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医患关系的概念
一般说来,医患关系就是在医疗过程中形成的患者与医护人员以及医疗单位之间的社会关系。在在法学领域,医患关系有狭义与广义两种含义,狭义的医患关系是特指医生与患者之间关系的一个专门术语,广义的医患关系是指以医生为主的群体即医疗者一方,与以患者为中心的群体即就医者一方,在诊疗疾病和预防保健康复中所建立的一种相互关系。本文所指的医患关系是广义的医患关系。
(二)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的意义
近年来,医疗纠纷数量不断增加,医患双方的矛盾有激化的趋势,这和医患关系法律性质界定不清,缺乏法律确认和规范有必然的联系。2002年中华医院管理学会为进一步了解医院中医疗纠纷和侵权事件的发生情况,对全国326所医院进行多项选择式的问卷调查,该项调查显示,发生医疗纠纷后,43.86%的病人及其家属曾发生扰乱医院工作秩序的过激行为。因此,界定医患关系的法律性质,对于确立正确的医疗事故民事责任制度、甚至一切有关医患双方间权利义务的处理都具有根本性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