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国际奥委会认可的"使用兴奋剂"的定义为:"给予使用或参加比赛的运动员使用任何体外异物,或任何异常剂量的或通过任何异常途径摄入体内的生理物质,其唯一的目的在于以人为的不正当手段提高竞赛中的运动成绩。"在此,特别提请教练员和运动员们注意:上述"使用兴奋剂"的定义中既包括使用,也包括参与使用非法药物和方法。此外,国际奥委会在解释什么是"使用兴奋剂"时还明文规定:"当需要进行医务治疗时,使用任何可因其性质、剂量或用法而人为地不正当提高运动员竞赛中的运动成绩的物质,也被看作是使用兴奋剂。"
体育运动中禁止使用的各种物质和方法,由国际奥委会统一列出一份名单,定期修改并公布在《奥林匹克宪章》第48条医务条例中。因此,不论是有意还是无意地使用或参与使用了该名单中的禁用物质或方法,即为使用兴奋剂。
国际奥委会主席萨马兰奇说:"使用兴奋剂不仅仅是欺骗行为,也是走向死亡。首先是生理上的死亡,即通过使用不正当的操作手法,严重(有时是不可逆地)改变人体正常的生理作用。其次是肉体上的死亡,正如近年来一些悲剧性事件所表明的那样。此外,还有精神上和理智上的死亡,即同意进行欺骗和隐瞒自身的能力,承认在正视自我和超越自身极限方面的无能和不求进取。最后是道德上的死亡,也就是拒绝接受整个人类社会所公认的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