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更新时间:2018-08-30 14:12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公益诉讼是任何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就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公益的行为提起诉讼,由法院依法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共益诉讼也会涉及到举证责任,那么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

  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呢?下面找法网小编就来给大家介绍一下相关内容,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

  一、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举证责任的现状及其问题

  《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规定: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对下列事项承担举证责任:(一)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二)人民检察院履行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且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三)其他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有学者指出,该“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第1项中的“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应该包括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应具备2个形式要件、5个实质要件;第3项兜底条款中的“其他事项”应包括:第一,被告负有法定监管职责;第二,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在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实践中,检察机关除了对《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明确列举的“已履行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且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以外,还需要就检察机关为适格原告、行政机关为适格被告、案件属于行政公益诉讼受案范围等起诉符合法定条件的程序性事项以及国家和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根据上述规定,结合行政公益诉讼试点实施情况,得知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举证呈现如下特点:主要由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公益受到伤害是试点中检察机关承担举证责任的主要内容、行政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试点中不承担举证责任等特点。此外,《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仅仅规定了检察院承担举证责任的事项,但并未规定行政机关需要承担举证责任。《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的司法解释,它可以为检察机关设定行政公益诉讼中举证责任方面的义务,但却难以规定行政机关在举证责任方面应当承担的责任。

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二、 被告的举证责任

  《行政诉讼法》第32 条规定:被告对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负有举证责任,应当提供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证据和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仍属于行政诉讼的范畴,所以,在行政公益诉讼中的举证责任分配仍应遵循行政诉讼举证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由被告行政机关提供作出该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以证明其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其理由在于:关于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材料几乎都由行政机关掌握,检察院即使作为国家机关也不能像行政机关那样有效地掌握相关信息,相反,检察机关所掌握的信息量在一定程度上还不如行政相对人。若让体检察机关承担主要的证明与说服责任的话,那么将会在很大程度上降低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积极性,与行政公益诉讼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相违背。易言之,这也是因为行政公益诉讼中,对行政机关侵权行为的审查乃是遵循违法归责原则。无论行政机关主观状态如何,只要客观上造成了公共利益的损害或者存在损害公共利益的隐患,行政机关的行为就是一种违法行为,行政机关若主张其行为合法,就要为此提出充分合理的理由,即“主张的人负举证责任,否定的人不负举证责任”。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占有或接受信息资料、有条件有能力收集信息的被告方,有助于提高效率,。因为“让较少有条件获取信息的当事人提供信息,既不经济,又不公平”。

  当然在此过程中,原告先就所确认的行政行为的存在与否承担主张责任,被告行政机关就原告主张不成立承担举证责任。同时,行政公益诉讼也是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在程序上的延续,在行政行为程序中,所涉及的规范性文件的数量多、内容复杂,应由被告承担提供法律规范以及规范性文件的责任,这也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根据“先取证后裁决”的原则,行政机关行使职权必须有充分的证据,行政机关在行政行为作出之前已经掌握了证据,其有责任证明其行为的合法性。被告行政机关掌握证据具有单方性,尤其公益行政行为过程中没有具体受害人的,证据通常是行政机关单方面收集、认定的,不特定的公众根本无从了解或知悉,检察机关亦难以收集,根据“密切联系”的原则,行政机关也要对其行为损害公益负最终的说服责任。

  三、检察机关的举证责任

  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人”与传统行政诉讼中的原告相比,既有相同之处,亦有区别。因而,不能忽略了不同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的不同要求。检察机关在证明起诉符合法定条件这一点上与传统的行政诉讼原告所负有的举证责任无异,区别主要在于其应承担起证明行政机关对公共利益造成损害事实的举证责任。依照《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案件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4条的规定,该证明责任并非要求检察机关证明损害事实是行政机关违法行为所造成,只需提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初步证明材料”即可。对被诉行政不作为,行政机关应当对其未作出行政行为的理由和依据承担举证责任。对于行政公益诉讼,检察机关在起诉之前,应先行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纠正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依法履行职责。当行政机关拒不纠正违法行为或者不履行法定职责,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时,检察机关才可以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因此检察机关应承担举证责任,证明行政机关负有职责作出行政行为而其未履行,还需要证明经过诉前程序提出检察建议而被诉行政机关仍不作为的事实。提供例如检察建议书、送达回证等证据。

  此外,根据行政诉讼法第49条的规定,提起诉讼应当符合相应条件还包括:原告是符合本法第25条规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检察机关提起的行政公益诉讼,亦应符合相应的起诉条件。《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决定》将《行政诉讼法》第25条增加1款,作为第4款:“人民检察院在履行职责中发现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负有监督管理职责的行政机关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致使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应当向行政机关提出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该条款明确了检察机关属于行政诉讼主体。在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时,证明被诉行政行为存在且造成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就等同于原告主体资格的证明。

  然而,在试点过程中,检察机关对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不仅十分困难,而且也远远超过了《人民检察院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实施办法》第45条所列举的范围。[12]加上行政行为本身就具有复杂性、多样性、封闭性,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也时常出现不具体、不明确、相互矛盾等问题,实践中还存在行政机关不配合的阻力。遇到上述情况,有观点认为,除需要减轻检察机关举证责任外,在证据调取方面,由于检察机关是司法机关,代表国家行使权力,一方面为维护检察权的权威性和客观公正性,另一方面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权力范围要比其他主体更加广泛,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证据,检察机关亦有权调取,因此检察机关也应当依其职权调取证据。

   四、人民法院独立的调查取证规则

  行政诉讼证据规则中,当事人举证是第一位的。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处于辅助的地位,不得通过调取证据而代替当事人举证。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原则上以当事人申请为前提,若没有原告或第三人的申请,人民法院一般不主动调取证据。但也有例外情形,即在涉及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等特定情况下,人民法院可以主动调取证据。《行政诉讼法》第34 条第2 款以及《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2 条都规定了人民法院依职权调取证据的范围,行政公益诉讼目的在于为维护公共利益,公共利益是否受到或可能受到损害是法院审查其是否可以调取证据的重要方面。

  法院作为国家司法审判机关,亦有维护公共利益的职责。在行政公益诉讼中,原告与被告间的信息不队称以及攻防能力的差距,为了防止原告负担过重而阻碍其救济途径,法院可辅以能减轻原告负担的程序,可以实现原被告双方的相对平衡。而规定受案法院独立的调查取证规则,不仅符合现有相关规定对于涉及公共利益案件的处理办法,而且在某种程度上可以减轻原告的负担,督促被告行政机关积极举证。对于涉及公共利益的事实,人民法院调取证据可责令当事人提供,亦可依职权主动调取。人民法院依职权主动调取证据,应本着客观、中立的原则,调取可以是有利于原告的证据,也可以是不利于原告的证据。但我国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对于证明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性的证据,即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不得调取。对于人民法院主动调取有关公共利益的证据,哪些证据属于法院调取的范围,哪些证据应由当事人双方提供,因公益诉讼本身的复杂性,应视具体案件具体分析,对此,应赋予法院一定的司法裁量权。

    五、第三人的举证责任

  行政公益诉讼可能在一些情形下涉及第三人举证的问题。从目前公开的公益诉讼案件来看,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案件占据了绝对多数。生态环境案件大多由于破坏环境企业排污引发,从理论上来讲,相关企业均可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行政诉讼法第29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被诉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但没有提起诉讼,或者同案件处理结果有利害关系的,可以作为第三人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法院通知参加诉讼。此条款不仅表述了第三人参与诉讼的资格要件,同时也明确了第三人的举证责任,其举证责任应当严格限定在第三人实质性主张范围内。然而,在第三人有实质性主张,且主张的事实依据并非被告、公益诉讼人的举证责任范围时就应当依据“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处理。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给大家介绍的公益诉讼举证责任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通过上文的介绍,想必大家了解到了共益诉讼相关的举证责任,希望能给大家带来一定的帮助,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方面的问题,可以来我们找法网,我们会有专业律师协助大家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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