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客擅自离团后索赔,旅行社申请将机场的监控数据予以诉前证据保全。昨(17)日,记者从双流法院获悉,该院近期完成了一起诉前证据保全案件。
今年4月4日,四川某旅行社米易分社与李某某、谢某某的儿媳郑某签订了国内旅游合同,双方约定由旅行社为李某某、谢某某提供4月21日至29日期间北京、天津双飞八日游。但在4月26日晚该旅行团在成都双流国际机场T2航站楼领取行李时,李某某擅自离团。该团导游发现后采取措施进行寻找,但未能找到李某某。五天过后,李某某在新津县精神病医院被找到。
由于当晚T2航站楼的视频监控对李某某及导游的行为进行了清晰的记录,而监控数据仅保存一个月,为了避免证据的灭失,5月12日,该旅行社向双流法院申请保全监控摄像记录。
法院经审查认为,该院对该旅行社申请保全的证据享有管辖权,在严格确认其符合诉前证据保全立案条件的前提下予以立案并立即采取保全措施。法院立案庭工作人员先后前往成都市公安局机场派出所及成都双流国际机场,最终成功调取了当天监控摄像记录并刻录存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