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确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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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发布部门: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发布文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
发布部门: 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发布文号:
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
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
经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08年12月15日会议讨论决定,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59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78
口腔执业医师:355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8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30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84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94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具有规定学历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医师:31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44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具有规定学历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医师:33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医师:327
具有规定学历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医师:327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70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医师:279
具有规定学历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医师:279
师承或确有专长的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医师:255
具有规定学历的朝医执业助理医师:136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医师:289
具有规定学历的壮医执业助理医师:133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2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78 特此
通知。
二○○八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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