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婴儿死亡赔偿,医疗事故赔偿改革的前兆?
据西安晚报10月7日报道,西安交大一附院婴儿死亡死亡案件,医院补偿每位死亡患儿家属18万元,并退回已经缴纳的医疗费用。
查陕西年统计公报,06年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为9268元,按照人身损害赔偿司法解释,死亡赔偿金为20年的可支配收入,计算可知为18万多。按照医疗事故赔偿,死亡患者赔偿只有6年的精神损害赔偿,且按照6年的消费支出计算,陕西07年的城镇消费支出为8427元,计算结果为50562元。由此可知,医院给出的赔偿是按照人身损害赔偿标准计算后妥协的结果。
三鹿奶粉事件爆发后,人的生命价值被推到了无以复加的地位,西安婴儿死亡赔偿虽然是没有上台面的私下妥协,但是否会成为医疗事故赔偿改革的前兆?且试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