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发布部门: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文号:并政办发[2007]95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发布部门: 山西省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并政办发[2007]9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
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实施办法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行的意见》,为做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缴费工作,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参保范围
具有本市城镇居民户口,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
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非从业城镇居民。具体为:未满十八周岁(含十八周岁)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学龄前儿童;60周岁以上老年人、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
二、参保登记
由县(市、区)政府统一组织,城镇居民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中小学生在学校统一组织参保登记,也可在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办理参保登记。
三、参保登记所需材料
(一)成年人提供《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提供《户口簿》原件及其复印件。未成年人选用其父(母)市医保卡内余额缴费的,提供父(母)身份证、市医保IC卡原件及复印件。
(二)低保对象提供《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现指低保对象)提供民政局相关证明及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提供《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以上人员提供近期免冠一寸彩照或身份证照片两张。
有关证明原件审核后退还居民本人,复印件由社区
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留存。
四、缴费方式
城镇居民可在办理参保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直接办理缴费,也可到指定银行办理缴费。?ヒ巡渭犹?原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可从其个人帐户余额中为其子女直接缴费。
五、办理程序
(一)符合参保条件的城镇居民,到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由街道办事处、社区录入微机系统,并制作参保居民基本信息U盘。
(二)街道办事处将各社区情况核对汇总后,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街道社区注册表》,向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已联网的社区可直接在本社区录入基本信息上报;未联网的可到所在街道或县(市、区)办理报盘业务。
(三)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各街道和社区核对人员类别情况无误后,办理参保登记、注册、编号,同时自动生成应收账业务,出具居民个人应缴费明细。
(四)各街道办事处、社区从网络收缴系统微机中提取信息进行核对,重点核对居民姓名、医保编号、性别、身份证号、人员类别。确认无误后,为参保居民开具《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信息有误时,由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变更。
(五)参保居民携带《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通知单》到指定银行缴费或在办理参保的街道办事处、社区直接办理缴费,由银行或街道办事处、社区开具《山西省
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银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未联网前,参保居民将《山西省
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第四联返回街道办事处、社区,由街道办事处、社区为参保居民办理个人实收帐业务,联网后由系统自动记实收账。
(六)学校统一组织学生参保的,由学生填写《太原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登记表》,学校按学生户籍所在县(市、区)分别填写《中小学阶段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向学校所在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统一办理参保登记、注册、编号,自动生成应收账业务,返学校学生个人应缴费明细。学生用其父(母)市医保IC卡内余额缴费的,由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统一划拨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专户;卡内余额不足或以现金方式缴费的学生,由学校所在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时间派人到学校统一组织征收,给学生开具《山西省社会保险费征收专用票据》,并为参保学生办理个人实收账业务。银行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征缴系统联网后,学生可持个人应缴费明细直接到银行缴费,缴费后由系统自动记实收账。县(市、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将各学校填写的《中小学阶段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情况明细表》汇总后报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学生户籍所在地分别通知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由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
(七)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居民参保人数和人员类别申请本级财政补助资金,补助资金到位后办理本级财政业务实收账。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25日前将参保居民个人缴费部分和本级财政补助资金上缴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户。
(八)各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于每年12月25日前向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送《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表》。
六、其它
(一)城镇居民按规定每年缴费一次,基本医疗保险期限为12个月。每年的10月1日到12月20日为集中办理申报、参保、缴费时间。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为缴费次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
(二)一个家庭有两人以上(包括两人)符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条件的,应同时参保缴费。
(三)学生转学、升学的,由新学校继续为其按原编号办理参保;居民户籍地发生变更的,持变更后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和新户籍所在地社区证明,在原参保社区办理停保手续后到新户籍所在地社区办理转移接续手续,居民本人编号不变。
(四)年满十八周岁以上仍然在校学习的,提供学籍证明,可继续按未成年人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五)参保人员个人信息需要变更,由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统一受理,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变更;或由居民本人携带身份证等相关材料直接到县(市、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基本信息也需同时变更。[page]
(六)参保人员《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上的姓名必须与本人身份证上的姓名一致。参保缴费后,按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或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学校)通知,领取《太原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
(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就医、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支付标准、监督管理和费用结算办法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