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生局关于下发《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6年修订版)》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2-12-26 12:58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医疗救护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为加强本市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上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市、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市、区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市健康教育所,市医疗救护中心,各级各类医疗机构:

  为加强本市对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简称人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我局组织制订了《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6年修订版)》,并经上海市卫生局2006年度第18次局务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原我局下发的《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5修订)》(沪卫疾控[2005]79号)同时废止。

  上海市卫生局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上海市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预案(2006年修订版)

  为加强本市对禽流感的预防和控制工作,预防和控制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简称人禽流感)的发生和传播,保护本市人民群众健康,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卫生部应对流感大流行准备计划与应急预案(试行)》、卫生部关于印发《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应急预案》的通知(卫应急发[2006]197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制定的《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等文件精神,制定本修订版预案。

  本市的禽流感防治工作要在各级政府领导下,市统一组织和指挥,农业部门做好动物禽流感疫情的防控,开展从业人员的预防、保护工作,卫生部门做好人禽流感发生情况的监测、预防、控制和诊治。在发生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卫生部门应与农业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做到预防关口前移,保障人民群众健康。

  一、防治原则

  (一)高度警惕,预防为主

  保持高度警惕,加强对人禽流感的监测,将人禽流感的预防控制工作纳入呼吸道传染病防治工作中;落实“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的防治工作策略,及时控制疫情;开展健康教育,提高群众防病意识。

  (二)分级控制,有效应对

  按照《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分级处置原则,实施分级控制措施,将人禽流感疫情分为五级:

  1.常态阶段:国外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本市属于每年冬春季呼吸道传染病重点防治期间。

  2.第四级:我国在人群中分离出新亚型流感病毒流行株(包括人禽流感病毒)。

  3.第三级:我国出现人感染新亚型流感病毒流行株病例(包括人禽流感),且与本市接壤的周边省市出现多个人禽流感病例;或本市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

  4.第二级:我国出现人禽流感病例在人与人之间传播,但传播范围相对局限;或本市出现人禽流感病例。

  5.第一级:人禽流感已在本市人群中局部暴发流行。

  本市人禽流感防治按照疫情分级采取相应措施。出现第二级及以上人禽流感疫情时,按照本市应对流感大流行预案Ⅲ级及以上的规定采取措施。疫情或病例发生后,如21天内未发生新的疫情或病例,可视疫情变化作相应调整。

  (三)条抓块管,落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按照市政府《上海市高致病性禽流感防治应急预案》和本方案的要求,加强领导、组织和协调沟通,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落实责任;卫生和农业部门要加强技术指导。

  二、主要防治措施

  (一)监测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制定科学的监测方案,提高监测敏感性,负责组织实施、技术培训、质量控制和信息分析。根据疫情的等级启动分级监测(《人禽流感监测技术方案》见附件1) .

  1.症状和病例监测

  在医疗机构设置监测点。监测对象为就诊(门诊和住院)的发热病例、有发热伴流感样或肺炎症状以及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以及本医疗机构中出现的有流感样症状和不明原因肺炎的医务人员。医疗机构应落实专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

  2.暴露人员监测

  在禽类养殖、屠宰、加工场(户),活禽交易市场以及道口检查站设置监测点。监测对象为本单位职工或本地区内饲养户中出现的发热病例、流感样症状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各单位和各乡镇村民委员会应指定专人作为报告责任人,负责信息收集和报告。

  3.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疾控中心)采集不明原因肺炎、职业暴露人员和一般人群生物标本,开展人禽流感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采集禽类和哺乳类动物的血标本和粪便标本,开展人禽流感血清学和病原学监测。

  4.病例报告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就诊病人中发现有集体性发热的应进行登记报告;发现有流感样症状并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应进行登记报告。

  各有关医疗机构应将人禽流感的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诊断、转归情况及时向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负责收治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填写《传染病报告卡》,向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疫情,并按照卫生部要求进行网络直报。

  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病例报告后,要立即向市疾控中心报告,同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区(县)卫生局接到报告后,要立即向市卫生局报告。

  (二)动物禽流感疫情通报和处置

  在市农委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与市畜牧兽医站之间分别建立信息沟通渠道,区(县)、乡镇(街道)建立对应的联系机制,明确专人负责相关信息交流。

  区(县)、乡镇(街道)畜牧兽医部门负责将禽类养殖场(户)及其从业人员的预防保护工作等基本情况分别提供给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以便发生疫情后及时控制重点人群。

  农业部门负责确定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农业部门如发现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应立即通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时每日在规定时间互通全市禽流感防治重要信息。在排除或解除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后,农业部门应及时向卫生部门通报。卫生部门负责确定人禽流感疫情。卫生部门发现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的,应向病人居住、工作所在地的区(县)农业部门通报情况。[page]

  发现动物间可疑禽流感疫情后,各区(县)畜牧兽医站要立即通报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通报后,要立即报告市疾控中心和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通知疫点所在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市疾控中心和区(县)卫生局接报后,要立即报告市卫生局。

  卫生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按照《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卫生系统预防控制技术方案》(附件2),对疫情涉及人员采取健康教育、医学观察以及防疫处置等措施。在确定疑似疫情后,各区(县)畜牧兽医站负责将疫区范围、疫区内养殖场(户)清单及从业人员、参与扑杀人员名单提供给区(县)疾控中心,协助其开展对疫情涉及人员的相关工作。

  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后,病人居住、工作地的区(县)卫生部门应当按照《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技术方案》(附件3)和《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附件4),进行病源追踪、疫点确定及处理,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5)进行密切接触者调查处理等工作。

  (三)病人分诊和医疗救治

  对人禽流感病例实施定点隔离治疗制度。2家定点医疗机构负责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其中上海市公共卫生中心负责收治成人病例,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负责收治儿童病例,54家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负责收治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病例分类及处置要求》见附件6,《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修订版)见附件7》。

  定点医疗机构要做好收治人禽流感病例的准备工作,组织医疗救治队伍,配备急救物资,并储备一定数量的抗病毒药品和急救医疗器械。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预检分诊中发现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炎的发热病例并有可疑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应转至发热门(急)诊处理。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例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能排除人禽流感可能的,应立即请区(县)级专家会诊,并向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对经区(县)疾控中心调查具有流行病学史,并经专家会诊不能排除人禽流感可能的,作为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到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诊治。

  医学观察病例经实验室检测、专家会诊和流行病学调查确认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的,用专用救护车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隔离治疗。

  疑似病例经实验室检测和市级专家组会诊后可确认为确诊病例。其中首例确诊病例需经卫生部组织的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他诊断的,作为临床诊断病例。

  出入境检疫部门发现有流感样症状并明确有流行病学史的发热病例,应负责将病人转至就近的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就诊,同时应告知就诊医疗机构所在区(县)疾控中心。

  收治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应将病人诊疗及每日动态情况报告市卫生局。

  (四)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情控制

  发现动物禽流感疫情时,应对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发现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时,卫生部门采取预防控制措施,疾控中心应对病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包括查找病人的感染来源、可能的传播途径和追踪密切接触者,及时了解、掌握禽流感在本市人群中的发生、发展及传播规律,确定医学观察对象,以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疾控中心的专业流调人员承担。个案调查原则上要由2名流行病学调查人员共同完成。调查人员应做好必要的个人防护。

  所在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负责对经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对象进行医学观察。

  区(县)疾控中心应加强对疫点所在乡镇(街道)和周围地区流感样病人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

  (五)消毒和防护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加强对消毒、防护工作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发生人禽流感疫情后,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确定的范围和对象,应在接到人禽流感疫情报告后6小时内采取消毒措施,对人禽流感病例涉及的疫点要按照有关技术方案(见附件8《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开展消毒工作。疫点消毒工作应当由培训合格的专业人员实施。

  发生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后,农业部门确定疫区范围,并会同当地政府采取疫情控制措施。疫区尽量减少人员进出活动,避免交叉污染。参与扑灭动物疫情的人员要采取呼吸道疾病相关防护措施。对养殖、销售、屠宰禽类的场所和车辆,农业部门要实施预防性消毒措施,进行全面消毒,禽类的粪便要进行无害化处理。卫生部门加强对消毒人员的培训、技术指导和消毒效果评价。

  对未发生禽流感的养殖、屠宰、加工场(户)和活禽定点批发、零售市场要按照技术规范要求做好预防性消毒处理,严格处置活禽的分泌物、呕吐物和排泄物,作业完毕要及时进行环境清洗和消毒,定期对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农业部门负责对病、死禽和屠宰后的禽类废弃物要进行集中无害化处理,并对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杜绝染疫家禽的上市销售。畜牧兽医部门要做好对涉禽单位消毒防护的指导工作。

  农业等相关部门要督促涉禽单位建立职业暴露人员的个人防护制度,对有可能接触染疫动物的饲养、运输、销售、屠宰的人员,应配备有效的个人防护设备,在操作后要做到勤洗手。农业部门要加强对职业人群卫生防护的监督,重点检查重点职业人员(从事家禽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及个人对禽流感防护知识知晓情况。必要时,有关涉禽单位在卫生部门指导下,可组织对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及现场处理疫情的工作人员预防性服用神经胺酸酶抑制剂类药物。(《接触禽流感病、死禽或人禽流感病例人员的防护原则》见附件9)。

  各级爱卫部门要深入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定期组织有关部门落实环境卫生整治工作,在上述场所要开展消毒、灭蝇、灭鼠工作,在郊区(县)应开展人、畜粪便无害化处理。[page]

  养殖、销售、屠宰禽类的场所,应远离水源。对禽类要采取圈养措施。禽类的粪便应集中进行资源化处理,严禁粪便直接排入河道,污染水源。

  集中式供水单位要做好水源保护工作,加强对取水口的巡查,在取水口上游1000米、下游100米内不得饲养家禽。要加强饮用水的消毒工作,出厂水要符合国家卫生标准。

  (六)病原学诊断实验室检验和生物安全

  市疾控中心对区(县)疾控中心和开展人禽流感病原学、血清学检测的医疗机构统一技术规范,开展技术指导、培训和质量控制。实验室标本采集、运送、检测以及生物安全要求见附件10《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和附件11《人禽流感病例标本运送工作要求》。

  收治留院医学观察病例的医疗机构负责采集本院就诊病例中的病例标本,包括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标本,由区(县)疾控中心进行甲型流感病毒核酸、A/H5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检测。核酸或抗原检测阳性的,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或区(县)疾控中心暂无条件开展上述检测项目的,须送市疾控中心进行复检或检测。

  收治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定点医疗机构负责采集病例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标本,由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性核酸、抗原和抗体检测。

  市疾控中心经检验发现阳性结果的,按规定应及时将标本送中国疾控中心进行复核、检验。

  各实验室应严格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规定,建立生物安全操作规章制度,在标本采集、运送以及检验过程中要完全控制病原污染,防止实验室感染。

  (七)培训

  卫生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对各级医疗机构、各级疾控中心应急队伍和专业队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开展人禽流感病人分诊和诊治、应急处置、消毒防护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培训,并对培训效果进行考核评价。

  对全市各级各类专业人员开展业务培训,重点突出疾病监测、流行病学调查、消毒防护、现场控制及实验室检验技术。

  对全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疗卫生人员和乡村医生开展业务培训,要求必须掌握人禽流感症状、体征的临床判断和流行病学调查、询问方法。

  (八)卫生监督和督查

  卫生监督部门依据《传染病防治法》对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监督,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检分诊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对重点对象(从事活禽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人员)的处置情况、病例的报告制度和处理措施的落实情况。

  依据《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对水源保护进行卫生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水厂的消毒措施执行情况和取水口保护情况,特别是家禽养殖所在地水源的污染及防护情况。

  对职业人群卫生防护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重点职业人员(从事家禽饲养、屠宰、加工、运输等人员)的个人防护措施落实及个人对禽流感防护知识知晓情况。

  依据《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对公共场所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室内空气卫生状况和中央空调消毒措施。

  对实验室生物安全进行卫生监督,重点检查实验室生物安全规章制度以及执行情况、菌毒种(株)库的安全管理。

  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对人禽流感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督查,包括对组织领导、技术措施、医疗设施、物资准备和教育培训等情况的督导,对不符合要求的提出督导意见。各有关单位必须按照督导意见及时整改。卫生行政部门应根据疫情控制的需要及时调整督查的内容、范围和频度。

  (九)大众宣传教育

  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咨询电话、宣传手册等多种形式,开展禽流感防治知识的健康教育,普及卫生常识,提高市民对禽流感防治的正确认识,树立良好的卫生习惯,提高自我防护能力。教育市民一旦出现相关症状,应主动到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就诊。根据疫情等级开展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按照科学防治和有效防治的政策导向,引导适度宣传,避免引起恐慌。(《上海市防治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指南》见附件12)。

  (十)信息综合

  市疾控中心要收集国内外禽流感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了解国内外及周边省市的禽流感疫情动态信息,收集本市疾病监测动态和相关信息,并及时进行汇总分析,供有关部门参考。

  在市和区(县)两级卫生部门和农业部门、出入境检疫部门间建立信息沟通渠道,明确专人开展信息交换,定期交流禽流感防制相关信息。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汇总分析每日人禽流感监测和疾病报告信息,统计发热病例以及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数,汇总疫情处理情况,并向同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综合分析报告;要掌握本市涉禽从业人员基本情况。

  经卫生部授权,市卫生局负责本市人群感染禽流感的疫情信息的发布。

  三、分级控制

  (一)准备

  在人禽流感防治转入常态长效的情况下,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对人禽流感的监测和防治,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发现可疑人禽流感病例情况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普及禽流感防治知识,提高城市公共卫生水平和群众防护意识。

  (二)分级措施

  1.常态情况下

  (1)在本市流感监测点中选择31家医疗机构为人禽流感监测点开展症状与病例监测,登记报告发热病例总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禽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本院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数。

  (2)选取9个规模化禽类养殖场开展暴露人员监测,登记报告从业人员中发热病例数、有流感样症状病例数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数。

  (3)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涉禽人员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的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清标本进行人禽流感血清学、病原学检测。[page]

  (4)定期对本市人禽流感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本市发热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禽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本院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数等动态变化情况。

  2.发生第四级疫情时:

  (1)另增加31家流感监测医疗机构作为人禽流感监测点,登记报告发热病例总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禽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本院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数。

  (2)选择18家规模化禽类养殖场作为监测点,登记报告从业人员中发热病例数、有流感样症状病例数和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数。

  (3)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涉禽人员流感样病例或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的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清标本进行人禽流感血清学、病原学检测。

  (4)疾控中心加强监测信息的综合分析,定期收集国内外禽流感的发病动态和防治工作情况,并及时报告。

  (5)组织流行病学调查队伍;对疾控中心业务人员、临床医务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做好应急物资的储备工作。

  (6)加强经常性监督管理,依法开展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以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等管理对象的日常监督执法工作。

  (7)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提高市民群众健康知识知晓率。主要措施是通过与传播媒介广泛合作和健康教育网络向全社会各类人群普及人禽流感防治相关知识。

  3.发生第三级疫情时:

  (1)监测点由四级疫情时的62家医疗机构和18家规模养殖场扩大为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和部分设置呼吸专科的医疗机构以及本市所有规模化禽类养殖场,实施“零报告”制度。

  (2)医疗机构在诊疗过程中要掌握人禽流感的诊断标准,加强预检分诊,做到首诊负责制。动物间禽流感疫情或疑似疫情发生时,市、区(县)疾控中心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开展调查处理。

  (3)市农业部门组织开展对销售市场进行监督执法检查,杜绝染疫家禽的上市销售。

  (4)加强对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监督管理,重点开展对医疗机构和疾控中心传染病报告和疾病监测,重点监督检查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措施的落实情况、预检分诊和发热门诊制度落实情况,特别是对病人分类及处置、收治流程、疫情报告的程序要求和实验室标本的采集送检方法等情况,及医疗废物安全处置以及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等开展监督执法。

  (5)进一步开展预防性健康教育,开通禽流感防治热线,向全社会提供防治禽流感相关知识的咨询,对区(县)、街道(镇)及大型单位进行师资培训。

  4.发生第二级疫情时:

  (1)市卫生局及时调整、扩大监测点设置,本市所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均作为监测点,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本市所有涉禽单位(含家禽养殖、屠宰、加工、活禽交易市场)和道口均作为症状监测点,实行“零报告”制度。

  (2)市、区(县)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人禽流感病例、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疫点消毒,追踪确定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

  (3)全面开展对医疗机构、疾控中心、公共场所、学校、托幼机构、集中式供水单位以及消毒产品生产、经营、使用等单位的监督执法工作。重点加强对人禽流感监测点医疗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对人禽流感标本检测实验室的监督执法工作,防止实验室感染的发生。加强对预防控制禽流感的各项措施的督查和评估。

  (4)加强针对疫情的健康教育,主要措施为将预防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列入基层的阶段性考核内容;强化禽流感易感人群的健康教育。

  5.发生第一级疫情时:

  (1)在市政府的统一指挥下,社会各部门共同参与,采取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

  (2)对病人进行隔离治疗,积极组织医疗救治,降低病死率。

  (3)本市所有综合性医疗机构均作为监测点,实行每日报告制度。本市所有涉禽单位(含家禽养殖、屠宰、加工、活禽交易市场)和道口均作为症状监测点,实行“零报告”制度。

  (4)市、区(县)疾控中心按照职责分工,对人禽流感的病例、接触染疫动物的人员加强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开展疫点消毒,追踪确定接触者,开展医学观察。

  (5)市、区(县)疾控中心按职责分工、组织专业人员开展人禽流感的实验室监测和检测。

  (6)强化健康教育工作,扩大健康热线服务,增加求助内容;对重点人群举办有针对性的预防禽流感的知识和技能讲座;配合政府的行政社会动员,大规模启动人际社会动员。

  分级控制措施实行分级递进原则,进一级则涵盖前一级的各项措施。

  四、保障

  (一)组织保障

  市卫生局建立人禽流感防治防病领导小组和专家咨询小组,对禽流感的预防控制技术决策提供参考。各区(县)建立相应组织。

  发生第一、二级疫情时,由市卫生局向市政府提出建议,成立市级协调部门,负责人禽流感防治工作的指挥和协调。

  (二)技术保障

  市卫生局组织、建立人畜共患病检测实验室,建立检测方法,制备检测用品,实验室应符合有关生物安全要求,配备专人负责,并选择技术水平高、责任心强的技术人员担任检测工作。

  (三)物资保障

  市卫生局提出应急预防性药物(金刚烷胺、金刚乙胺、达菲等)、抗病毒治疗和对症治疗药品、消杀药械、检测试剂等储备目录,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负责落实。各部门按照职责做好有关器械、车辆、物资的储备。

  (四)科研保障

  市科委组织开展人禽流感预防和控制应急研究工作,对禽流感的流行趋势,诊断手段,控制措施,信息整合,协调机制,人才、技术和物资准备等开展研究。[page]

  (五)经费保障

  市财政局安排防疫物资专项经费,用于保障疾病预防控制所需药物、医疗器械、消毒药械、应急物资、健康教育等相关费用。

  附件1:

人禽流感监测技术方案

  为掌握本市禽流感疫情动态,做到病例的“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落实有效的控制措施,按照本市人禽流感“分级控制,分级处置”的工作原则,特制定本方案。

  一、常态情况下监测

  在常态情况下开展的监测包括:症状与病例监测和暴露人员监测。

  (一)症状与病例监测

  1.监测点

  在本市流感监测点中确定31家医疗机构为人禽流感监测点。

  2.监测方法和内容

  (1)监测点医院设专人负责收集就诊病例中发热病例总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禽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本院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数,于次日上午10:00-10:30向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

  (2)发热门诊医生对就诊的有流感样症状的病人作临床检查的同时,要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见附件7)进行流行病学史询问,并按照附件6《人禽流感病例分类及处置要求》对发现的病例进行处置。

  (3)发现就诊病例中有属禽类职业史或发病前有病、死禽接触史的流感样或肺炎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要按照《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关于下发〈上海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2006年修订版)的通知》(沪卫疾控[2006]2号)中规定的不明原因肺炎和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监测报告工作流程向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对区(县)专家组和医院会诊确认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做好网络直报。

  (4)各区、县区(县)疾控中心汇总监测点资料后每天10:30-11:00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二)暴露人员监测

  1.监测点

  由市疾控中心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规模化禽类养殖场名单,选取9个规模饲养养殖场作为涉禽职业暴露人群监测点。

  2.监测方法和内容

  禽类规模化养殖场监测点指定专人每日负责收集从业人员中有流感样或肺炎症状的人数,并在次日上午10:00-10:30向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报告。

  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汇总数据后于11:00-11:30向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区(县)疾控中心汇总后在14:00以前向市疾控中心报告。

  (三)禽流感病原学监测

  各区(县)疾控中心按照《上海市人禽流感病原学监测方案》(沪卫疾控(2006)5号)的要求,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涉禽人员(本文中所指涉禽人员:特指在禽场、禽散养户、野禽栖息地、宠物市场和饲养户及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等直接从事饲养、观察研究、捕捉、装运、贩卖、宰杀、加工病(死)禽的人员,在农贸市场内特指那些直接从事贩卖、宰杀活禽或病(死)禽的人员,为涉禽职业暴露人群,简称涉禽人员)流感样或肺炎病例、重症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的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核酸、抗原和抗体检测。

  (四)监测数据分析

  市疾控中心定期对本市人禽流感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本市发热病例总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禽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数等动态变化情况,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二、第四级疫情状态下的监测

  在第四级疫情状态下开展的监测包括:症状与病例监测、暴露人员监测和一般人群抗体监测。

  (一)症状与病例监测

  1.监测点

  在常态下设置人禽流感监测点基础上增加31家医疗机构为人禽流感监测点。

  2.监测方法和内容

  监测内容、方法和报告程序不变。

  (二)暴露人员监测

  1.监测点

  由市疾控中心根据市农委提供的规模化禽类养殖场名单,以养殖场较多的区(县)和与外省交界的区(县)为重点,选取18个规模化养殖场作为涉禽职业暴露人群监测点。

  2.监测方法和内容

  监测内容、方法和报告程序不变。

  (三)一般人群抗体禽流感病原学监测

  各区(县)疾控中心按照《上海市人禽流感病原学监测方案》(沪卫疾控(2006)5号)的的要求,负责采集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涉禽人员流感样或肺炎病例、重症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的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标本,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检测。

  (四)监测数据分析

  市疾控中心定期对本市人禽流感监测资料进行综合分析,了解本市发热病例总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数、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有禽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以及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数等动态变化情况和健康人群、职业人群免疫水平状况,并将分析结果上报市卫生局。

  三、第三级疫情状态下的监测

  第三级疫情状态下,扩大第四级疫情状态下症状和病例监测、暴露人员监测的范围,增加对禽流感疫点人群和动物的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一)症状与病例监测

  监测点由第四级疫情时的62家医疗机构扩大为设置发热门诊的所有160家医疗机构和部分设置呼吸专科的医疗机构。监测内容和方法不变。监测报告实施“零报告”制度。

  (二)暴露人员监测

  监测点由第四级疫情的18个规模养殖场扩大到本市所有规模禽类养殖场。监测内容和方法不变。监测实施“每日报告”制度。[page]

  (三)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1.监测对象

  本市发生禽流感的疫点上的疫情相关人员为监测对象。

  2.监测方法和内容

  (1)禽流感疫点所在区(县)疾控中心负责采集疫点的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的血标本,开展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5)。

  (2)对疫点的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中有流感样症状者,进一步采集鼻咽拭子、咽漱液及血等标本,开展甲型流感及H5亚型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

  (3)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区(县)疾控中心检测呈阳性结果或对结果有疑问、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标本进行复检和确认。

  (4)必要时市疾控中心采集疫区的动物血标本和粪便标本,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检测和血清抗体检测。

  (四)监测数据分析

  市疾控中心负责汇总全市的人禽流感监测数据,定期进行综合分析,掌握本市人禽流感可能的发生发展趋势,估计人禽流感疫情形势,提出防治工作建议并上报市卫生局。

  四、第二级及第一级疫情

  第二级及第一级疫情时,扩大第三级疫情状态下症状和病例监测、暴露人员监测范围,开展对禽流感疫点人群和动物的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增加对人禽流感病人的密切接触者的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

  (一)症状与病例监测

  监测点扩大为本市所有的综合性医疗机构。监测内容和方法不变,实施“每日报告”制度。

  (二)暴露人员监测

  监测点扩大为本市所有涉禽单位(含家禽养殖、屠宰、加工、活禽交易市场)和道口,监测内容和方法不变,实施“每日报告”制度。

  乡(镇)政府、村民委员会要制定疫情收集、报告工作制度,明确专人负责。

  (三)病原和血清学监测

  1.监测对象

  本市发生禽流感的疫点和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人的密切接触者为监测对象。

  2、监测方法和内容

  (1)区(县)疾控中心按照《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附件5),采集禽流感疫点上疫情相关人员和/或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的血标本,进行甲型流感及A/H5抗体的检测。对具有流感样症状者进一步采集鼻咽拭子标本,开展甲型流感及A/H5亚型禽流感的检测。

  (2)市疾控中心对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人禽流感病例密切接触者中有流感样症状者的鼻咽拭子等标本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检测。同时,市疾控中心负责对区(县)疾控中心检测呈阳性结果或对结果有疑问、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标本进行复检和确认。

  五、网络直报

  在任何疫情级别状态,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和卫生人员,如果发现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时,应立即电话报告所在区(县)疾控中心,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必须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办法》和《国家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管理工作规范(试行)》的有关规定做好网络直报。

  附:

  (1)医院发热病例就诊情况日报表

  (2)区(县)医院发热病例就诊情况汇总表

  (3)上海市医院发热病例就诊情况汇总表

  (4)养殖场从业人员流感样病例登记表录入界面

  (5)人禽流感症状和病例监测报告流程图

  (6)人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流程图

  表1  医院发热病例就诊情况日报表

  发热病例

  总数

  (1) 发热门诊

  就诊病例数

  (2) 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伴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3) 有禽接触史并伴有

  流感样症状的病例数

  (4) 有禽接触史并伴有

  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5) 来自疫区并伴有流感样

  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6) 有其他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7)

  备注

  (8)

  注:请与每日10:00至10:30填写该报表后传真至所在区(县)疾控中心

  报告人: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表2  区(县)医院发热病例就诊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区(县)疾控中心

  报告单位

  (1) 发热病例

  总数

  (2) 发热门诊

  就诊病例数

  (3) 发热门诊就诊病例中

  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4) 有禽接触史并伴有

  流感样症状的病例数

  (5) 有禽接触史并伴有

  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6) 来自疫区并伴有流感样

  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7) 有其他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8)

  备注

  (9)

  合计

  注:请与每日10:30至11:00填写该报表后传真至所在上海市疾控中心

  报告人: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page]

  表3  上海市医院发热病例就诊情况汇总表

  报告单位:上海市疾控中心

  报告单位

  (1) 发热病例

  总数

  (2) 发热门诊

  就诊病例数

  (3) 发热门诊就诊者中

  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4) 有禽接触史并伴有

  流感样症状的病例数

  (5) 有禽接触史并伴有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6) 来自疫区并伴有流感样

  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7) 有其他接触史并伴有流感样症状或肺部炎症的病例数

  (8)

  备注

  (9)

  合计

  注:请与每日11:00至11:30填写该报表后传真至所在上海市卫生局应急办。

  报告人:       报告单位:                     报告时间:

  4.养殖场从业人员流感样病例登记表录入界面

  5.人禽流感症状和病例监测报告流程图

  6.人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监测流程图

  附件2

动物间禽流感疫情发生后卫生系统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根据卫生部要求,各级卫生部门一旦获得动物疫情信息,要立即与农业部门做到“三同时”,即同时到达现场、同时开展调查、同时进行疫情处理。

  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本区(县)畜牧兽疫站疑似或确诊禽流感的报告后,应组织人员在1小时内到达现场,按照本方案对疫情涉及人员开展疫情控制工作,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消毒和动物扑杀人员个人防护技术指导等工作,并将密切接触者、疫点范围内饲养人员、动物扑杀人员一般医学观察结果和处置情况报告市疾控中心。

  一、疫情报告

  区(县)疾控中心接到疑似或确诊动物禽流感疫情的通报,经初步核实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养殖场名称、地点、死亡禽类数量及种类、养殖场工作人员人数和名单等。

  二、疫情核实与流行病学调查

  (一)疫情核实。各区(县)疾控中心接到区(县)畜牧兽疫站报告后,应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核实疫情。

  (二)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对接触病死禽类动物的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确定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

  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采集标本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每日2次体温测量、询问有无发热、咳嗽、全身酸痛等流感样症状。观察期限为病死禽类动物扑杀后7天。医学观察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日2次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结果报告所在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上午10:00时和下午15:00时将医学观察结果报告市疾控中心。

  (二)采集标本。对密切接触者在实施医学观察的第一天,采集其血标本,每人采集5ml.对每起禽流感疫情的密切接触者采样人数不低于20人,若密切接触者人数不足20人,则增加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加采鼻咽拭子或咽漱液标本。所有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检测。

  四、密切注意疫点周围人群流感样发病动态

  (一)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所有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实施医学观察,限制其活动范围在疫点周围3公里之内,但不限制其活动。观察其每日有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观察期限为病死禽类动物扑杀后7天。医学观察由接触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组织实施,并将每日观察结果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下午14:00时前报市疾控中心。

  (二)对疫点所在镇(街道)和周围地区加强流感样病例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距疫点最近的区(县)级综合性医院应选择症状较重的流感样病例及住院的肺炎病例(特别是儿童病例)20例病例采集鼻咽拭子、咽漱液和血标本(每人5ml),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五、加强消毒、个人防护技术指导

  区(县)疾控中心按照工作方案、消毒技术规范对实施消毒疫点的工作人员给予技术指导。对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扑杀禽类动物人员的个人防护提出技术要求和技术指导。

  附件3

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技术方案

  人禽流感病例的预防和控制工作由市疾控中心和相关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其中发生医学观察病例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报告病例医院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并及时将调查情况报市疾控中心;发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时,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由市疾控中心会同医院所在地和疫情发生地的区(县)疾控中心负责。

  一、疫情报告

  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或发现人禽流感的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后,应立即电话报告市疾控中心,报告内容包括:病例姓名、性别、年龄、家庭/居住地址、工作单位、主要临床症状体征、流行病学史、发病时间与地点、目前已采取措施等。

  二、疫情核实与流行病学调查

  (一)疫情核实。各区(县)疾控中心在接到医疗机构报告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病例后,应于1小时内组织专业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并提供流行病学史,供临床医务人员诊断参考;

  (二)当该病例被定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后,市疾控中心应立即会同病例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对病例开展流行病个案调查,查找感染来源,确定疫点,追踪可能的传播途径,追踪和确认密切接触者,并通知当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对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page]

  三、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和采集标本

  (一)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内容包括:每日2次体温测量、询问有无发热、咳嗽、全身酸痛等流感样症状。观察期限为最后一次接触病例后7天。医学观察期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每日2次将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结果报告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上午10:00和下午15:00将医学观察结果报告市疾控中心。

  (二)采集标本。对密切接触者在实施医学观察的第一天,采集其血标本,每人采集5ml.对每起人间禽流感疫情的密切接触者采样人数不低于20人,若密切接触者人数不足20人,则增加密切接触者的家庭成员。对出现流感样症状的密切接触者加采鼻咽拭子或咽漱液标本。所有标本应在2小时内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检测。

  四、密切注意疫点周围人群流感样发病动态

  (一)对疫区内人群实施一般接触者医学观察,观察每日有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观察期限为病人被隔离后7天。由接触者所在地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实施医学观察,并将每日观察结果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下午15:00时前报市疾控中心。

  (二)对疫点所在镇(街道)和周围地区加强流感样病例发病动态监测,密切注意疫情变化。距疫点最近的区(县)级综合性医院应选择症状较重的流感样病例及住院的肺炎病例(特别是儿童病例)20例采集鼻咽拭子和血标本(每人5ml),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测。

  五、疫点消毒、个人防护

  (一)疫点消毒。各区(县)疾控中心按照工作方案、消毒技术规范对疫点实施终末消毒。

  (二)个人防护。流调、消毒等疫情调查处理人员按照工作方案的要求,到达现场调查处理时应穿戴一次性隔离衣、工作帽、防护口罩、外罩防水连体带帽防护服、防护鞋套、乳胶手套和防护眼镜。

  附件4

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

  为规范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及时掌握人禽流感病例的发生和传播特点,做好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调查目的

  (一)核实诊断;

  (二)调查可能的传染源、传播途径及其影响因素;

  (三)发现和追踪病、死禽类及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四)发现人传人的线索、并寻找其证据,为及时做好流感大流行应对准备提供依据。

  二、调查对象

  (一)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

  (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三)可疑和确诊禽流感病、死动物的密切接触者;

  (四)人禽流感预警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

  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判定标准参见《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人禽流感预警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病例和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的判定标准参见《上海市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监测方案(2006年修订版)》,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参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三、调查内容和方法

  (一)背景资料

  1.当地地理、气象、人口等资料

  通过查阅资料、咨询当地相关部门等方法了解当地的地理状况(如地理位置、流域、海拔高度、地形地貌、植被、湖泊、河流、交通状况等)、气象资料(如年均气温、年均月气温、年均降雨量、年均月降雨量、年均湿度、当年月均气温及月均降雨量及月均湿度等)、农林业(土地使用、农业种植、养殖业、野生动物、候鸟迁徙情况等)、人口资料(最新的人口总数、年龄别构成、流动人口数)、社会经济发展指标(如国民经济总产值、人均产值、医院数量及床位数、学校数量等)、其它相关资料如特殊风俗及生活习惯等。

  2.历史及横断面相关资料调查

  通过查阅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医院相关资料,了解当地(以县为单位)一年内的流感样病例、不明原因肺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生情况和主要传染病种类及发病情况,了解当地一年内的流感疫苗接种情况(接种疫苗型别、覆盖率、主要接种范围及对象、接种疫苗数量等)。

  (二)动物疫情调查

  1.动物养殖及禽流感疫情情况

  向市或当地的农林部门了解当地禽类养殖业情况(包括家禽种类、数量、密度、免疫状况等)、历史上的禽流感疫情(是否发生、疫情发生地、诊断情况、动物类型、病原型别以及疫情发生处理情况等)、当年的动物禽流感疫情(是否发生、疫情发生地及疫区范围、诊断情况、动物类型、病原型别、发生经过及处理情况等)、动物尤其是禽类异常死亡情况、候鸟迁徙情况及禽流感监测情况等。

  2.当地禽类交易情况

  调查当地及周围的农贸市场尤其是活禽交易市场情况。对市场内的活禽及禽类制品经营者进行调查、登记,了解货物来源、加工及交易方式、现场屠宰、防护情况、近期是否有异常表现等情况。详见附表“农贸市场、交易市场相关情况调查表”。

  (三)病例搜索

  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乡村医生等在当地主要医疗机构采用查看门诊日志和住院病历等临床资料、入户调查等方式主动搜索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对搜索出的病例进行随访、筛查,直至排除人禽流感。

  (四)病例的流行病学个案调查

  对于搜索和报告的不明原因肺炎病例、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人禽流感预警病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等应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病例基本情况、发病经过和就诊情况、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诊断和转归情况、居住地及家庭背景、个人暴露史、密切接触者情况等。详见附表“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page]

  1.临床资料

  通过查阅病历及化验记录、询问诊治医生等方法,详细了解病例的临床表现、实验室检查结果、治疗进展等情况。

  2.病例所在地基本情况

  (1)环境情况:通过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居住地地理位置、人口资料、社区环境、交通状况、经济水平、卫生状况等情况。

  (2)动物饲养情况:通过农业部门了解病例居住地所有养殖场及住户进行动物及家禽饲养情况调查,了解家禽种类、饲养方式、饲养规模、禽流感疫苗免疫接种、禽类交易情况等。

  (3)动物疫情情况:向当地农业、林业部门了解当地动物疫情监测结果,特别是禽类的异常死亡情况。通过向兽医询问、入户调查的方式了解病例居住地一年内是否有家禽异常死亡情况,重点掌握近期内(6个月内,尤其是近1~2个月)发生禽流感或禽鸟类发病(死亡)情况(发生时间、动物发病表现、发病及死亡的动物种类、死亡数量、诊断结论及依据、处置情况等)。

  3.病例家庭及家居环境情况

  通过询问及现场调查了解病例家庭人员情况、家庭居住位置、家居环境、家禽及家畜饲养情况、病死家禽及家畜情况。

  4.病例发病前活动范围及暴露史

  (1)发病前7天内与人禽流感病例的接触情况:接触时间、接触方式、接触频率、接触地点、接触时采取防护措施情况等。

  (2)发病前7天内与病死禽的接触及防护情况:饲养、贩卖、屠宰、捕杀、加工、处理病(死)禽,直接接触病(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

  (3)发病前7天内有无其它接触可疑禽流感病毒污染物(如实验室污染)的情况。

  (4)当病例无上述三项接触史时,重点调查其发病前7天内的活动情况,以了解其可能的环境暴露情况,如是否到过禽流感疫区或曾出现病(死)禽的地区旅行,是否到过农贸市场及动物养殖场所等。

  5.病例发病后的活动范围及密切接触者

  确定病例发病后的详细活动范围,追踪密切接触者。

  (五)高危人群的调查

  1.通过现场调查及向农业、工商等部门了解情况等方式,掌握动物禽流感疫情,重点了解人禽流感疫情发生地的禽类养殖场、禽类散养户、屠宰场、禽类批发及交易市场、公园禽鸟类养殖场所的禽类饲养、捕捉、屠宰活禽、储藏、运输人员、禽类交易及经营人员以及宠物鸟类的养殖人员,并了解曾滞留禽类养殖、屠宰场所时间较长的人员情况。

  2.向动物研究专业机构了解专业从事禽类研究及监测人员情况。

  3.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根据现场调查情况确定有潜在高危行为的人员。

  (六)密切接触者的追踪调查

  在对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的基础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应确定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和可疑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开展追踪调查。具体内容见《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的判定标准及处理原则》。

  (七)聚集性人禽流感病例

  1.聚集性病例定义

  以疫点为单位出现2例及以上人禽流感病例。

  2.聚集性病例的调查

  从病例间的接触地点、接触时间、接触方式等方面了解病例间是否存在人传染人的可能性。

  (八)其它相关调查及研究

  1.人禽流感感染因素研究

  为探索人禽流感的危险因素,分析可能的感染方式、感染途径及影响因素,开展人禽流感的病例对照研究。调查内容可参考流行病学调查表。

  2.血清流行病学调查

  必要时,对不同暴露机会、暴露方式、暴露时间及频次的人群开展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以了解是否存在轻型感染及隐性感染病例。

  四、调查要求和注意事项

  (一)调查者

  应由经过培训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专业人员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者应按照《与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人员防护原则》的要求进行个人防护。

  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应尽可能直接对病人或密切接触者进行访视和询问。如因病人病情较重、死亡或其他原因无法直接调查,或当病人提供的资料不详或有疑问时,可通过其亲友、医生、同事或其他知情者进行调查或核实。

  动物疫情的背景资料主要从农业、工商等部门获取,必要时可进行现场补充调查得到。病例间流行病学联系调查和环境因素调查主要通过现场调查获得。

  (二)调查时间

  区(县)专家组会诊确认为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或不明原因呼吸道疾病死亡病例)且不能排除人禽流感可能的,以及发现其他需要排除人禽流感的病例或需要开展调查的相关情况,区(县)疾控中心应在接到疫情报告后2小时内开展现场流行病学调查,及时采取相应预防、控制措施。市疾控中心在接到区(县)疾控中心报告后,应对区(县)疾控中心的流调、采样和实验室检验工作进行指导并及时了解病例有关情况。根据具体情况,必要时市疾控中心应赴现场开展进一步的流行病学调查,并根据病例流行病学个案调查表填写内容完整性、病人转归情况等,及时进行补充调查,完善调查表中的相关信息。

  (三)病例和密切接触者的管理

  在开展流行病学调查的同时,对病例和密切接触者进行管理,具体参见《人禽流感疫情的预防控制技术方案》和《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四)标本采集

  对所有的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采集鼻咽拭子或咽漱液、血以及死亡病例的尸检肺组织、气管分泌物等标本。具体要求参见《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附件10)。

  五、资料的管理和利用

  (一)通过国家“疾病监测信息报告管理系统”,对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资料进行计算机个案化管理和网络化传输。

  (二)加强对流行病学调查资料的质量控制和分析。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均应指定流调审核人员,负责流行病学调查的指导、质量控制和流调资料的审核,及时对调查资料进行分析,并报告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上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疫情调查和控制工作。[page]

  (三)疫情调查处理结束后,应及时完成流行病学调查报告,并将流行病学调查原始资料、汇总分析结果、调查报告及时整理归档。

  附:图1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程图

  表1 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

  表2 农贸市场、交易市场相关情况调查表

  图1 流行病学调查工作流程图

  表1    人禽流感病例流行病学调查表

  一、病例的发现/报告情况

  1.病例的首次发现单位(具体到科室):

  1.1联系方式: (1)电话:     (2)传真:     (3)E-mail:

  1.2发现时间: □□□□年□□月□□日□□时□□分

  2.首次报告单位:

  2.1接到报告单位:

  2.2报告方式: □电话  □传真  □E-mail  □网络直报 □其它

  2.3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2.4报告疾病名称:

  3.首次报告时,是否进行网络直报:       □是       □否

  3.1若进行网络直报,报告单位为:

  3.2报告时间: □□□□年□□月□□日□□时□□分

  3.3 报告疾病名称:

  4.病例类型: □确诊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疑似病例 □医学观察病例 □预警病例 □不明原因肺炎病例 □不明原因呼吸道死亡病例

  二、 病例一般情况

  1.病例姓名:             家长姓名(若是儿童,请填写):

  2.性别:   □男   □女

  3.民族:

  4.出生日期: □□□□年□□月□□日(如出生日期不详,则实足年龄:□□岁或□□月)

  5.身份证号码:□□□□□□□□□□□□□□□□□□(或家长身份证号码)

  6.户 籍: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7.现住址:  省   市  县(区)   乡(街道)   村(栋)  组(单元)  号

  8.学习或工作单位:

  9.联系电话:(1)手机:      (2)家庭电话:    (3)其它联系人电话:

  10.职业:  □幼托儿童  □散居儿童  □学生   □教师    □保育保姆

  □餐饮业   □商业服务  □工人   □民工    □农民

  □牧民    □渔(船)民  □干部职员 □离退人员  □家务

  □待业    □医疗机构工作人员    □其他

  三、 病例的发病与就诊经过

  1.发病日期:□□□□年□□月□□日

  2.发病地点: □家中    □单位   □其他

  3.前往医疗机构就诊前,是否自行服药:  □是    □否   □不知道

  3.1若自行服药,则服药种类:

  4.请填写以下就诊情况:

  就诊次数 就诊单位 就诊日期 治疗天数 诊断结果 是否隔离 入住院时间 门诊/住院病历号 转 归

  第1次

  第2次

  第3次

  第4次

  第5次

  第6次

  四、病例的临床表现

  1.首发症状(描述):

  2.流感样表现:

  □发热:体温(范围)   ℃   持续时间:        □寒战

  □咳嗽   □咳痰   □咽痛   □头痛   □鼻塞   □流涕   □肌肉酸痛     □关节酸痛 □乏力   □胸闷   □气促   □呼吸困难 □腹泻   □结膜炎

  3.其它临床表现(描述):

  五、病例居住环境及暴露情况

  1.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楼)周围环境描述:

  2.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楼)周围3公里内是否有: □活禽市场 □农贸市场 □饲养场

  □天然湖泊 □人工湖 □河流 □小溪 □湿地 □沼泽   □均无   □其它

  3.是否能见到候鸟或野禽: □经常见到 □偶然见到 □从未见过 □不知道 □其它

  4.近期是否有死亡候鸟或野禽:    □是    □否    □不知道

  4.1若有,常见地点:

  4.2候鸟或野禽最近死亡时间:□□□□年□□月□□日

  5.病例居住地点(村庄/居民区)动物饲养或病死情况: 有□    无□

  养殖场名称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病/死数量 病/死时间 处理方式 处理时间 参与处理人员数量

  6.家禽饲养户人员情况:

  总户数 总人口数 常驻人口 饲养家禽户数 饲养家禽户人口数 病死家禽户数 病死家禽户人口数 异常表现人数

  (流感样病例/发热性疾病等)

  7.若居住地有养殖场,则:

  养殖场名称 饲养动物种类及数量 病/死动物种类及数量

  8.农业部门是否已经证实死亡家禽死于H5N1型禽流感:□是 □否 □证实中 □不知道

  8.1 农业部门H5N1型禽流感病毒分离或PCR情况:

  分离(PCR)阳性标本类型 采集地点 采集时间 分离时间 分离单位

  9.当地环境是否已经进行彻底消毒:             □是  □否  不知道

  9.1 若已经彻底消毒,则时间为: □□□□年□□月□□日

  10.有病死动物后,当地有无流感样/发热/不明原因死亡病例等: □有  □无  □不知道[page]

  10.1若有,则填写以下表

  病例姓名 性别 年龄 临床表现 发病/死亡时间 有无接触及时间 备注

  六、病例家居环境情况

  1.描述病例家庭位置(位置/附近水源等情况):

  2.病例家庭:       □围墙院落 □半封闭院落  □敞开式院落 □其它

  3.病人家居住房类型:   □平房   □独立楼房   □公寓    □其它

  4.房屋地板类型:     □瓷砖   □木地板    □土地    □其它

  5.多长时间打扫一次房间:

  6.家中厨房菜板使用: □生肉/熟食加工分开 □生肉/熟食混用

  6.1若混用菜板,则加工完生肉类后:  □每次均清洗 □偶尔清洗1次  □从不清洗

  7.家庭成员的禽流感知识知晓情况: □明白 □听说过 □从不知道 □其它

  7.1 若明白,则知识来于: □电视 □报纸 □广播 □宣传单 □入户宣传 □其它

  8.家中禽类饲养情况: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饲养时间 活动范围 动物粪便可见范围

  □仅圈内 □院内 □卧室内 □厨房 □厕所  □ 院外□其它 □圈内 □院内 □卧室 □厨房 □厕所

  □仅圈内 □院内 □卧室内 □厨房 □厕所  □ 院外□其它 □圈内 □院内 □卧室 □厨房 □厕所

  □仅圈内 □院内 □卧室内 □厨房 □厕所  □ 院外□其它 □圈内 □院内 □卧室 □厨房 □厕所

  9.家禽圈位置,描述与病例居住房间关系:

  □室外  □厕所内  □厨房内 □人居住房间 □无人居住房间 □单独禽舍 □其他

  10.近期内病例家中病死动物情况:

  动物种类 饲养数量 病死数量 发病/死亡时间 死亡原因 处理方式

  11.农业部门是否证实病死动物死于H5N1型禽流感:    □是   □否   □不知道

  11.1 环境/病死禽畜采样情况:

  采样种类 采样时间 采样地点 采样份数 检测结果 检测单位

  12.家庭环境是否进行彻底消毒:             □是   □否   □不知道

  12.1 若已经彻底消毒,则时间为: □□□□年/□□月/□□日

  13.病例家庭成员及与病死动物接触方式: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发病与否 接触病死动物种类 接触病死动物方式

  1 □饲养□打扫禽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2 □饲养□打扫禽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3 □饲养□打扫禽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4 □饲养□打扫禽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5 □饲养□打扫禽舍□宰杀□烹饪□食用□无

  七、病例生活习惯、既往健康史

  1.饭前洗手: □每次均洗手 □偶尔洗手 □从不洗手 □其它

  2.是否抽烟:□是    □否

  3.1若抽烟,每天几支:□1-4支  □5-9支 □10-20支  □20支以上

  4.是否有慢性疾病,若有(医生已经诊断,可多选)

  □哮喘    □慢性支气管炎  □其它慢性肺部疾病 □冠心病

  □糖尿病   □肾病      □免疫缺陷     □其它慢性疾病:

  5.一年内是否接种流感疫苗:           □是    □否

  5.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日

  6.是否曾注射免疫球蛋白:            □是    □否    □记不清

  6.1如有,最后一次接种日期:□□/□□/□□日

  八、病例发病前的暴露情况

  1.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禽类及其它动物: □是    □否   □不知道

  1.1 若接触,则接触动物种类:   □鸡  □鸭  □鹅 □野禽   □其它

  1.2 接触方式: □饲养  □打扫、清洗禽舍 □接触动物分泌物 □购买加工生鲜禽肉

  □职业运输  □收集或运输禽类粪便    □收集或卖鸡蛋  □清洗禽毛

  □买卖活禽  □宰杀禽类  □食用      □处理/掩埋禽类

  1.3 接触时间:

  1.4接触家禽后是否洗手:□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1.5若未接触过禽类及其它动物,是否在病前2周内到过:

  □饲养场  □农贸市场 □河/湖/塘边 □湿地 □公园 □其它

  2.病前2周内是否接触病死禽类:     □是    □否   □不知道

  2.1若接触,则接触种类:□鸡 □鸭 □鹅 □野禽 □未接触 □不清楚 □其它

  2.2若接触,则接触方式: □宰杀、加工病死动物 □接触病死禽排泄物

  □接触病死禽分泌物 □直接接触病死禽 □食用病死禽肉  □其它

  2.3 接触时间:

  2.4 若食用病死禽肉,则所食用时是否熟透:     □是   □否    □不知道

  3.病前2周内,若参与宰杀、加工病死禽类,则主要方式: □捕捉或固定病死禽类 □烫洗死禽

  □拔除禽毛□接触死禽血液 □清洗/接触死禽内脏  □刀切病死禽肉 □清洗、处理禽肉

  3.1 接触病死禽期间,手部伤口情况: □无伤口 □未愈合旧伤口 □处理过程造成伤口

  3.2处理病死禽类时是否采取防护措施及其它预防措施:

  □带手套  □穿防护鞋  □带口罩  □服用抗病毒药物  □无任何防护措施

  3.3处理病死禽后是否洗手:□每次均洗 □偶尔洗一次 □从不洗手 □其它[page]

  4.发病前2周内是否与其它发热病人有所接触: □是   □否   □不知道

  4.1 若接触过,则填写下表:

  病例姓名 发病时间 临床表现 诊断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方式及频率 接触地点

  4.2若在医院接触病人,则与病人接触时是否戴口罩:      □是   □否

  4.3若看望病人,看望病人后是否洗手:           □是   □否

  5.发病前2周内,是否到过禽流感病毒学实验室:       □是   □否

  5.1若曾到过实验室,是否进行防护:            □是   □否

  6.病例旅行史(发病前2周内):

  旅行起始地 旅行时间 旅行目的地 发病地点以外所到地区情况

  九、密切接触者情况

  姓名 性别 与患者关系 联系电话

  十、实验室检查

  1.血常规:

  第1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WBC:  ×109/L;N  %;L  % 检测单位:

  2.X线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3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3.CT检查

  第1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第2次检查:□□月□□日  结果:            检测单位:

  4.病原学和血清学检查:

  标本类型 采集时间

  采集时间 检测方法/检测结果/检测单位/检测时间

  十一、 转归与最终诊断情况

  1.最终诊断:□确诊病例 □疑似病例 □临床诊断病例 □排除(病名:       )

  2.诊断单位:

  3.转归:   □痊愈   □死亡   □其他

  3.1若痊愈,出院日期:  □□月□□日

  3.2若死亡,死亡日期:  □□月□□日    死亡原因:

  十二、 调查小结

  调查单位:             调查时间:□□月□□日-□□月□□日

  调查者签名:

  附表2  农贸市场、交易市场相关情况调查表

  一、市场一般情况调查

  1.市场名称:

  2.市场地址:

  3.市场环境(描述):

  4.管理人员电话:(1)电话       (2)传真

  5.市场形式: □全天候封闭式  □全天候露天式  □晨市  □定期会 □其它

  6.禽类交易情况: □活禽交易 □活禽现场宰杀 □生鲜禽肉交易 □鸡蛋交易 □生猪交易

  □生猪肉交易 □其它

  7.若有禽类交易,则主要种类: □活鸡 □生鸡肉 □活鸡宰杀 □活鸭 □鹅 □鸽子 □其它

  8.市场固定摊贩人数:

  9.市场流动摊贩人数:

  二、市场内摊贩情况调查

  姓名 性别 年龄 经营时间 经营种类及方式 进货来源 血液采集 异常表现 备注

  附件5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为了更好地判定和处理禽流感的密切接触者,对其加强及时、科学的管理,预防控制禽流感疫情在人间的发生和传播,根据目前对禽流感的初步认识,制订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判定标准和处理原则。

  一、判定标准

  (一)密切接触者

  1.禽流感病、死禽的密切接触者

  (1)在病(死)禽所在地(禽场、禽散养户、野禽栖息地、宠物市场和饲养户及有关屠宰、经营单位等)直接从事饲养、观察研究、捕捉、装运、贩卖、宰杀、加工病(死)禽的人员及在这些场所内生活、工作过的其他相关人员,在农贸市场内特指那些直接从事贩卖、宰杀活禽或病(死)禽的人员及在贩卖、宰杀场所生活或工作的其他相关人员。

  (2)从事捕杀、处理(如处置禽尸体和环境清洁、消毒等)工作,但未按相应规范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

  (3)直接接触病(死)禽及其排泄物、分泌物等的相关人员。

  2.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

  与出现症状后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共同生活、居住、护理的人员或直接接触过病例呼吸道分泌物、排泄物和体液的人员。

  在没有防护措施的条件下,对可能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进行采样、处理标本、检测等实验室操作或者违反生物安全操作规程的工作人员。

  3. 现场流行病学调查人员根据调查情况确定的其他密切接触者。

  (二)一般接触者

  当前未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不需对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疑似、临床诊断或确诊病例的一般接触者进行判定。

  (如发生人传人的人禽流感疫情,则密切接触者的接触者判定为一般接触者。)

  (三)共同暴露者

  经流行病学调查,与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在发病前可能接触的禽类或污染环境有共同暴露史的相关人员。

  二、密切接触者的调查和追踪

  对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入户调查,仔细询问每一个人的接触情况,并填写“上海市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对人禽流感患者的密切接触者,填写“上海市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page]

  三、处理原则

  (一)医学观察期限暂定为7天(参照人流感潜伏期,自最后接触禽流感病、死禽或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之日算起)。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在被观察期间不限制活动,但活动范围需在动物禽流感疫区范围内(疫点周围半径3公里)。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在被观察期间实行居家或集中观察,并限制在公共场所活动。一般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不限制活动和活动范围。

  (二)向密切接触者发放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告知人禽流感的临床特点、传播途径及相关防治知识以及负责医学观察的医疗机构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以便出现相关症状后进行报告。

  (三)医学观察期间,对于密切接触者,由当地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卫生人员每日对其测试2次体温,了解其身体健康状况,做好个案登记并填写“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每日上报到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按照“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汇总,录入到“中国流感/禽流感监测信息系统”中,报市疾控中心。对于一般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每日观察有无发热等流感样症状,并将每日观察结果汇总后报所在地区(县)疾控中心,区(县)疾控中心每日汇总后,报市疾控中心。

  (四)对密切接触者、一般接触者和共同暴露者中出现异常临床表现(体温≥38℃伴咳嗽或咽痛等症状)的,应及时报告,并按照《人禽流感流行病学调查方案》和《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样和实验室检测,并进行诊断治疗。若发现密切接触者已出现肺炎可疑症状时,应立即通知指定医疗机构派专用车辆将其接入指定医院进行隔离诊治。

  (五)根据需要,对密切接触者进行血清流行病学调查,了解是否有人传染人、隐性感染或轻型病例并根据其具体接触方式、频度、时间分析相关影响因素。

  (六)对于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由市疾控中心将其有关流行病学资料直接通知病例来源地的相应机构,由来源地负责追踪和调查其密切接触者,处理措施同上;若输入病例的密切接触者已离开病例来源地,由市疾控中心直接通知其目的地的相应机构,由到达地负责追踪调查,处理措施同上。

  (七)当出现禽流感疫情在人与人之间传播时,对密切接触者应进行隔离医学观察。

  附:

  (1)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单

  (2)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

  (3)上海市禽流感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4)上海市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5)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6)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附件(1):

  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通知单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医院:

  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现有1.禽流感病死禽类;或2.人禽流感确诊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医学观察病例)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工作单位          )的密切接触者居住在你辖区内,请你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按有关要求进行医学观察(名单见下表)。

  编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家庭住址(工作单位) 联系电话 接触方式 备注

  区(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年   月   日

  附件(2):

  上海市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告知单

  :

  经流行病学调查核实,您曾与1.禽流感病死禽类;或2.人禽流感病例      有密切接触,为了您和他人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市政府的有关规定,我们将对您进行医学观察,请注意下列事项:

  一、医学观察时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您将被限制在居住地家庭内(或工作单位)隔离,并接受医学观察。如您只接触过病死禽类,则您的活动范围将被限制在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但您的活动可不受限制。

  医学观察期间,每天            将由专门医务人员上门对您进行医学观察和询问;如您只接触过病死禽类,则您每天徐早、晚2次到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接受体温测量和询问,请予配合。

  二、在医学观察期间应注意下列事项:

  1、居住地要保持通风换气,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30分钟以上;如有条件,可使用消毒剂或消毒器械进行空气消毒。

  2、分泌物、排泄物应使用化学消毒剂进行消毒。

  3、有条件时,应与其他人分室居住,分别起居、饮食。

  4、您与其他人接触时要使用口罩,并劝告其他人也使用口罩。

  5、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打喷嚏、咳嗽和清洁鼻子后要洗手。洗手后用清洁的毛巾和纸巾擦干,不要共用毛巾。

  6、注意均衡饮食、定期运动、充足休息、减轻压力和避免吸烟,根据气候变化增减衣服,增强身体的抵抗力。

  三、医学观察期间,您如出现发热、咳嗽、咳痰、鼻塞、流鼻涕、打喷嚏、咽喉肿痛、呼吸急促等症状,应及时告知执行医学观察任务的医务人员。

  执行医学观察的医务人员:         联系电话: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

  年   月   日

  附件(3):  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病死禽类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第 页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详细住址 禽流感[page]

  病/死禽

  种类 最早接触时间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

  频度 接触

  地点 接触

  方式 备注

  注:1、接触频度:填写从最早接触时间到最后接触时间期间接触情况,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2、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工作单位 ⑶市场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3、接触方式:⑴饲养 ⑵销售 ⑶购买 ⑷宰杀 ⑸烹饪 ⑹排泄物、分泌物 ⑺玩耍 ⑻食用⑼ 其他

  4、备注:请以家庭为单位,填写密切接触者之间相互关系

  附件(4):  上海市     区(县)人禽流感病例的密切接触者流行病学调查一览表     第  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详细住址 接触病例类型 最早接触时间 最后接触时间 接触频度 接触地点 接触方式 备注

  调查单位          调查人员     、     调查日期   年  月  日

  注:1、接触病例类型:⑴疑似病例 ⑵临床诊断病例 ⑶确诊病例

  2、接触频度:分为⑴每天 ⑵数次(写明日期或日期范围) ⑶仅一次

  3、接触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工作单位 ⑷饭店 ⑸公园 ⑹其他

  4、接触方式(多选): ⑴共餐 ⑵同室 ⑶同病区 ⑷共用生活用品 ⑸分泌物、排泄物等 ⑹诊治、护理 ⑺探视 ⑻陪护 ⑼其他

  附件(5):

  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记录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住址 最后接触时间 医学观察地点 接触类型 医学观察开始日期 医学观察记录 医学观察解除日期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月 日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体温 症状

  注: 1、接触类型:1接触患者  2接触禽流感病死禽 3 接触患者+接触禽流感病死禽

  2、症状:指咳嗽或咽痛

  3、医学观察地点:包括⑴家中 ⑵医疗机构 ⑶其他(单位名称:          )

  4、医学观察实施责任人     、     、

  附件(6):

  上海市     区(县)禽流感密切接触者医学观察每日统计汇总表

  疫情事件名称 疫情发现日期 医学观察开始日期 密切接触者 出现体温≥38℃伴

  咳嗽或咽痛等症状 最后一名接触者解除医学观察日期

  累计观察总人数 当日观察 解除观察

  新增人数 正在观察总人数 新增人数 累计人数 新增人数 累计人数

  合计 - - -

  填表单位: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注: 累计观察总人数指当日正在观察总人数与解除观察累计人数之和。

  附件6

人禽流感病例分类及处置要求

  一、人禽流感病例诊断标准

  1.流行病学接触史

  1.1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疫点。

  1.2有病死禽接触史。

  1.3与被感染的禽或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触。

  1.4与人禽流感临床诊断、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1.5实验室从事有关禽流感病毒研究。

  2.临床特征

  2.1潜伏期:潜伏期一般为1~7天,通常为2-4天。

  2.2临床表现:

  H5N1亚型病毒感染患者呈急性起病,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

  重症患者可出现高热不退,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可出现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多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及瑞氏(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败血症。

  2.3体征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3.胸部影像学检查

  H5N1亚型病毒感染者可出现肺部浸润。胸部影像学检查可表现为肺内片状影。重症患者肺内病变进展迅速,呈大片状毛玻璃样影及肺实变影像,病变后期为双肺弥漫性实变影,可合并胸腔积液。

  4.实验室检查

  4.1外周血象 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4.2病毒抗原及基因检测 取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法)检测甲型流感病毒核蛋白抗原(NP)或基质蛋白(M1)、禽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还可用RT-PCR法检测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性H抗原基因。

  4.3病毒分离 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如鼻咽分泌物、咽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分离禽流感病毒。

  4.4血清学检查 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有助于回顾性诊断。

  5.病例分类

  医学观察病例:有流行病学史,一周内出现流感样症状者。

  疑似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编码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

  临床诊断病例: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它诊断者。

  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page]

  二、病人处置流程

  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在预检中发现伴有流感样症状和有流行病学接触史的发热病例,应转至发热门(急)诊处理;未设置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应做好病例的登记工作,并切实落实好将其转至设有发热门(急)诊的医疗机构就诊的工作。

  设置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发现有明确流行病学史的流感样病人,怀疑为禽流感的,应立即请专家会诊,并向所在地的区(县)疾控中心报告。经区(县)疾控中心调查具有流行病学史,同时经专家会诊不能排除禽流感可能的,作为医学观察病例及时采集标本送检。首诊医疗机构设立隔离留观室的,病人就地留院隔离观察并加以鉴别诊断;首诊医疗机构未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应转至所在地的区(县) 设置隔离留观室的医疗机构隔离观察并加以鉴别诊断。

  医学观察病例经实验室检验,如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编码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的,或临床仍不能排除的,须经市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请市级定点医疗机构专家会诊后,作为人禽流感疑似病例,用专用救护车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隔离治疗。

  疑似病例中病毒学检测出现阳性结果,或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经市级专家组会诊后可确认为确诊病例。其中首例确诊病例需经卫生部组织的防治专家组进行最终确认。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他诊断的,作为临床诊断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均应使用专用救护车送市定点医疗机构实施隔离治疗。

  附:

  (1)病人收治流程图

  (2)上海市医疗机构人禽流感病例个案会诊单

  病人收治流程图

  上海市医疗机构人禽流感病例个案会诊单

  基本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业:

  联系电话:     就诊医院:     就诊时间:

  住址:           单位:              病史摘要

  主要临床表现:

  流行病学史:

  实验室检查结果:

  X线检查结果:

  首诊单位处置意见:

  签名:

  日期:

  区(县)疾控中心流行病学调查及专家会诊意见:

  签名:

  日期:

  市疾控中心、定点医疗机构调查及专家会诊意见:

  签名:

  日期:

  附件7

人禽流感诊疗方案(2005版修订版)

  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以下称“人禽流感”)是由禽甲型流感病毒某些亚型中的一些毒株引起的急性呼吸道传染病。早在1981年,美国即有禽流感病毒H7N7感染人类引起结膜炎的报道。1997年,我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发生H5N1型人禽流感,导致6人死亡,在世界范围内引起了广泛关注。近年来,人们又先后获得了H9N2、H7N2、H7N3亚型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类的证据,荷兰、越南、泰国、柬埔寨、印尼及我国相继出现了人禽流感病例。尽管目前人禽流感只是在局部地区出现,但是,考虑到人类对禽流感病毒普遍缺乏免疫力、人类感染H5N1型禽流感病毒后的高病死率以及可能出现的病毒变异等,世界卫生组织(WHO)认为该疾病可能是对人类存在潜在威胁最大的疾病之一。

  1.病原学

  禽流感病毒属正粘病毒科甲型流感病毒属。禽甲型流感病毒呈多形性,其中球形直径80~120nm,有囊膜。基因组为分节段单股负链RNA.依据其外膜血凝素(H)和神经氨酸酶(N)蛋白抗原性的不同,目前可分为16个H亚型(H1~H16)和9个N亚型(N1~N9)。禽甲型流感病毒除感染禽外,还可感染人、猪、马、水貂和海洋哺乳动物。到目前为止,已证实感染人的禽流感病毒亚型为H5N1、H9N2、H7N7、H7N2、H7N3等,其中感染H5N1的患者病情重,病死率高。

  禽流感病毒对乙醚、氯仿、丙酮等有机溶剂均敏感。常用消毒剂容易将其灭活,如氧化剂、稀酸、卤素化合物(漂白粉和碘剂)等都能迅速破坏其活性。

  禽流感病毒对热比较敏感,但对低温抵抗力较强,65℃加热30分钟或煮沸(100℃)2分钟以上可灭活。病毒在较低温度粪便中可存活1周,在4℃水中可存活1个月,对酸性环境有一定抵抗力,在pH4.0的条件下也具有一定的存活能力。在有甘油存在的情况下可保持活力1年以上。

  裸露的病毒在直射阳光下40~48小时即可灭活,如果用紫外线直接照射,可迅速破坏其活性。

  2.流行病学

  2.1传染源 主要为患禽流感或携带禽流感病毒的鸡、鸭、鹅等禽类。野禽在禽流感的自然传播中扮演了重要角色。

  目前尚无人与人之间传播的确切证据。

  2.2传播途径 经呼吸道传播,也可通过密切接触感染的家禽分泌物和排泄物、受病毒污染的物品和水等被感染,直接接触病毒毒株也可被感染。

  2.3易感人群 一般认为,人类对禽流感病毒并不易感。尽管任何年龄均可被感染,但在已发现的H5N1感染病例中,13岁以下儿童所占比例较高,病情较重。

  2.4高危人群 从事家禽养殖业者及其同地居住的家属、在发病前1周内到过家禽饲养、销售及宰杀等场所者、接触禽流感病毒感染材料的实验室工作人员、与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为高危人群。

  3.临床特征

  3.1临床表现

  (1)潜伏期 根据对H5N1亚型感染病例的调查结果,潜伏期一般为1~7天,通常为2-4天。

  (2)临床症状 不同亚型的禽流感病毒感染人类后可引起不同的临床症状。感染H9N2亚型的患者通常仅有轻微的上呼吸道感染症状,部分患者甚至没有任何症状;感染H7N7亚型的患者主要表现为结膜炎;重症患者一般均为H5N1亚型病毒感染。患者呈急性起病,早期表现类似普通型流感。主要为发热,体温大多持续在39℃以上,可伴有流涕、鼻塞、咳嗽、咽痛、头痛、肌肉酸痛和全身不适。部分患者可有恶心、腹痛、腹泻、稀水样便等消化道症状。重症患者可出现高热不退,病情发展迅速,几乎所有患者都有临床表现明显的肺炎,可出现急性肺损伤、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肺出血、胸腔积液、全血细胞减少、多脏器功能衰竭、休克及瑞氏(Reye)综合征等多种并发症。可继发细菌感染,发生败血症。[page]

  (3)体征 重症患者可有肺部实变体征等。

  3.2胸部影像学检查

  H5N1亚型病毒感染者可出现肺部浸润。胸部影像学检查可表现为肺内片状影。重症患者肺内病变进展迅速,呈大片状毛玻璃样影及肺实变影像,病变后期为双肺弥漫性实变影,可合并胸腔积液。

  3.3实验室检查

  (1)外周血象 白细胞总数一般不高或降低。重症患者多有白细胞总数及淋巴细胞减少,并有血小板降低。

  (2)病毒抗原及基因检测 取患者呼吸道标本采用免疫荧光法(或酶联免疫法)检测甲型流感病毒核蛋白抗原(NP)或基质蛋白(M1)、禽流感病毒H亚型抗原。还可用RT-PCR法检测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性H抗原基因。

  (3)病毒分离 从患者呼吸道标本中(如鼻咽分泌物、咽漱液、气管吸出物或呼吸道上皮细胞)分离禽流感病毒。

  (4)血清学检查 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有助于回顾性诊断。

  3.4预后

  人禽流感的预后与感染的病毒亚型有关。感染H9N2、H7N7、H7N2、H7N3者大多预后良好,而感染H5N1者预后较差,据目前医学资料报告,病死率超过30%.

  影响预后的因素还与患者年龄、是否有基础性疾病、是否并发合并症以及就医、救治的及时性等有关。

  4.诊断与鉴别诊断

  4.1诊断

  根据流行病学接触史、临床表现及实验室检查结果,可作出人禽流感的诊断。

  (1)流行病学接触史

  ①发病前1周内曾到过疫点。

  ②有病死禽接触史。

  ③与被感染的禽或其分泌物、排泄物等有密切接触。

  ④与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有密切接触。

  ⑤实验室从事有关禽流感病毒研究。

  (2)诊断标准

  ①医学观察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1周内出现流感样临床表现者。对于被诊断为医学观察病例者,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并对其进行7天医学观察。

  ②疑似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甲型流感病毒M1或NP抗原检测阳性或编码它们的核酸检测阳性者。

  ③临床诊断病例 被诊断为疑似病例,但无法进一步取得临床检验标本或实验室检查证据,而与其有共同接触史的人被诊断为确诊病例,并能够排除其它诊断者。

  ④确诊病例 有流行病学接触史和临床表现,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标本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者。

  流行病学史不详的情况下,根据临床表现、辅助检查和实验室检查结果,特别是从患者呼吸道分泌物或相关组织标本中分离出特定病毒,或采用其它方法,禽流感病毒亚型特异抗原或核酸检查阳性,或发病初期和恢复期双份血清禽流感病毒亚型毒株抗体滴度4倍或以上升高,可以诊断确诊病例。

  4.2鉴别诊断

  临床上应注意与流感、普通感冒、细菌性肺炎、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传染性单核细胞增多症、巨细胞病毒感染、衣原体肺炎、支原体肺炎、军团菌病、肺炎型流行性出血热等疾病进行鉴别诊断。鉴别诊断主要依靠病原学检查。

  5.治疗

  5.1对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应进行隔离治疗。

  5.2对症治疗 可应用解热药、缓解鼻粘膜充血药、止咳祛痰药等。儿童忌用阿司匹林或含阿司匹林以及其它水杨酸制剂的药物,避免引起儿童瑞氏综合征。

  5.3抗病毒治疗 应在发病48小时内试用抗流感病毒药物。

  (1)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奥司他韦(Oseltamivir ,达菲)为新型抗流感病毒药物,实验室研究表明对禽流感病毒H5N1 和H9N2有抑制作用,一般成人剂量每日150mg,分两次服用。1-12岁儿童剂量根据体重计算每次给药剂量,每日两次。15kg以内的儿童每次给药30mg,16-23kg每次给药45mg,24kg-40kg每次给药60mg,或40kg以上及13岁以上儿童剂量同成人。

  (2)离子通道M2阻滞剂 金刚烷胺(Amantadine)和金刚乙胺(Rimantadine) 可抑制禽流感病毒株的复制,早期应用可能有助于阻止病情发展,减轻病情,改善预后,但某些毒株可能对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有耐药性,应用中应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金刚烷胺和金刚乙胺成人剂量每日100~200mg,儿童每日5mg/kg,分2次口服,疗程5天。肾功能受损者酌减剂量。治疗过程中应注意中枢神经系统和胃肠道副作用。老年患者及孕妇应慎用,哺乳期妇女、新生儿和1岁以内的婴儿禁用。金刚乙胺的毒副作用相对较轻。

  5.4中医治疗

  (1)辨证治疗

  毒邪犯肺

  主症:发热,恶寒,咽痛,头痛,肌肉关节酸痛,咳嗽,少痰,苔白,脉浮滑数。

  病机:毒邪袭于肺卫,致肺卫蕴邪,肺失宣降。

  治法:清热解毒,宣肺透邪。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柴 胡10g  黄 芩12g  炙麻黄6g  炒杏仁10g

  银 花10g  连 翘15g  牛蒡子15g 羌 活10g

  茅芦根各15g 生甘草6g

  加减:咳嗽甚者加炙枇杷叶、浙贝母;

  恶心呕吐者加竹茹、苏叶。

  毒犯肺胃

  症状:发热,或恶寒,头痛,肌肉关节酸痛,恶心,呕吐,腹泻,腹痛,舌苔白腻,脉浮滑。

  病机:毒邪犯及肺胃,湿浊内蕴,胃肠失于和降。

  治法:清热解毒,祛湿和胃。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葛 根20g  黄 芩10g  黄 连6g  鱼腥草30g

  苍 术10g  藿 香10g  姜半夏10g 厚 朴6g[page]

  连 翘15g  白 芷10g  白茅根20g

  加减:腹痛甚者加炒白芍、炙甘草;

  咳嗽重者加炒杏仁、蝉蜕。

  毒邪壅肺

  主症:高热,咳嗽少痰,胸闷憋气,气短喘促,或心悸,躁扰不安,甚则神昏谵语,口唇紫暗,舌暗红,苔黄腻或灰腻,脉细数。

  病机:重症毒邪壅肺,肺失宣降,故高热,咳嗽;痰瘀闭肺,故口唇紫暗,气短喘促。

  治法:清热泻肺,解毒化瘀。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炙麻黄9g  生石膏30g先下  炒杏仁10g  黄 芩10g

  知 母10g 浙贝母10g   葶苈子15g  桑白皮15g

  蒲公英15g 草河车10g   赤 芍10g  丹 皮10g

  加减:高热,神志恍惚,甚则神昏谵语者加用安宫牛黄丸,也可选用清开灵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鱼腥草注射液;

  口唇紫绀者加黄芪、三七、当归尾;

  大便秘结者加生大黄,芒硝。

  内闭外脱

  主症:高热或低热,咳嗽,憋气喘促,手足不温或肢冷,冷汗,唇甲紫绀,脉沉细或脉微欲绝。

  病机:邪毒内陷,气脱,阳脱,阴竭。

  治法:扶正固脱。

  基本方及参考剂量:

  生晒参15g  麦 冬15g  五味子10g  炮附子10g先下

  干 姜10g  山萸肉30g  炙甘草6g

  加减:汗出甚多者加煅龙牡;痰多,喉中痰鸣,苔腻者,加金荞麦、苏合香丸、猴枣散。

  注射剂可选用醒脑静注射液、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等。

  (2)中成药应用:注意辨证使用口服中成药或注射剂,可与中药汤剂配合使用。

  解表清热类:可选用连花清瘟胶囊、柴银口服液、银黄颗粒等。

  清热解毒类:可选用双黄连口服液、清热解毒口服液(或颗粒)、鱼腥草注射剂、双黄连粉针剂等。

  清热开窍化瘀类:可选用安宫牛黄丸(或胶囊)、清开灵口服液(或胶囊)、清开灵注射液、醒脑净注射液、痰热清注射液、血必净注射液等。

  清热祛湿类:可选用藿香正气丸(或胶囊)、葛根芩连微丸等。

  止咳化痰平喘类:苦甘冲剂、痰热清注射液、喉枣散、祛痰灵等。

  益气固脱类:可选用生脉注射液、参麦注射液、参附注射液等。

  5.5加强支持治疗和预防并发症 注意休息、多饮水、增加营养,给易于消化的饮食。密切观察,监测并预防并发症。抗菌药物应在明确继发细菌感染时或有充分证据提示继发细菌感染时使用。

  5.6重症患者的治疗 重症患者应当送入ICU病房进行救治。对于低氧血症的患者应积极进行氧疗,保证患者血氧分压>60mmHg.如经常规氧疗患者低氧血症不能纠正,应及时进行机械通气治疗,治疗应按照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ARDS)的治疗原则,可采取低潮气量(6ml/kg)并加用适当呼气末正压(PEEP)的保护性肺通气策略。同时加强呼吸道管理,防止机械通气的相关合并症。出现多脏器功能衰竭时,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疗措施。机械通气过程中应注意室内通风、空气流向和医护人员防护,防止交叉感染。

  5.7出院标准

  (1)13岁(含13岁)以上人员,原则上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并持续7天以上:

  ①体温正常。

  ②临床症状消失。

  ③胸部X线影像检查显示病灶明显吸收。

  (2)12岁(含12岁)以下儿童,应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并持续7天以上。如自发病至出院不足21天的,应住院满21天后方可出院。

  6.预防

  6.1尽可能减少人,特别是少年儿童与禽、鸟类的不必要的接触,尤其是与病、死禽类的接触。

  6.2因职业关系必须接触者,工作期间应戴口罩、穿工作服。

  6.3加强禽类疾病的监测。动物防疫部门一旦发现疑似禽流感疫情,应立即通报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指导职业暴露人员做好防护工作。

  6.4加强对密切接触禽类人员的监测。与家禽或人禽流感患者有密切接触史者,一旦出现流感样症状,应立即进行流行病学调查,采集病人标本并送至指定实验室检测,以进一步明确病原,同时应采取相应的防治措施。有条件者可在48小时以内口服神经氨酸酶抑制剂。

  6.5严格规范收治人禽流感患者医疗单位的院内感染控制措施。接触人禽流感患者应戴口罩、戴手套、戴防护镜、穿隔离衣。接触后应洗手。具体的消毒隔离措施和专门病房的设置应参照执行卫生部《传染性非典型肺炎(SARS)诊疗方案》的相关规定。

  6.6加强检测标本和实验室禽流感病毒毒株的管理,严格执行操作规范,防止实验室的感染及传播。

  6.7注意饮食卫生,不喝生水,不吃未熟的肉类及蛋类等食品;勤洗手,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

  6.8可采用中医药方法辨证施防。应用中药预防本病的基本原则:益气解毒,宣肺化湿。适用于高危人群,应在医生指导下使用。

  附件8

禽流感消毒技术方案

  一、消毒原则

  消毒工作应在疫情发生后及时、有效地进行。对必须消毒的对象采取严格的消毒措施。消毒工作应避免盲目,如采取其他有效措施可以使污染物品无害化时,可以不进行消毒处理。

  (一)本市未出现禽流感疫情或仅出现动物禽流感疫情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应该配合农业部门开展工作,指导现场消毒,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1.对死禽和宰杀的家禽、禽舍、禽粪进行终末消毒;

  2.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禽类密切接触者,在停止接触后应对其及其衣物进行消毒;

  3.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对流动水体和较大的水体等消毒较困难者可以不消毒,但应严格进行管理。[page]

  4.对划定的动物疫区内可能污染的物体表面在出封锁线时进行消毒;

  5.必要时对禽舍的空气进行消毒。

  (二)本市出现人禽流感疫情

  发生人禽流感疫情时,各级疾控中心除应协助农业部门针对动物禽流感疫情开展消毒工作,进行消毒效果评价外,还应对疫点和病人或疑似病人污染或可能污染的区域进行消毒处理,对医疗机构的消毒隔离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1.加强对人禽流感疫点、疫区现场消毒的指导,进行消毒效果评价;

  2.对病人的排泄物、病人发病时生活和工作过的场所、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及可能污染的其他物品进行消毒;

  3.对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的污染既要按肠道传染病又要按呼吸道传染病的要求进行消毒;

  4.当出现第二级疫情时,医疗机构应积极采取呼吸道隔离措施,预防控制病人诊疗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人与人之间的传播。

  二、消毒方法

  消毒工作应该由进行过培训有现场消毒经验的人员进行,掌握消毒剂的配制方法和消毒器械的操作方法,针对不同的消毒对象采取相应的消毒方法。

  (一)禽舍、厕所和病家的地面、墙壁、门窗

  0.1%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泥土墙吸液量为150 ml/m2~300 ml/m2,水泥墙、木板墙、石灰墙为100 ml/m2,地面喷药量为200 ml/m2~300ml/m2.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min.

  (二)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min,或用25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min;不耐热的纺织品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在密闭空间,按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7ml(1g/m3),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2h.

  (三)动物及病人的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

  稀薄者,每1000 ml可加漂白粉50g,搅匀放置2h.尿液每1000ml加入漂白粉5g混匀放置2h.成形粪便可用20% 漂白粉乳剂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h.对厕所和禽舍的粪便可以集中消毒处理时,可按粪便量的1/10加漂白粉,搅匀加湿后作用24h.

  (四)餐(饮)具

  首选煮沸消毒15 min,也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2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五)食物

  生吃的瓜果、蔬菜类可用0.1%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 min.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min,或用20% 漂白粉乳剂浸泡2 h,也可焚烧处理。

  (六)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

  可用1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2% 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 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

  (七)家用物品、家俱

  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

  (八)手与皮肤

  用0.5% 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 000 mg/L)或0.5%氯己定醇溶液涂擦,作用1 min~3 min.也可用75%乙醇或0.1%苯扎溴铵溶液浸泡1 min~3min.

  (九)人与动物尸体

  动物尸体应焚烧或喷洒消毒剂后在远离水源的地方深埋,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水源。病人尸体宜尽快火化。

  (十)运输工具

  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1% 过氧乙酸溶液或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 min.

  (十一)垃圾

  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 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 min以上。消毒后深埋。

  (十二)污水

  对小水体的污水每10 L加入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溶液10 ml,或加漂白粉4 g.混匀后作用1.5 h~2 h,余氯为4mg/L~6 mg/L时即可。较大的水体应加强管理,疫区解除前严禁使用。

  (十三)饮用水

  对疫区的饮用水应进行消毒处理,保证其微生物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十四)空气

  房屋经密闭后,对细菌繁殖体和病毒的污染,每立方米用15% 过氧乙酸溶液7 ml(1 g/m3),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薰蒸1 h,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0.5% 过氧乙酸溶液(8ml/m3)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min.

  三、评价原则

  (一)过程评价

  是否在发现疫情后及时对所有必须消毒的物体按规定的方法采取了有效的消毒措施。

  (二)效果评价

  实验条件允许时,可以按照《消毒技术规范》规定的方法进行效果评价,当消毒前后自然菌的杀灭率≥90%时可以认为消毒合格。

  附件9

接触禽流感病、死禽或人禽流感病例人员的防护原则

  为做好养殖场、屠宰厂、动物诊所等场所中密切接触禽流感病、死禽(畜)工作人员和与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密切接触的医务人员的防护工作,特制订本原则。

  一、防护用品标准

  防护用品应符合国家医用级的标准。

  (一)防护服

  应符合《医用一次性防护服技术要求》GB19082-2003,由帽子、上衣、裤子组成,可为连体式或分体式结构,穿脱方便,结合部严密。袖口、脚踝口应为弹性收口,帽子面部收口和腰部可采用弹性收口或拉绳收口。具有良好的防水性、抗静电性、过滤效率和无皮肤刺激性。

  (二)防护口罩

  应符合《医用防护口罩技术要求》GB19083-2003.口罩可分为长方型和密合型,应配有鼻夹,具有良好的表面抗湿性、对皮肤无刺激,气流阻力:在空气流量为85L/min的情况下,吸气阻力不得超过35mmH2O,滤料的颗粒过滤效率应不小于95%.

  (三)护目镜

  弹性佩戴法,视野宽阔,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page]

  (四)手套

  为医用一次性乳胶手套。

  (五)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防水、防污染。

  (六)面具

  透亮度好,有较好的防溅性能。

  二、防护原则

  (一)适用范围

  对禽流感病、死禽(畜)进行分拣、捕杀和尸体处理的工作人员,接触疑似、临床诊断、确诊人禽流感病例的工作人员,以及对有关场所进行终末消毒的专业人员。

  (二)防护用品的穿脱顺序

  1.穿戴防护用品顺序

  (1)戴口罩:一只手托着口罩,扣于面部适当的部位,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戴在合适的部位,压紧鼻夹,紧贴于鼻梁处。在此过程中,双手不接触面部任何部位。

  (2)戴帽子:戴帽子时,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3)穿防护服。

  (4)戴上护目镜。

  (5)穿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6)戴上手套,将手套套在防护服袖口外面。

  (7)戴上面具。

  2.脱掉防护用品顺序

  (1)摘下面具。

  (2)摘下防护镜。

  (3)脱掉防护服,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4)摘掉手套,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5)将手指反掏进帽子,将帽子轻轻摘下,将里面朝外,放入黄色塑料袋中。

  (6)脱下长筒靴或可消毒的保护性脚套。

  (7)摘掉口罩,一手按住口罩,另一只手将口罩带摘下,注意双手不接触面部。

  三、分级防护

  各级医务人员、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及其他有关人员在医院或疫点、疫区进行禽流感防治工作时,应遵循以下防护原则:

  (一)一级防护

  1.适用范围

  (1)对禽流感病死禽类或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的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2)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疫点除外)的家禽进行捕杀和无害化处理及对禽舍和其它场所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

  (3)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4)呼吸道发热门诊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1)戴16层棉纱口罩(使用四小时后,消毒更换),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和乳胶手套。

  (2)对禽流感疫点周围3公里范围内的家禽宰杀和无害化处理,进行预防性消毒的人员还应戴防护眼睛、穿长筒胶鞋、带橡胶手套 .

  (3)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

  (二)二级防护

  1.适用范围

  适用于第三级或以上疫情时。

  (1)进入医院污染区的人员;采集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确诊病例鼻咽拭子的人员;处理其分泌物、排泄物的人员;处理病人使用过的物品和死亡病人尸体的人员以及转运病人的医务人员和司机。

  (2)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进行流行病学调查的人员。

  (3)在疫点内对禽流感染疫动物进行标本采集、捕杀和无害化处理以及进行终末消毒的人员。

  2.防护要求

  (1)穿普通工作服、戴工作帽、外罩一层防护服、戴防护眼镜和防护口罩(离开污染区后更换),戴乳胶手套、穿鞋套。进行家禽的宰杀和处理时,应戴橡胶手套,穿长筒胶鞋。

  (2)每次实施防治处理后应立即进行手清洗和消毒,方法同一级防护。

  (三)三级防护

  1.适用范围

  确定禽流感可由人传染人、出现第二和一级疫情时,对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实施近距离治疗操作例如气管插管、气管切开的医务人员。

  2.防护要求

  除按二级防护要求外,将口罩、防护眼镜换为全面型呼吸防护器(符合N95或FFP2级标准的滤料)。

  四、对手清洗和消毒的要求和方法

  (一)对洗手的要求

  1.接触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前后。

  2.接触血液、体液、排泄物、分泌物和被污染的物品后。

  3.进入和离开隔离病房穿戴防护用品前、脱掉防护用品后。

  4.在同一病人身上,从污染操作转为清洁操作之间。

  5.戴手套之前,摘手套之后。

  (二)对手消毒的要求

  1.接触每例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或确诊病例之后。

  2.接触感染的伤口和血液、体液、排泄物和分泌物之后。

  3.离开隔离病房、ICU等污染区域脱掉防护用品后。

  4.接触被禽流感病毒污染的物品之后。

  (三)标准洗手方法

  标准洗手方法见下图:

  1.掌心对掌心搓擦   2.手指交错掌心对手背搓擦  3.手指交错掌心对掌心搓擦

  4.两手互握互搓指背  5.拇指在掌中转动搓擦    6.指尖在掌心中搓擦

  图 标准洗手方法

  (四)手消毒的方法

  手消毒可用0.3-0.5%碘伏消毒液或快速手消毒剂(异丙醇类、洗必泰-醇、新洁尔灭-醇、75%酒精等消毒剂)揉搓作用1-3分钟。

  五、其他要求

  (一)建议有明确吸入可疑感染物质的人员(例如,分拣员和参与贸易市场大规模分拣的工作人员)应预防性服用抗病毒药物,如金刚烷胺、金刚乙胺等。

  (二)建议与感染或可疑感染禽流感的禽(畜)类动物有密切接触的人员接种流感疫苗以降低同时感染人流感样和禽流感的机率,从而减少病毒基因重组的可能性。[page]

  附件10

人禽流感病例实验室检测工作要求

  一、采样对象:

  禽流感病、死禽密切接触者,人禽流感留院医学观察病例,人禽流感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二、采样和运送要求:

  (一)标本的采集种类

  1.鼻咽拭子:(1)用聚丙烯纤维头的塑料棉拭子擦拭双侧咽扁桃体及咽后壁,将拭子浸入含4-5ml病毒运送液的螺口试管中。(2)将拭子轻轻插入鼻道内鼻腭及鼻骨处,停留片刻后缓慢转动退出,以同一拭子擦拭两侧鼻孔,尾部弃去,将拭子浸入上述螺口试管中。

  2.咽漱液:由患者口含4~5ml病毒采样液,抬头,发“嗅”声,使液体充分与咽喉部接触后,将此含漱液吐入无菌塑料小杯中,旋紧螺口。为保证检出率,取此样前患者不应清洁口腔或喝水。

  3.鼻咽抽取物:负压从鼻咽部抽取粘液,先将收集器头部插入鼻腔,接通负压,旋转收集器头部并缓慢退出,收集抽取的粘液,保存在无菌螺口试管中。

  上述鼻咽拭子及鼻咽抽取物的采集应于发病2-3天内,最好不超过7天。

  4.下呼吸道标本:包括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肺组织活检标本。

  5.血清标本:每个病例都必须采集血清标本,包括急性期血清一份和恢复期血清一份,每份血至少采集5ml.急性期血样应尽早采集,最迟不晚于发病后7天(最好在发病后7天内)。恢复期血样则在发病后3-4周采集。以空腹血为佳,建议使用真空采血管采集血标本5ml,室温静置30分钟,1500~2000rpm离心10分钟,收集血清于无菌塑料螺口试管中。

  6.尸检标本:病人死亡后应依法尽早进行解剖。在严格按照生物安全防护的条件下,进行尸检,主要采集肺、气管组织标本、条件允许下也可采集肝、肾、脾、心脏、脑、淋巴结等组织标本。每一采集部位分别使用不同消毒器械,以防交叉污染。

  7.其它标本:如有腹泻症状,可采集粪便标本,如有胸水可采集胸水标本。

  所有标本在实验室内处理时均一式三份,一份检测,另两份留样供确认使用(包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采样单位应填写“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见附件)

  (二)标本的保存和运送

  1.病毒保存运送采样液:Eagle‘s液、或Hank’s液(pH7.4-7.6)或水解乳蛋白,由市疾控中心统一发放。

  2.病人标本必须置于大小合适的密封螺旋口塑料试管内,拧紧螺旋盖,放入塑料密封袋中,每袋装一份标本。试管上须用油性记号笔或标签注明:采样时间、患者姓名、病人所在医院、标本种类等信息,然后将套有塑料密封袋的标本置于具有防水、防盗、防破损和耐高温(低)温专用运输箱内,放入冰袋或冰排,并用减震缓冲材料充填。在4℃条件下,2小时内专人专车送达各级区(县)或市疾控中心。标本运送时,须附该标本的“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用另一塑料袋密封。

  3.采样和检验单位均须建立相关生物标本管理一览表,内容至少包括:病人姓名、年龄、临床诊断、采样日期、标本名称、数量、交接或使用情况、经办人等。一份标本用于实验室进行有关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另两份用于确认的留样标本应先置于实验室的4℃冰箱保存,当区(县)疾控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或对结果有疑问、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时,应立即将留样送达市疾控中心对结果进行复检和确认。当市疾控中心检测样呈阳性结果时,由应急办负责通知,立即取留样送中国疾控中心做相关确认实验。而实验室检测阴性结果的医学观察病例标本由检测单位保存于-70℃或低温冰箱至少三个月,疑似病例和确诊病例阴性标本须保存于-70℃或低温冰箱至少一年。标本应设专柜或专库单独存放。

  4.送样前,应先与相关检测机构取得联系,得到审批后,方可送样,并同时附上上海市卫生局准运批件(详见附件12)。

  (三)标本送检检测要求流程

  收治怀疑人禽流感病例的医疗机构在报告本辖区疾控中心开展流调和专家会诊确定为留院医学观察病例的同时,应立即采集本院就诊病例的标本,包括鼻咽拭子、咽漱液、血清标本,如有需要还可采集下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深部痰液、粪便、胸水等标本,送本辖区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阳性检测结果或虽呈阴性结果但临床仍不能排除人禽流感的标本均需送市疾控中心确认。对本辖区疾控中心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区(县),医疗机构需将标本直接送市疾控中心检测。

  定点医疗机构对收治的人禽流感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负责采集病人咽漱液、鼻咽拭子及血清标本,如有需要还可采集下呼吸道抽取物、支气管灌洗液、深部痰液、粪便、胸水等标本。定点医疗机构如有条件也可参考市疾控中心检测项目自行开展检测,没有条件开展检测的定点医疗机构,或检测结果为疑似阳性、阳性、阴性但临床不能排除的标本由医疗机构直接送市疾控中心进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对实验室检测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结果阴性的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标本,必要时,由市疾控中心同时开展呼吸道感染相关病原体的检测。

  禽流感密切接触者由区(县)疾控中心开展标本采集和禽流感病毒核酸、抗原和抗体的检测。阳性标本送上海市疾控中心确认。血清中H5血凝抗体由市疾控中心负责检测,区(县)疾控中心送样时附上填写完整的集体采样单。

  四、检测项目、方法和时限

  (一)核酸检测:方法包括用Real-time RT-PCR或RT-PCR 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核酸。建议使用国家流感中心或世界卫生组织推荐的引物和探针。

  (二)用酶免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抗原快速检测(包括A/B型特异性检测试剂和H5亚型特异性检测试剂):方法包括ELISA法和金标法,本方法仅具参考价值,不作为诊断依据。

  (三)用酶免方法检测甲型或A/H5禽流感病毒抗体。抗体快速检测(包括A/B型特异性检测试剂和H5亚型特异性检测试剂):方法包括ELISA法和金标法,本方法仅具参考价值,不作为诊断依据。[page]

  (四)血清学检测:包括血凝抑制试验(不作为诊断依据)。

  以上实验室检测方法详见《全国流感/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监测实施方案》

  (五)检测结果报告时限:24小时。

  五、检测结果的判断和报告

  (一)各检测项目阳性报告

  1.核酸检测:A型特异性引物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A/H5亚型特异性引物能够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

  2.抗原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阳性。

  3.抗体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阳性。

  4.血清学检测:双份血清抗体滴度有4倍或以上增高有临床意义。

  (二)各检测项目阴性报告

  1.核酸检测:A/H5亚型特异性引物不能扩增出预期大小的产物。

  2.抗原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阴性。

  3.抗体快速检测:按照试剂盒说明书进行检测,结果判断为阴性。

  4.血清学检测:血凝抗体滴度<1:20.

  六、实验室生物安全要求和人员防护措施

  (一)实验室应配备有足够的清洁防护衣和乳胶手套、口罩、鞋套等并有专柜存放。污染的防护服和手套等防护用品应弃置在有生物安全标记的防漏袋中并消毒。

  (二)样品处理和灭活必须在生物安全二级实验室的生物安全柜内操作。离心操作时应使用密封的离心机转子和安全离心杯,并只在生物安全柜中开闭和装载感染性材料。

  检毕的生物样品应放在密封的容器内,置于低温冰箱内由专人保存。

  (三)检测人员应佩带N95级口罩(如3M牌产品),按照操作者鼻部尺寸调整口罩的鼻金属夹,保证做到呼出和吸入气体确实经过口罩过滤;

  (四)佩带可以遮盖脸部的防护眼罩或面盾;

  (五)佩带外科手术帽,并遮盖住双侧耳部;

  (六)佩带2层外科手术乳胶手套。每完成一次可能接触含有病原的样品操作后,应及时更换外层手套,再进行下一步操作;工作完全结束后方可除去手套。一次性手套不得清洗和再次使用。

  (七)穿着实验白大衣,在白大衣外再穿着防水隔离服,并用乳胶手套袖端将袖口覆盖、绷紧。

  (八)双脚穿鞋套,并用鞋套上部橡皮筋将裤套下段绷紧。

  (九)离开实验室之前应脱去防护服、防护眼罩、手套、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并洗手。

  (十)所有实验用品和废弃物均必须消毒后再处理。

  七、疑似A/H5禽流感病毒阳性标本的上送要求

  (一)经市疾控中心实验室检验,确定A/H5禽流感病毒核酸或抗原呈阳性的标本、确定A/H5抗体呈4倍升高的标本和对实验结果有疑问或检测结果为阴性,但为临床诊断的病例标本,由市疾控中心派专人与中国疾控中心联系送样事宜。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424号令)和《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中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第45号令)等有关规定,运送至中国疾控中心。

  (二)标本有关信息填写“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单”见《疑似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标本送检、接受、检测和结果报告反馈工作流程》(中疾控疾发[2005]526号),用另一塑料袋密封。

  (三)经市疾控中心检测为禽流感病毒H5核酸阳性的样品,均必须全部送至市疾控中心保存,以确保生物安全。当有特殊诊断需要需领取时,必须经市卫生局批准。

  附: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

  上海市传染病检测标本采集送验单

  病人信息 病人编号:

  姓名 性别 身份证号

  病历号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免疫接种史: □有 □无 □不详

  现详细住址 联系电话

  原详细住址 从事职业

  发病日期: 年   月   日     入院日期:      年   月   日

  就诊医院 所属区县疾控中心

  临床主要症状及高危接触情况:

  临床诊断

  医院检验结果或

  专家会诊意见:

  检验项目

  送检类别: □医院检验结果的确认; □罕见传染病送检; □其它:

  标本信息:

  序号 标本名称 数量 发病后第几份 采集时间 采样人

  送样单位(盖章): 送样日期 年 月 日 时

  送样人: 联系人及电话: 传真:

  收样单位:

  收样部门: 收样日期: 年 月 日 时 收样人:

  检验部门: 取样日期: 年 月 日 时 取样人:

  附件11

人禽流感病例标本运送工作要求

  本预案流程所涉及到的人禽流感病例标本来自于禽流感病、死畜密切接触者;人禽流感医学观察病例;疑似病例、临床诊断病例和确诊病例及其密切接触者。

  人禽流感病例标本运送途径主要是由上海市各级医院送至本市各区(县)疾控中心,再由区(县)疾控中心送至市疾控中心,根据检测结果情况,由市疾控中心上送中国疾控中心。若本市某些区(县)疾控中心不具备检测条件的,则由医院直接送市疾控中心。

  按照卫生部2006年制定的《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名录》规定,人禽流感病毒属危害程度二类的病原微生物,按国家的有关规定为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为此,标本运送过程中须严格执行国务院2004年颁发的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卫生部2005年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运输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等法律、法规。[page]

  一、申请审批手续

  (一)市内运送申请

  送检人禽流感病例标本的单位(以下简称“送检单位”),在本市范围内应于运送前向上海市卫生局提交以下申请材料(原件一份,复印件三份):

  1.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的运输申请表(可在卫生部网站查询下载);

  2.法人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3.容器或包装材料的的批准文号、合格证书(复印件)或者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运输容器或包装材料承诺书;

  4.其它有关资料。

  申请材料需经上海市卫生局审批,上海市卫生局在3个工作日内,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准运证书》后,送检单位方可实施运送;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出具不予批准的决定并说明理由。

  (二)跨省运送申请

  人禽流感病例标本上送中国疾控中心前,必须向上海市卫生局提交上述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经上海市卫生局初审同意后,送检单位方可将申请材料提交中国疾控中心审批,中国疾控中心认可后,颁发《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标本准运证书》,委托具有资质的快递公司航空托运。

  (三)应急处置程序

  对于为控制人禽流感暴发、流行或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标本的送检申请(包括市内、国内),可以通过传真的方式进行上报和审批,需要提交有关材料原件的,应当于事后尽快补齐。

  (四)运送善后事宜

  在运送工作结束后,送检单位应当将本次运送情况向原批准部门书面报告。

  二、运送包装要求

  运输高致病性人禽流感病例标本的容器或包装件按《条例》和《规定》包装标准,符合防水、防破损、防外泄、耐高温、耐高压的要求,并在包装件表面应当有卫生部有关规定的生物危险标签、标识、警告用语和送检单位及接收单位的联系方式。

  (一)内包装

  1.必须是不透水、防泄漏的主容器;

  2.辅助包装;

  3.在主容器和辅助包装之间填充吸附材料;

  4.主容器的表面应有表明病例标本有关信息的标签;

  5.相关文件,例如人禽流感病例标本的送检单一并附上。应当放入一个塑料袋中。

  (二)外包装

  1.外包装的强度应符合国家的有关要求;

  2.外包装应当印上生物危险标识。应标注“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警告语。

  3.应在冷藏条件下运输的标本需按有关要求保藏。

  三、标本运送要求

  (一)市内运送

  1.运送人禽流感病例标本必须要不少于2人的专人专车护送。

  2.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通过城市公共交通运送人禽流感病例标本。

  3.护送人员资质要求

  (1)在运送前,参与运送的各方应预先共同制定应急预案。

  (2)应受过相应的微生物专业知识和生物安全知识培训,熟悉所携带人禽流感病例标本的特性。

  (3)携带便捷的联络工具,发生突发情况时,能够迅速与有关部门取得联系。

  (4)携带应急工具,如消毒材料及防护材料。

  (二)上送中国疾控中心

  需要上送中国疾控中心的人禽流感病例标本,由市疾控中心及时联系中国疾控中心,在得到中国疾控中心的审批认可准运后,采用航空运送方式,委托经国家认可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全权办理有关标本运送事宜。

  四、应急预案

  护送人员应事先熟知应急预案,携带应对人禽流感病例标本泄漏感染的有效药物,并在护送过程中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一)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的联系措施

  采取各种防止人禽流感病例标本丢失、被盗等事件发生的措施,一旦发生丢失、被盗等事故,应在2小时内向上海市卫生局、护送人员的主管部门报告,还应在2小时内向事故发生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

  (二)发生泄漏等事故的应急措施

  1.一旦人禽流感病例标本在本市泄露要立即采取消毒等控制措施,并在2小时内向上海市卫生局、护送人员的主管部门报告。

  2.隔离污染区域。

  3.将无关人员撤离。

  4.不要接触泄漏物质。

  5.未穿防护服不要接触损坏的容器、包装材料或漏出物质。

  6.小心避免接触碎玻璃或尖锐物品而引起刺伤或划伤增大感染危险性。

  7.必须由专业人员进行清洗或处理。

  (三)护送或操作人员接触到泄漏的人禽流感病例标本,应采取的急救措施

  1.联系卫生急救部门。

  2.脱掉被污染的衣服和鞋并予以隔离。

  3.如已与传染性物质接触,应立即用流水冲洗皮肤和眼睛至少20分钟。

  4.告知卫生救护人员有关泄漏物质的情况,以便他们采取自我保护措施。

  5.将沾染传染性物质的人员转移至安全隔离区域。

  附件12

上海市防治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指南

  为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全市健康教育专业机构开展人禽流感防治的健康教育,特制定本指南。

  一、工作目标

  (一)充分发挥健康教育基础和先导作用,提高市、区(县)健康教育机构在防治人禽流感的工作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中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卫生系统与大众媒体之间的有效协作,使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及各级的科普阵地,在迅速开展预防人禽流感及其他相应的健康教育工作中得到合理运用。

  (二)做好重点人群(禽类养殖、运输、加工和销售等单位)防治人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迅速在全市居民尤其是重点人群中普及防治人禽流感的科学知识,帮助广大市民掌握预防人禽流感的正确方法,预防和控制人禽流感的发生、传播。[page]

  (三)针对疫情发生发展程度,提供相应的指导意见。使市民及时理解和掌握政府提出的各项政策和卫生业务部门提出的各项防范措施,积极主动地配合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疫情控制工作。

  二、组织与领导

  (一)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

  各区(县)要成立防治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协调各方面的力量有效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

  (二)制订工作职责

  1.各区(县)卫生局

  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组织制定本地区健康教育实施方案,领导当地疾控中心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完成同级政府交给的健康教育工作任务,对相关工作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导。

  2.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市健康教育所是全市防治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的业务指导机构,在市卫生局人禽流感防治领导小组领导下,指导各区(县)健康教育专业机构,确保人禽流感防治知识普及和教育工作的顺利开展;为大众媒体提供防治人禽流感的宣传内容;及时为各地提供宣传教育的内容、样式等。适时组织基层开展医疗卫生工作人员个人防护知识的强化培训。

  区(县)疾控中心按照区(县)卫生局和市卫生局、市疾控中心、市健康教育所的部署,充分发挥现有健康教育网络的专业技术优势,根据当地疫情发生和发展,指导辖区内的机关、医院、学校、厂矿企业、城市社区、农村社区以及车站、码头、机场等重点部门,对相关人群开展健康教育工作;指导辖区内的医院、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各有关单位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知识的普及教育工作;为当地的大众传媒提供防治人禽流感的宣传内容。

  3.其他医疗卫生机构

  市、区(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负责开展院内外的健康教育工作,及时组织医务人员参加个人防护知识的有关培训,特别注意提高医务人员自我保护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并在医务人员处于应急紧张状况时,适时给予心理帮助;对就诊人员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健康教育活动。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辖区内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科普宣传教育。在健康教育机构专业人员指导下,为居民提供人禽流感防治的有关知识和宣传材料,开展知识普及活动;对村卫生室医务人员进行防治人禽流感的知识培训和工作指导。

  4.卫生监督机构

  会同同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做好依法防治人禽流感的健康教育工作。

  三、健康教育策略与宣传的重点内容

  各区(县)在开展人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工作时,应该以全民普及人禽流感防治知识为基础,在疫情发生发展的不同阶段,通过对社会公众心理变化及关键信息的分析及时调整宣传教育策略,制定有针对性的健康教育干预措施,及时组织相应的科普宣传内容,通过各种网络、利用各种阵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

  (一)发生疫情之前

  宣传教育的策略:与大众传媒开展广泛合作,为其提供必要的宣传资料,运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大众媒体大力开展防治知识的科普宣传;通过健康教育网络对各种人群有序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设计制作相应的宣传资料并快速发放,宣传到户。

  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国家和本市人禽流感等传染病防治法规,引导禽流感科学防治舆论;各级政府出台的防治人禽流感相关政策和具体措施;各地公布的定点就诊医院、咨询热线电话;人禽流感的传播途径、主要临床症状;人禽流感的预防、诊断、治疗与消毒等知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内容。

  宣传教育的重点是学校、医院和办公场所、宾馆、歌舞厅、网吧、商场、超市、影剧院、银行、会议中心、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二)发生疫情以后

  宣传教育的策略:加大报纸、电台、电视、网络等媒体的宣传力度,并运用“个别劝导、电视讲座、咨询”等方式,对有关人群进行心理危机疏导和干预;各区(县)利用现有的各种宣传阵地,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宣传教育工作。

  宣传教育的重点内容:对来自人禽流感流行地区人员和人禽流感病例接触者采取的各项预防控制措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规、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人员和医护人员抗击人禽流感的感人事迹、对来自流行地区的人员进行追踪观察的重要性;接触人禽流感可疑人员及接触自流行地区回沪人员后的个人防护知识;密切接触者进行医学观察的必要性;病人家庭、工作单位医院等场所的空气、地面及各种物品的消毒的必要性及具体方法。

  宣传教育的对象:全市社区的所有公众,车站、码头、机场等窗口地区的流动人群。

  通过深入开展全民健康教育,提高全市居民自我防范意识和自我保护技能,帮助广大居民消除恐慌心理。在疫情发生时,引导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同时,配合卫生和医疗机构及时、有序、高效地处理疫情,控制疫点,避免疫情进一步扩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安定。

  (三)深入开展人禽流感防治健康教育

  1.各区(县)应采取多种形式,普及预防秋冬春季常见病多发病的常识,尤其是呼吸道传染病的防范知识,增强群众的卫生与健康意识以及自我防范的技能,使广大人民群众能够正确认识人禽流感,科学预防人禽流感。除了自编下发各类健康教育资料外,还应该及时组织下发市级有关防病机构下发的各类资料。

  2.针对重点人群开展防治人禽流感的培训和咨询活动,包括对辖区内健康教育专(兼)职人员的人禽流感与传染病预防控制的健康教育理论和技能的培训,提高其应对传染病与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根据其年龄、职业、性别等特点开展针对性的知识与防护技能以及公共卫生意识的培训。

  3.各区(县)应充分利用本辖区范围的各种社会宣传媒介与各单位的宣传阵地,充分进行社区动员,协同开展全社会的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

  4.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宣传教育,教育市民增强预防人禽流感的意识。同时,为保证人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以及医院发热门诊等重点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区(县)也应将此内容有机地融入教育总体框架一并执行宣传。[page]

  5.确保本区(县)人禽流感热线全年畅通,除了汇总来电数据并进行分析外,每月还需整理热线内容中带有普遍的问题,提供作为宣传教育的要点。

  四、宣传与教育活动的主要形式

  (一)运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开展宣传(包括专栏、专版及电视讲座)。

  (二)设计制作折页、传单、招贴画等各种宣传品,利用多种渠道进行散发宣传。

  (三)利用机关企事业、街道、各单位及窗口地区的宣传栏、科普画栏、版报等宣传阵地宣传。

  (四)社区利用有线广播网、基层健康教育学校、老年活动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居委会的橱窗和板报等阵地进行宣传教育。

  (五)开通热线咨询电话为社会人群答疑。

  (六)利用网站开展各类防病知识的宣传。

  (七)隔离区域可利用广播、电视、录像等手段开展宣传。

  (八)在医院、学校等重点人群中开展培训活动。

  五、本市人禽流感健康教育组织网络

  (一)建立区(县)疾控中心健康教育分管主任例会制度,以加强市、区(县)两级在全市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中的联系协调与管理,及时沟通交流信息。

  (二)建立市、区(县)两级健康教育系统例会制度,以加强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具体实施的协调和管理,并发挥人禽流感健康教育的良好效果。例会制暂定为第四级疫情每月一次,第三级疫情每半月一次,第二级疫情每周一次,第一级疫情每周二次。

  (三)建立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报表制度。为规范和统一全市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便于管理与指导,目前暂定对宣传资料、各类培训、咨询活动、健康教育热线以及其他活动等情况实行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报表制度。

  (四)建立各区(县)联络员制度。为加强各区(县)与市健康教育机构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的及时沟通,各区(县)均应指定一名掌握本辖区人禽流感健康教育信息的专业人员为联络员。

  (五)各区(县)可根据上述条款,在本辖区范围组建相应的志愿者队伍及人禽流感健康教育网络,以配合并加强本辖区人禽流感健康教育工作的协调与管理。

  六、健康教育评估

  在开展上述各项工作的过程中,各区(县)要做好宣传材料发放对象、发放数量的记录整理工作;将在当地报纸上发表的宣传文章、广播上的录音带、电视上所做宣传节目的录像带等认真收集好;做好各项健康教育工作的阶段性小结;并对开展的健康教育工作进行效果评估。上述材料在上报市健康教育所后,由市健康教育所统一汇总、分析后报市卫生局。

上海市卫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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