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出于哪部法律

更新时间:2020-07-22 16:44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医疗补助费又称医疗补助金,是指按规定支付给未实行医疗保险地区已纳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的离休、退休、退职人员的医疗费用。那么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出于哪部法律呢?下面就由找法网小编来为您介绍,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  一、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出于哪部法律

  《劳动合同法》中并未就医疗补助费的标准作出具体规定。实际上,医疗补助费的有关规定散见于早期劳动部下发的各项文件中。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劳部发〔1994〕481号,以下简称“481号文”,已废止)第6条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出于哪部法律

  二、医疗补助金在哪里领取

  伤者职工领取到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可以将从受伤到、认定、鉴定时的所有材料交给公司代为申请一次性工伤保险待遇,然后在离职的时候想公司申请领取。

  也可以伤者自己先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然后协商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领取后要求公司出具领取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凭证并加盖财务公章,出具离职证明、请公司在其他一次性待遇申请表上面签字盖章,然后再配合认定、鉴定、治疗时的相关材料到劳动局工伤保险赔偿窗口申请领取,被受理后一个星期后可以到伤者职工的个人银行账户。

  三、医疗补助金领取标准

  普通伤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九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绝症的,企业应发给不少于12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至于何谓重病或者绝症,法规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根据《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规定来看,精神病、瘫痪等伤病可视为重病,癌症等伤病可视为绝症。

  至于月工资的标准,根据劳动合同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规定,月工资标准可以理解为职工离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标准支付。

  上文就是找法网小编对医疗补助金的规定出于哪部法律的全部内容了。综上可知,医疗补助金在劳动合同法中虽然没有明确规定,但在劳动部下发的各种文件中都有体现。如果您还有其他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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