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证的特征

更新时间:2012-12-10 01:1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它主要具有两大特征:1.证是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实体物和痕迹,并以其外部特征、内在属性和存在状态来证明待证事实,这是物证的基本特征。物证与言词证据的主

  物证是指能够以其存在形式、外部特征、内在属性证明案件真实情况或其他待证事实的实体物和痕迹。它主要具有两大特征:

  1. 证是与待证事实有关联的实体物和痕迹,并以其外部特征、内在属性和存在状态来证明待证事实,这是物证的基本特征。物证与言词证据的主要区别就是以实体物的存在起证明作用。当事人陈述证人证言等作为证据是人根据自身对事物的感知、认识、记忆描述待证事实。物证则是以客观存在的实体物来证明有关的事实。另外,虽然书证和音像证据必须依附于实体物存在,但书证与音像证据都是以其记载的内容来证明案件的事实。实际中往往同一物体既可以是物证。也可以是书证或音像证据,关键看其以哪一类特征起证明作用。

  2.物证相对于其他证据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和.稳定性。所有证据都具有客观性,即它们是客观存在的。物证本身是实体物的客观存在,物证起证明作用的特征与待证事实之间存在客观的不受人的意志影响的关系。如果有人故意改变物证有关的特征,则会产生新的特征证明有故意伪装的事实存在。而当事人陈述和证人证言的内容则很容易受人的主观因素的影响。书证则由于其内容是人的意思表示,很多时候也不能客观地反映事实。勘验笔录和鉴定结论往往是人对物证的观察、分析、判断的结果,也会受到人的主观认识能力的限制。因此说物证相对于其他证据有较强的客观性。形成物证的实体物本身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其与待证事实相关的特征产生后也能在一定时间内保持不变。采用适当方法可以使有证明作用雕特征得以固定和保全。实际中形成物证的物质捌料的稳定性有较大的差异,因此,发现物证后应及时提取,并采取适当的方法保存,这对于固定物证上有证明意义的特征是十分必要的。 依据指引: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1996年3月17日)

  第四十二条 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

  (一)物证、书证:

  (二)证人证言:

  (三)被害人陈述;

  (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五)鉴定结论:

  (六)勘验、检查笔录;

  (七)视听资料

  以上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②《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1999年1月18日)

  第三百三十三条 公诉人讯问被告人,询问证人、 被害人、鉴定人,出示物证,宣读书证、未出庭证人的证言笔录等应当围绕下列事实进行:

  (一)被告人的身份;[page]

  (二)指控的犯罪事实是否存在,是否为被告人所实 施;

  (三)实施犯罪行为的时间、地点、方法、手段、结果,被告人犯罪后的表现等;

  (四)犯罪集团或者其他共同犯罪案件中参与犯罪人员的各自地位和应负的责任:

  (五)被告人有无责任能力,有无故意或者过失,行为动机、目的;

  (六)有无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有无法定的从重或者从轻、减轻以及免除处罚的情节;

  (七)犯罪对象、作案工具的主要特征,与犯罪有关的财物的来源、数量以及去向;

  (八)被告人全部或者部分否认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的,否认的根据和理由能否成立;

  (九)与定罪量刑有关的其他事实。

  第三百四十条 公诉人向法庭出示物证,应当对该物证所要证明的内容、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明。并向当事人、证人等问明物证的主要特征,让其辨认。

  宣读书证应当对书证所要证明的内容、获取情况作概括的说明,向当事人、证人问明书证的主要特征,并让其辨认。时该书证进行技术鉴定的,应当宣读鉴定书。

  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

  第二百九十一条 下列不宜移送的实物,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相关证据材料;需要鉴定(包括估价)的,应当附有鉴定结论:

  (一)大宗的、不便搬运的物品,由扣押机关开列清单,并附原物照片和封存手续,注明存放地点;

  (二)易腐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扣押机关变卖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清单、变价处理的凭证(复印件);

  (三)违禁品、枪支弹药、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以及其他危险品,扣押机关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后,随案移送原物照片和清单。 对于查封、扣押的货币、有价证券等依法不移送的,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时,应当审查是否附有原物照片、清单或者其他证明文件。

  ④《人民检察院侦查贪污贿赂犯罪案件工作细则(试行)>(1991年4月8日)

  第八十九条对于查获的重要书证、物证及放置地点应予拍照,并用文字说明有关情况。必要时,可以录像。

  ⑤《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案件程序的具体规定》(1994年8月21日)

  第四十条 收集、调取的书证应当是原件。如果原件不便取得时,也可以是副本或者复制件。

  收集、调取的物证应当是原物。原物不便搬运或者保存时。可以拍摄足以反映原物外形或者内容的照片、录像。[page]

  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物证的照片、录像,经与原件、原物核实无误时,具有与原件、原物同等的证明力。

  制作书证的副本、复制件的拍摄物证的照片、录像以及对有关证据录音时,制作人不得少于2人。提供书证的副本、复制件及照片、音像制品应当附有关于制作过程的文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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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看具体案情,全面分析。如需帮助,可来电来访。
我想咨询一下物证在案件中起到的作用, 希望能够帮我举个例子说明一下 ,详细一点比较好。谢谢!
物证是证据的一种,其作用亦是证明案件实事,比如杀人用的 *** 就是物证。
没有物证只有照片
你描述的情况过于简单,建议你与律师当面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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