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执行只能发生在执行过程中须有法定的事由出现。暂缓执行只是暂时的停止执行申请暂缓执行必须提供担保,待法定事由消失后应立即恢复执行。
一、暂缓执行条件
暂缓执行成立应具备一定的条件:
(一)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出申请或人民法院依职权提出;
(二)必须有法律规定的事实的理由,依据《暂缓规定》第一条规定,执行程序开始后,除法定事由外,人民法院不得决定暂缓执行;
(三)当事人必须在指定的期限内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四)暂缓执行有一定的期限。
二、暂缓执行决定书范文
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请人:XXXX 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XXX
委托代理人:XXX 联系电话:XXXX
被申请人:XX
请求事项
恳请人民法院暂缓执行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 终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内容。
事实及理由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南民二终字第 196 号民事判决 内容现已生效,尽管申请人对判决内容仍持有异议,但申请人深 知不能拒绝贵院的执行要求。 只是申请人应企业多位在职员工的 强烈要求于 2011 年 12 月 15 日已向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再审诉 请,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立案庭已对本案立案。另外,被申请由 于难于找寻, 申请人唯恐再审之后难于要求其履行执行回返之类 的义务,为此,申请恳请基层人民法院对本案给与一个月期限的 暂缓执行期。
此致 XXXX 人民法院执行局
申请人: XXXX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整理关于暂缓执行决定书怎么写的内容,当上级法院发现执行法院对不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案件决定暂缓执行,或者对符合暂缓执行条件的案件未予暂缓执行的,应当作出决定予以纠正。执行法院收到该决定后,应当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