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活实践中,手术同意书补签有没有法律效力呢?下面跟着找法网小编一起了解一下吧。阅读完以下内容,一定会对您有所帮助的。
一、手术同意书的概述
手术前医师都要向患者或家属交待术中或术后可能发生的危险,并列出一份写有可能发生的危险的文书,让患者或家属签名同意,然后才能实施手术。手术同意书是现代医疗制度中医患之间的重要法律文书。一部分医务人员把手术同意书作为免除责任的“护身符”,无论大小手术,尽量多列手术风险,罗列的手术风险越来越多。一些患者或家属认为这是一种承诺书,承诺出现所列举的危险医院不负责任,签字前顾虑重重。更有人认为这是医院乘人之危签订的霸王合同或生死合同。手术同意书是何种法律性质的文书,有必要从法律上予以明确。
二、补签手术同意书的法律效力
从法律角度上分析,签署手术同意书的行为是一种法律授权行为,即允许医生在其身体上实施具有一定破坏性的行为,当然,这种破坏性的行为是为了使其康复,手术同意书的存在也就是为了保证这种破坏性的合法性。
根据《病历书写基本规范》规定,手术同意书的内容包括术前诊断、手术名称、术中或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风险、患者和医师签名等。特殊检查项目的同意书中包括的项目基本同上。上述的内容是医方必须向患者详细告知的内容,并且应该是书面告之,从而实现病患者的知情同意权。
手术同意书虽然是一种授权行为,但并不意味着它有免责的效力,根据《合同法》第53条规定,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所以,医院方在实施手术或特殊检查的过程中,如果有过错或过失致患者受损,依然要承担相应民事责任。医疗机构试图通过在手术同意书上约定“概不负责”等规避措施均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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