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法网网友咨询:我想咨询一下,我的孩子在5个月的时候打预防针,发炎化脓,后来到医院去开了一刀,然后每天换药,大约换药三个月左右,换药的医生说过孩子打针的部位是屁股,但她打的部位偏高,所以会引起结块化脓。后来我去找打预防针的防预站交涉,最后她们给我的答案是只报销我医药费,我想请问一下,去医院的交通费,为了照顾孩子,我婆婆把工作辞了,每次换药最起码要两个大人陪去,那么误工费可不可以算?还有孩子受到了很大的精神创伤,两个月孩子几乎没怎么长过,5、6个月本来应该是孩子发育很快的时候,这些损失怎么算?还有我可不可以保留追究权?我怕有后遗症,因为暂时还看不出来,现在孩子还不会走路,万一以后走路不好呢?谢谢,请尽快回复。
河南郑州司爱军律师回复:对于防疫站的行为导致孩子身体受到伤害,你可以要求责任单位赔偿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等损失。
至于你所说孩子两个月没有生长,是不是因为防疫站造成的,这个问题还需要做出鉴定说明。
本次纠纷你也可以起诉。可以要求他支付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
精神损害费不能支持,护理费不一定能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