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是否可以请求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是由政府拨付一定的资金,设立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人员和法律援助志愿者,为某些经济困难的公民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以保障其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因为经济困难无钱聘请律师来解决法律纠纷,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经审查确认满足一定的条件之后,法律援助机构将为当事人提供免费的法律服务。因为法律援助资源的有限,并不是所有当事人的所有案件都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因此在寻求法律援助之前,第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医疗事故索赔时可以请求法律援助吗?
我国《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详细规定了法律援助的范围,即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3)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除此之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这一条款虽然没有直接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纳入法律援助的范畴,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对法律援助事项做补充规定时基本上都将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纳入其中。如《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除《法律援助条例》第10条第1款规定的法律援助事项外,经济困难的公民还可以对下列事项申请法律援助:
(1)在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过程中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2)因工伤、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主张权利的;
(3)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合法权益受到损害,主张权利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此外如《浙江省法律援助条例》、《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都明确将医疗事故受到人身损害要求赔偿纳入法律援助的范围。而且作为人身损害赔偿纠纷的一类,如果医疗损害赔偿纠纷的患方系未成年人、残疾人、老年人、经济确属困难人员,也可以通过法律援助获得帮助。这种做法充分体现了法律援助的中心含义,力求将与人民利益息息相关的事项纳入其中,保障其基本合法权益。
(二)法律援助提供的服务
法律援助所能提供的服务和一家专业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的专业服务基本相似,包括:
(1)咨询服务:通过电话、邮件或当面交流就公民提出的法律问题提供专业解答。
(2)代书:主要是起草法律文书,为诉讼或非诉讼程序的开始提供文书准备。因为专业法律文书都有一定格式,对于缺乏法律知识的当事人而言其制作相对困难。
(3)非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和解、调解、仲裁等。
(4)诉讼法律援助:代理当事人参加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在刑事诉讼中担任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的辩护人或公诉案件被害人、自诉人的代理人。当然由于人员限制等问题,一家法律援助单位所能提供的服务往往会有限制,一般不可能什么案件都接受,如一般诉讼法律援助都会有针对性,如专门做农民工维权、未成年人保护维权。这时候,当事人应该适当了解自己所在城市中的法律援助单位,或请求城市法律援助中心代为安排,防止空跑。
(三)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
法律援助是现代法治国家对其公民承担的一项基本义务,因此法律援助经费的最主要来源是财政拨款——国家拨付一定的资金,成立专门机构,组织专门人员为公民提供法律援助服务。在我国目前阶段,公民获得法律援助完全是免费的。虽然法律援助事业正在我国迅速发展,但由于资金、人员等面临极大缺口,因此从目前的情况而言,法律援助在一定程度上属于稀缺资源,需要尽可能提供给最急需的人们。所以,除了咨询服务外,申请法律援助更进一步的帮助时需要符合一定条件:
1、具有本地户口或者在本地务工且持有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的人员,这是关于身份证明的要求,目的在于确认身份。
2、代理他人申请法律援助的,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代理人应当按要求如实填写申请法律援助委托书,由委托人和受托人共同签字或盖章;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为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应当出具自己具有法定代理资格的证明。
3、申请法律援助的事项属于本行政区域内法院及其他机构管辖的。跨区域的法律援助目前进行的较少,因为一般辖区都有自己的法律援助机构,完全可以在该区域寻求到帮助。
4、本人确因经济困难无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的,这是申请法律援助最核心的条件。从申请人生活困难的标准来看,法律援助申请人的经济困难标准依申请人是否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来确定。具体标准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当年公布的标准额度为准。申请人住所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与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不一致的,按照受理申请的法律援助机构所在地的经济困难标准执行。
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为法律援助申请人证明其经济困难的书面凭证。尚未办理最低生活保障证明或自然灾害期间正在接受国家救济的灾民申请法律援助的,由申请人住所地的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申请人经济困难的证明。该证明必须如实载明申请人家庭人口状况、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情况。对于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申请人,无须对申请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上述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并非铁板一块,毕竟法律援助的目的在于使困难的当事人享受“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权利,所以即使部分条件不完全符合的当事人也可以通过自己的努力为自己争取相应的法律援助,或者通过法律援助机构的介绍寻找到相应的合适机构寻求帮助。
(四)申请法律援助的程序
1、法律咨询
如果当事人仅就相关问题进行法律咨询,可以以登门、电话、书信等方式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而无须提出专门的申请。各地法律援助机构,在工、青、妇、老、残等社会组织和监狱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依托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院校设置的援助工作机构等一般都设有专人接待公民的法律咨询;另外,全国大部分地方开通了148(或12348)法律咨询电话,拨打电话是一种方便的咨询方式;随着网络的发展,电子邮件咨询也正在逐步获得支持;如果登门咨询或拨打电话都不方便的话,还可以使用传统的书信方式提出法律问题,法律援助机构也将以书信方式为您提供专业解答。
2、法律援助
如果想获得咨询以外的更进一步的法律援助服务,就必须向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经法律援助机构审查认为符合法定的要件后,才会作出提供法律援助的决定。
(1)到哪里申请法律援助
一般情况下如果申请民事、行政法律援助,应当向义务机关或义务人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医疗损害赔偿属于民事法律援助,所以应当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申请人可以向区县或市司法局递交法律援助申请,该司法局一般会在收到申请材料后的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授予法律援助的书面决定,如果申请人的材料确实需要查证,那么时间会有适当延长。司法行政部门同意向申请人给予法律援助的,指派承办法律援助事务的法律服务机构并通知受援人,由法律援助机构与受援人签订法律援助协议。司法行政部门作出不予法律援助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向作出该通知的司法行政部门提出异议,司法行政部门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以书面形式作出决定。
(2)准备申请法律援助时应提交的材料
书面材料是确保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案件情况和当事人情况的基础材料,因此在申请法律援助时需要提交部分书面材料,包括:
第一,法律援助申请表,这个一般在法律援助机构可获取格式表格,填写即可——其中记载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申请法律援助的事实和理由、申请人经济状况、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证据材料清单以及申请人保证提交证明和证据材料属实的声明;
第二,申请人应提交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或其他有效身份证明,这是基本身份确认,从而保证法律程序顺利进行;
第三,申请人住所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或申请人所在单位劳资、人事部门出具的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经济状况证明,这是对经济情况的核实,从而判断是否符合法律援助的核心条件;
第四,如果当事人已经有一些证据保留,那么可以在申请时提交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相关的证明及证据材料,如证明就医的基本病历资料、患者目前的情况证明(如死亡证明),以帮助法律援助机构了解案件基本情况;
第五,法律援助机构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值得注意的是,一般情况下上述材料是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提供的材料。法律援助机构如果认为申请人提交的证件、证明材料不齐全,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必要的补充或者说明。如果申请人未按要求作出补充或者说明,申请将被视为撤销。除经济困难证明外,上述材料原件经审核与复印件无误则归还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