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事故鉴定的材料有哪些

更新时间:2017-07-20 17: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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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医疗事故是大家比较关心的问题,出了医疗事故责任该由谁承担,如何进行赔偿,这些都是需要经过医疗事故鉴定才能确定的。而医疗事故鉴定不是当事人想鉴定,鉴定机关就可以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这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并且在进行医疗事故鉴定的时候,申请所需材料比较多,下面小编为您详细阐述的与医疗事故鉴定有关的信息,希望能够为您提供帮助。

  一、医疗事故鉴定受理条件

  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医学会不予受理。不予受理的,医学会应说明理由。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医学会不予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

  (一)当事人一方直接向医学会提出鉴定申请的;

  (二)医疗事故争议涉及多个医疗机构,其中一所医疗机构所在地的医学会已经受理的;

  (三)医疗事故争议已经人民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或判决的;

  (四)当事人已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司法机关委托的除外);

  (五)非法行医造成患者身体健康损害的;

  (六)卫生部规定的其他情形。

医疗事故鉴定

  二、医疗事故鉴定所需材料

  负责组织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应当自受理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之日起5日内通知医疗事故争议双方当事人提交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所需的材料。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医学会的通知之日起10日内提交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书面陈述及答辩。医疗机构提交的有关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住院患者的病程记录、死亡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会诊意见、上级医师查房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二)住院患者的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原件;

  (三)抢救急危患者,一定要在规定时间内补记的病历资料原件;

  (四)封存保留的输液、注射用物品和血液、药物等实物,或者依法具有检验资格的检验机构对这些物品、实物作出的检验报告;

  (五)与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有关的其他材料。

  在医疗机构建有病历档案的门诊、急诊患者,其病历资料由医疗机构提供;没有在医疗机构建立病历档案的,由患者提供。医疗机构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如实提供相关材料,导致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不能进行的,应当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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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事故鉴定患方方提供哪些材料?
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时,患方需要提供核心材料,包括病历资料原件(如住院志、医嘱单等)、封存的血液等实物证据以及由专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这些资料将作为鉴定依据,确保鉴定结果的公正和准确。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包括什么.
针对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材料要求,需提交包括住院病历、医学影像资料、抢救补记病历等在内的相关文件。此外,还应提供封存物品的检验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以确保鉴定过程的全面性和准确性。提交的每一份材料都应该是真实有效的,以支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内容都有哪些
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涉及的主要内容包括提交病历资料、抢救记录及封存物品的详细报告等。具体步骤包括整理住院志、病程记录等,确保所有材料真实且完整。这些资料对于评估事故责任和提供患者维权依据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