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受害者却遇立案难题律师认为———
热点点击
据报道,日前,40余名艾滋病患者、感染者从河南来京维权。
其中,一位患者家属说,大家聚到一起就是希望得到更多关注。
这是一群大多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人,大多数是农民,其中最小的患者是因母婴感染的3岁孩子,年龄最大的是曾做手术输血感染的61岁普通农妇。
这些患者和家属表示,曾到相关部门寻求解决因输血感染艾滋病后带来的一系列生活和就医问题。
有的人希望病人所需药物、治疗能全部免费,有的人提出家庭遇到的困难应有部门给予救助,有的人诉讼赔偿无门,也有人认为低保标准太低,希望提到城镇低保最高标准。
多次接触艾滋病患者赔偿案件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方平说,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在寻求赔偿时,面临的最大难题就是无法立案,无法进入法律程序。
法律看点
1.为什么这些患者在索赔时会遭遇立案难题,我国法律有无相关规定?
2.在医院输血感染艾滋病的患者,能否要求院方赔偿?哪些能作为有效证据被法院采信?
3.目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有哪些维权途径?
律师解读
各部门“踢皮球”致立案难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张涛律师表示,立案难是输血感染艾滋病患者,尤其是群发性案件患者当前诉讼普遍遭遇的问题。
首先,对于案件是合并受理还是分案受理,是由基层法院管辖还是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等问题,法官认识的差异往往使案件在不同级别法院间相互推诿。
另外,也有行政干预原因,比如有的地方法院就给出这样的答复:艾滋病诉讼案件不予立案,由政府协调解决。
多次接触该类赔偿案件的北京瑞风律师事务所的李方平律师介绍,患者在索赔时遭遇立案难题就是因为法院不接收起诉状,或者即便接收也不给不予受理的裁定,而通常只是口头答复上面有文件不能受理,只能通过行政途径解决。
而患者找到行政单位,行政单位又推回给法院,相互“踢皮球”。
患者起诉索赔应予立案
李方平律师认为,立案的法律依据其实是非常明确的,《民事诉讼法》规定,只要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的被告并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就必须立案。
法院收到起诉状后,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在7日内裁定不予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张涛律师也表示,根据《献血法》第22条的规定,医疗机构的医务人员将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血液用于患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患者健康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
可见,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的受害人群享有诉讼权利,患者起诉索赔就是依法维权。
输血感染证明就是证据
李方平律师称,根据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因医疗行为引起的侵权诉讼,由医疗机构就医疗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及医疗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艾滋病患者、感染者只要证明曾在医院接受输血,在输血后一定期限内感染艾滋病病毒即可。住院证明、交费依据、输血证据,等都可以作为证据。
而医院要证明自身无过错,应就其医疗行为或血液质量与损害结果之间无因果关系负有举证责任。
张涛律师介绍,因输血感染艾滋病病毒的患者在与院方协商赔偿无果的情况下可以选择两种途径维权:
1.向卫生局行政部门投诉并寻求调解。
2.提起民事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