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无”医生让七旬老太丧命
兰州某医院被认定侵犯了患者健康权赔偿12万余元
9月11日,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兰州某医院用“二无”人员担任“白血病”72岁李景兰老太太的住院医师、将错误血型输入老太太体内致使其病情恶化、死亡医疗纠纷案件作出终审判决,法院以兰州某医院侵犯了李景兰的健康权,判决该院赔偿李景兰亲属有关损失12万余元。据了解,医院将患者B型血化验成AB型,并将不同血型小板输入患者体内并引起输血反应表现,对患者的病情恶化、死亡造成了一定影响,此案例在甘肃尚属首例。
案件回放
老太太蹊跷死亡
2004年9月12日,72岁的李景兰老太太因感冒进行血常规检查发现白血球偏高入住兰州某医院,7天后,李景兰老太太在该院死亡。
李景兰老太太死亡后,其亲属对死亡原因提出质疑,提出作医疗事故鉴定。
将异型血输入老太太体内
2005年1月5日,兰州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认为,李景兰在住院期间,诊断为白血病、心肌缺血、肺部感染,依据充分正确;治疗原则无错误;医护人员在诊治、抢救过程中较认真负责。但在整个诊疗过程中存在,输血小板出现血型化验错误,将患者B型血化验成AB型,并将不同血型小板约100毫升输入患者体内,并引起输血反应表现,对患者的病情变化造成一定影响。治疗方案可能告诉了家属,但未签字,且病程记录中无记载。擅自单方拆开病历资料,结论为,本病历属于一级甲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次要责任。
治疗行为与死亡有因果关系
2006年12月22日,经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委托上海某司法鉴定所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关于李景兰的死亡与医疗行为的因果关系问题写明,若委托单位提供的病案资料是真实可靠的,李景兰主要死因系白血病恶化伴肺部感染、心衰。根据案情,提供的现有资料及医患双方的申诉答辩材料,兰州某医院在诊疗过程中误输异型血小板,出现了用原来疾病不能解释的新的临床病状和体征,不排除输血不良反应的发生,这些症状和体征对李景兰身体产生不良影响,增加了对其原发疾病的诊疗困难。因此,兰州某医院医疗行为与李景兰的死亡结果之间存在部分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