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右不分错切卵巢致人伤残巨额赔偿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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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幸亏切错的是卵巢,如果把肾切错了,不是要人命吗?医生怎么一点责任心都没有?”5月20日,受害者曹某说起自己左右卵巢被切除的事还很惊恐。近日,玛纳斯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2001年1月5日,42岁
“幸亏切错的是卵巢,如果把肾切错了,不是要人命吗?医生怎么一点责任心都没有?”5月20日,受害者曹某说起自己左右卵巢被切除的事还很惊恐。
近日,玛纳斯法院一审判决某医院赔偿曹某医疗费、误工费、
残疾赔偿金、
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
2001年1月5日,42岁的曹某感到下腹部疼痛,去玛纳斯县某医院检查得知左侧卵巢发生病变,必须进行手术。当天曹某就在医院做了卵巢切除手术,7天后出院。2004年4月,曹某又因下腹疼痛再次入住这家医院,一检查还是左侧卵巢发生病变,需要进行手术治疗。
这是怎么回事?左侧卵巢不是早已切除了吗?这时曹某才知道,自己右侧卵巢3年前被医生误切了。无奈中,曹某接受了病变的左侧卵巢切除术。事后,曹某认为医院错误地切除她没有病变的右侧卵巢,导致2004年4月又做了第2次手术,两次手术与其失去两侧卵巢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从而将医院起诉至法院。
在诉讼过程中,医院对曹某病历中“左”和“右”有涂改的地方表示认可。2008年10月21日,曹某向法院提出申请,进行
医疗事故鉴定。经昌吉回族自治州医学会审查认为,由于医院提供的曹某住院病历不真实,故作出终止
医疗事故鉴定的程序。当年11月24日,曹某申请
司法鉴定,鉴定结论为:被鉴定人曹某双侧卵巢缺失与医院的诊疗处置严重错误有直接因果关系;被鉴定人曹某为三级伤残;曹某后续医药费用60936.28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医院由于向原告曹某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未能严格把关,导致手术操作严重失误牞造成原告右侧本不该手术的卵巢被切除,对此被告负有完全的责任。一审判决医院赔偿原告曹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26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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