保贷款的担保人是有风险的。当借款人不履行还款时,担保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还款的责任。担保一般分为一般担保、连带责任担保两种。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银行可以选择在借
找法网咨询助手
官方
当前在线
立即咨询
找法网咨询助手提醒您:
法律所涉问题复杂,每个细节都有可能决定案件走向,若问题紧急,建议 立即咨询 律师,并详细描述自身问题,以获得 针对性解答。24小时在线,平均5分钟回复。
应收账款质押担保 风险
自然人做担保,应当签订担保合同,合同之中应当规定担保方式、担保期限、担保责任方式等事项
我在银行贷款时反担保用的股权质押,到期后还不上贷款,银行同意办理展期,但银行风险说
当发生贷款还不上的时候,担保人要承担连带责任予以偿还。担保人对于代替被担保人偿还的贷款数额有向被担保人追偿的权利。同时,要看在借款合同里对担保人的担保责任是否约
保证抵押质押担保的风险有哪些
你好 风险是很大的 在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的情况下 债权人是可以直接向你申请执行的。
如果你的狗被别人的狗咬死了怎么办?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动物咬伤的,对方不赔偿的,受害者可以通过协商、仲裁、诉讼等方式维权。
雇主解雇员工,赔偿金额
拿到辞退证据后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赔偿
如何处理银行卡因涉嫌网络赌博而被刑侦冻结?
行为人在网络上赌博导致银行卡被警方冻结的,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在结案后银行卡即可以解冻,正常进行使用。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
我在眼镜店买了一副眼镜。快递员丢失了包裹,我应该直接找哪一方来解决我的眼镜和镜框的索赔?
消费者投诉维权应该具备的内容:①应该向消费者协会书面投诉,有些消费者协会也可以接受传真方式的投诉。②应该有明确的投诉对象,即被投诉方,并提供准确的地址。③应该有
怎么查花型是不是侵权
你好具体情况如何侵权
房产质押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房产质押担保的期限是多久
执行担保中的质押担保
车祸死亡赔偿标准2023
一、车祸死亡赔偿标准是什么1、车祸死亡赔偿标准如下:(1)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2)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
1分钟提问 海量律师提供在线解答
  • 1
    提交咨询
    详细描述您所遇到的问题或纠纷并发送
  • 2
    接入律师
    耐心等待律师解答,平均5分钟及时响应
  • 3
    获取解答
    还有疑问?60分钟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