尸检告知书
更新时间:2012-12-26 15:53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XXX(死者亲属):你的亲属XXX于年月日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①;②。年月日时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①;②。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若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可在患者死亡后7天(无冷冻条件的为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拒绝尸检或
XXX(死者亲属):
你的亲属XXX于 年 月 日在我院住院治疗,诊断为① ;② 。 年 月 日 时 分经抢救无效死亡。死因是① ;② 。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八条规定,现告知你,若对患者的死因有异议,可在患者死亡后7天(无冷冻条件的为48小时)内进行尸检。若拒绝尸检或拖延尸检,影响死因判定的,由拒绝或拖延一方承担责任。是否同意请签字说明。若拒绝签字视为不同意尸检,则留置送达。
XXXXX医院
年 月 日
送达人:
签收人:
温馨提示:法律问题具有较强的专业性,如有疑问,建议一对一咨询专业律师
我在医疗事故领域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如果你需要针对性解答,可以向我在线咨询。
在线咨询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
【投诉】功能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