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病历是医务人员对患者疾病的发生、发展、转归,进行检查、诊断、治疗等医疗活动过程的记录。也是对采集到的资料加以归纳、整理、综合分析,按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书写的患者医疗健康档案。对病历管理的规定如下:
一、什么是病历?
病历是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过程中形成的文字、符号、图表、影像、切片等资料的总和,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
二、医疗机构应当受理那些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医疗机构应当受理下列人员和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
1、患者本人或其代理人;
2、死亡患者近亲属或其代理人;
3、保险机构。
三、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应当要求申请人提供那些证明材料?
医疗机构应当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负责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的申请。受理申请时,应当要求
申请人按照下列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人为患者本人的,应当提供其有效身份证明;
2、申请人为患者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与患者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3、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及其近亲属的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人是死亡患者近亲属的法定证明材料;
4、申请人为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人的,应当提供患者死亡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及其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与其近亲属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申请人与死亡患者近亲属代理关系的法定证明材料;
5、申请人为保险机构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患者本人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患者死亡的,应当提供保险合同复印件,承办人员的有效身份证明,死亡患者近亲属或者其代理人同意的法定证明材料。合同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那些内容?
1、医疗机构可以为申请人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包括:门(急)诊病历和住院病历中的住院志(即入院记录)、体温单、医嘱单、
2、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治疗)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报告、护理记录、出记录。
五、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应当如何进行?
1、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应当在医务人员按规定时限完成病历后予以提供。
2、医疗机构受理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申请后,由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通知负责保管门(急)诊病历档
3、案的部门(人员)或者病区,将需要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指定地点,并在申请人在场的情况下复印或者复制。
4、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经申请人核对无误后,医疗机构应当加盖证明印记。
六、复印或者复制的病历资料可以收费吗?
医疗机构复印或者复制病历资料,可以按照规定收取工本费。
七、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病历的处理?
1、发生医疗事故争议时,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应当在患者或者其代理人在场的情况下封存死亡
2、病例讨论记录、疑难病例讨论记录、上级医师查房记录、会诊意见、病程记录等。
3、封存的病历由医疗机构负责医疗服务质量监控的部门或者专(兼)职人员保管。
4、封存的病历可以是复印件。
5、病历档案的保存期限
6、门(急)病历档案的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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