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调解中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12-12-26 14:5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医疗事故没人愿意发生,但是万一发生液只能理性的去应对。患者和医方应该理性的谈判,在事实的起初上打成和解,签署和解协议,或者由第三方调解。
1、一旦对医方的治疗有质疑,就应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八条、第十条之规定复印、封存病历。避免耽搁时间过长,产生篡改病历之嫌。医方如不配合,可要求卫生局监督进行。
2、切忌未查明原因之前与医方发生冲突,从而对以后的调查取证起到不利的影响(例如医院刻意隐藏、销毁证据不配合调查)。
3、找专业的医调律师,避免走弯路,能够得到合理的策划及建议,增加调解的成功把握。
4、与代理律师及时沟通,如实告知,接受律师的建议做好准备,避免因意见不一致导致时机延误、事与愿违。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