梅某某今年48岁,家住郑州市郑上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附近柿园。两年前,他体重160斤,高大威猛。如今,他双腿萎缩,插着输尿管,躺在病床上,体重也变成了90斤。
这个转变,起源于两年前他得的一场小病。2008年3月初,梅某某时常感觉睾丸疼,3月12日,在妻子张某某的陪同下,梅某某去郑州市第三人民医院(以下简称三院)就诊。
“医生说我患的是急性附睾炎,让我住院消炎。10多天后,睾丸不但疼痛未减,而且出现肿胀、黑紫。肿得最大时,就像茄子那么大。”梅某某说,后来,睾丸里面的脓水眼看就要破皮而出了,医生才说要手术。
张某某说,手术是在2008年3月26日上午,进行了两个多小时,“术后,主刀医生说,他们把我丈夫左侧的睾丸切除了。过了10多天,我丈夫开始出现肛门下坠等症状。”
2008年4月27日,梅某某出院回家,接受保守治疗。“手术后,我平均5分钟去一次厕所,但又解不出来,睾丸上的炎症也一直没消。”梅某某说,在5月21日他前去三院复查时,医生给他做了彩超、胃镜和CT,结果显示为结肠癌。
5月23日,梅某某又住进了三院。“医生说,肿瘤主要在结肠上,要尽快手术切除。手术日期定在了6月3日早上。”
早上8点进入手术室,当天下午将近1点时,才出来。
“剖腹探查术”是医生给张某某的说法。“说是必须把腹腔全部打开,才能看到肿瘤。但梁文军说,把腹腔打开了18厘米的切口后,没发现里面有肿瘤。以前检查时看到的‘肿瘤’,其实是肠子粘连到一起的一个疙瘩。他们说,顺便把肠子粘连给分解了。又说左侧输尿管扩张,左肾积水,他们顺便又植入了一根左侧输尿支管。”
手术后,梅某某的伤口两个月也没能愈合。“医生说,有的伤口一年多才能长在一起,所以不必担心。”梅某某说,他害怕出事,就要求出院。
2008年9月7日,张某某带着丈夫来到153医院。“医生检查后发现,我丈夫肚子内全都是脏物,还有大便漏到了腹腔内,患有肠瘘和膀胱瘘”。在153医院医生要求其禁食后,14天伤口就愈合了。
但丈夫的腹腔内怎会有脏物?2008年11月,张某某去为丈夫做了医疗事故鉴定。2009年4月10日,经河南省医学会鉴定,此次事故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院承担主要责任。
后来,梅某某又转到河南省肿瘤医院治疗,为给其治病,张某某已先后借了近20万元。拿着鉴定报告,张某某去找了三院负责人。“医院答复,会把钱直接打在肿瘤医院的账户上。只管看病就行。”
在河南省肿瘤医院,医生下达了四次转院通知。“我丈夫内脏器官已开始衰竭,我们来到了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张某某说。
昨日上午,在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5号楼5楼中西医结合科,河南商报记者看到,躺在病床上的梅某某双腿已经严重萎缩,左侧还插着输尿管,除了脖子能稍微扭动外,他的全身其他部位只能靠妻子挪动。
“这里也已经下达了两次转院通知书,医生和专家都说,我丈夫需要马上转院到北京的大医院治疗。但三院孙院长说,哪里都不能去,只能在河南省内治疗。”张某某说,给丈夫先后花费百万元,其中有70多万元都是三院拿的,一转院到北京,他们可能就不再拿钱了。
在一份2009年河南医学会出具的“河南医鉴【2009】023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书”中,分析意见中的“过失行为”中写着:1.梅某某第一次住院期间,患者盆腔感染未予诊断;2.第二次住院时,医方诊断错误,行“剖腹探查术”,适应症掌握过宽。而“因果关系”中,鉴定则认为:医方的过失行为与患者目前肠瘘和膀胱瘘有因果关系。
鉴定结论为:本例属于三级丙等医疗事故,医方承担主要责任。
一份2010年11月26日,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中西医结合科出具的“梅某某病情说明”中称,患者病情加重,建议转往上级医院或北京等医院治疗。
张某某说,三院也确实出了不少钱,但她只想赶紧去北京给丈夫治好病,要一个好好的丈夫。
昨日下午,河南商报记者跟随张某某以及梅某某的妹妹梅某珍一起来到三院,但未见到孙院长。在当班工作人员曹中洲的带领下,记者来到医政科。在医政科内,张某某用办公室电话给该院另一王副院长打电话,说去北京治疗,但遭拒绝。
医政科尚科长说,医院对医疗事故认定没异议,还一直拿钱给梅某某治疗。但对于其提出去北京治疗的事,院务会正在研究,还没结果。“我刚才也给家属说过了,不转院,让在省内治疗,医院会全力配合治疗。”
当再次听到不让哥哥去北京治疗时,梅某珍一下跪倒在地,大哭起来。“求求你,尚主任,你给院长说说让俺去北京治疗吧,那是一条命呀,家里还全指望他呢。”
对此,郑州三院党办邵主任说,医院已给梅某某拿了将近90万元的治疗费用,已经仁至义尽。“他们非要去北京治疗,河南的专家、医生都看不好,难道北京的医生能看好吗?我觉得他们根本没必要去北京。”
12月1日下午6时34分,三院医政科尚科长致电河南商报记者称,梅某某本身就患有基础病,这些基础病导致其免疫力低下。到目前为止,三院的医疗条件和设施对某些疾病的诊断还不是很清楚。“梅某某的病和他的基础病是有一定的因果关系的。”
尚科长说,梅某某的家属多次到医院找院领导,并且谩骂、推搡领导及医政科的工作人员。
“转不转院是梅某某的权利,鉴定上说了,我们不是承担所有责任的。如果他们真要去北京看病,那么,我们不会像在省内那样全额支付医药费,会根据规定,支付应该支付的费用。”尚科长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