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重病人由“无照大夫”抢救?

更新时间:2013-10-16 09:49 找法网官方整理
导读:
实习生处理病人全记录给我母亲看过病的医生里,有10多个没有行医资格证。贾君驰说,我怀疑,这和妈妈的死有直接关系。因为头昏及上肢无力,2005年9月9日,周世琼被儿子贾君驰送往当地惟一的三甲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11:00,这位54岁的患者被安排到心脏内科住院

  “实习生”处理病人全记录

  “给我母亲看过病的医生里,有10多个没有行医资格证。”贾某某说,“我怀疑,这和妈妈的死有直接关系。”

  因为头昏及上肢无力,2005年9月9日,周某某被儿子贾某某送往当地惟一的“三甲”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11:00,这位54岁的患者被安排到心脏内科住院。

  一位三十出头的“医生”出现了。据贾某某回忆:接诊、开处方等,都是此人一手操办。在询问病史、量了血压听了心跳后,这位医生给周某某下了病危通知书:高血压2级、高度危险组,还有低钾血症。“当时,办公室只有他一个人在。”贾某某说。

  这位名叫伍某(化名)的年轻的医生挂着“实习研究生”的胸牌。后经证实,他当时是遵义医学院研二的学生。此前,他曾在江西某县有从业经历。

  贾某某心里“咯噔”了一下,“性命攸关的事情还是需要经验丰富的人处理”。但母亲的病情很急,他对这个三甲医院深信不疑,也就没有吱声。

  病历记录显示:11:00,伍某开了处方,给周某某输了两组药液:一组是糖水,一组盐水,各含有10%的氯化钾10ml,还有肾上腺、氧氟沙星等。

  但在当天傍晚,病人的病情加重了。她的上肢越来越无力,痰越来越多。此时,贾某某对院方开始不满:按规定,每隔1小时医生就应该来查房,但他们常常两三个小时才来一次,特别是大部分人也挂着“实习生”的胸牌。“母亲的病情不断加重,他们面无表情,听完就走。”贾某某抱怨说。

  9月10日晨,周某某的无力症状延续到下肢,后来连吐痰的力气也没有了。贾某某向伍某反映,对方说这是正常的,贾某某要求使用吸痰机,伍某说:“还没有到需要吸痰机的时候。”

  贾某某找到了心脏内科主任石某。石培说,他仔细看过了检查结果,除血压偏高外,病人一切正常。他们按石培的嘱咐,扶着母亲下床走动。“没想到这是母亲生平最后一段路。”贾某某流泪说。走了几米,周某某便呼吸急促,脸色发青,喘息了好一阵。此时,又是伍某赶来了———周某某的病友证实:她当时看见伍从医生办公室走出来,嘴里嘟哝着:这个姓周的怎么这么麻烦?伍用听诊器听了一下,留下一句“你母亲可能太累,休息一下就好了”,转身走出病房。

  周某某的呼吸更加急促,脸色青得吓人,贾某某忙跑到医生办公室叫人,这时候伍某不在了,来自皙水的进修医师杜方杰来到病室,周某某的心跳已经停跳。

  被保密的“医嘱”

  一阵忙乱后,院方开始组织抢救。生命被夺回来了,但周某某开始昏迷。此后,病人被转入重症监护室。

  在贾某某的要求下,双方对周的病程记录进行了复印、封存。贾某某说,院方只允许他看诸如检测结果等客观记录,但关于医生诊断、治疗、会诊记录、病程记录等主观记录,一律保密———尤其是对那些“医嘱”。但是院方表示,他们并没有这样做。

  应病人家属要求,9月11日,院方邀请的贵阳市数名专家前来作了会诊。结论为:周某某心脏停跳、昏迷不醒的原因为原发性高血压、原发性室颤和低血钾。

  此后,周某某一直昏迷不醒。10月下旬,重症科主任陈某———转病房后周的主治医师———要求病人家属放弃治疗,“你的母亲已经没救了”。这遭到家属的强烈反对,贾某某向院方提出换主治医生,被拒绝。

  12月31日,院方宣布周某某“脑死亡”。贾某某一家人陷入深深的悲痛中,他们仍然不愿放弃继续治疗。在医、患双方的申请下,遵义医学会在贵阳为周的病情作了医疗事故鉴定,结论为不属医疗事故。

  此路不通,贾某某开始从另一个角度申诉———他也曾在这个医院实习,所以怀疑伍某的医师资格。他通过卫生部的网站查询,果然查不到伍某的注册信息。

  他将疑问提供给鉴定组。但这并没有影响鉴定结果:2006年3月,专家组再次认定:医方虽在诊疗过程中存在不足,但与患者出现的不良后果无直接的因果关系。

  法院认定“非法行医

  在律师的帮助下,贾某某对治疗过程中给周某某下过医嘱的医务人员进行了查询,结果令他大吃一惊:其中13名医师并不具备执业资格。作为后期治疗的主治医师陈某,其登记的执业范围为外科麻醉专业,“一个麻醉医生来主治内科病人,这是典型的超范围执业。”律师郭怀军说。

  2006年4月9日,贾某某以院方“非法行医、在诊疗活动中存在严重的错诊、错疗从而导致患者重大人身伤害”为由,向遵义汇川区法院正式提起诉讼。此前,院方曾劝贾某某放弃诉讼,允诺“从人道主义出发,补助患方5万元”,遭到拒绝。

  庭审于5月15日进行,用的是简易程序,主审法官唐庆华当庭作出判决:遵医附院构成非法行医。

  判决书称:遵医附院在诊疗过程中使用的医学院校毕业生唐××、李××、程×、胡×、钱××等人,当时尚未取得执业医师资格,却对原告作“医嘱”,出具处方,而且“医嘱”单上都以医师名义签名,违法了执业医师法的相关规定。

  法院同时认定:此案不属医疗事故处理范畴,而应按无照行医人员从严处理的精神办理,此前,医学会所作的两次医疗事故鉴定“对本案并无法律意义”。遵医附院在10日内赔偿原告26万元,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7万元。法院还破例宣判,原告的律师费用1.2万元由被告承担。

  遵医附院不服判决,于6月9日提起上诉。

  但病床上不醒人事的周某某,却无法和儿子分享这个初步的“胜利”。5月19日,她被院方搬到了约200米外的一处病房。这一搬动,“妈妈很快就不行了”。

  6月1日,医院宣布周某某死亡。

  无照医生为何这么多

  遵医附院为什么会存在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

  该医院副院长喻某接受本报采访时说,遵医附院是遵义医学院的下级单位,二者虽是独立法人关系,但实为一体——附院是医学院的一个教学基地,有一项重要的日常工作:必须承担医学院所有“临床理论课”。医院的很多医生同时也是医学院的老师,包括他自己,担任着医学院麻醉系主任。除了在医院手把手教之外,他们还得到学校去讲课。同时,它还得接纳医学院的本科生、硕士生以及外校的硕士生前来实习。

  遵义医学院的四年级学生李某(化名)说,大多数学生都希望在自己学校的医院实习,里面的医生差不多都是自己的老师,容易得到照顾。最重要的是,毕业之后有留在医院的机会———当医生也就是当学院的老师。

  喻某说,医院的医生除了给病人看病、承担医学科研项目外,还要带学生,负担相当重,再加上该院是贵州仅有的几家三甲医院之一,前来就诊的患者每年都在增加,医院的人手由此显得异常紧张:到目前为止,医院共有568名具备执业资格的医师,缺编数十个;如按实际需要来看,医师匮乏的数字还要大得多。

  遵医附院目前“穿白大褂的”有两类:第一类就是上面所说有执业资格经注册的医务人员,包括主任医师、主治医师、住院医师三级医师以及护士、医技人员;第二类未经注册不具备执业资格的人员,包括临床医学生、临床研究生、毕业后未取得医疗资格的人员、进修人员和实习生。

  第二类人员中,本科实习生的数量,喻某提供的数字是平均每年300多人;而另外四种人员数目有多少,院方未能提供,记者获知:仅进修医生就达数十人。

  “医院在人手紧张的情况下,大量使用第二类人员,最重要的原因是减少开支。”贾某某说,“保守估计,院方通过这种手段光工资一项,每年就可省下两三千万元,典型的利益驱动。”

  医院目前的薪酬标准是,主任医师每月在2000元-3000元,主治医师1500-2500元,住院医师为1000元-1500元。

  但实习生、进修医生是不用发工资的;临床实习研究生和毕业后留院暂未取得资格的准医生“因为是医院的工作人员”,第一个月只有500元,第二、三个月递增50元,一年后才能拿到1000元左右。

  院方认为:贾的说法“简直是天方夜谭”。喻某说,院方承认“在管理上有些不到位的地方”,但是“绝不可能出于利益目的”,学生们需要亲身实践,我们应该给他们机会,“历来好医生都是从学生过来的,包括我们那一代,都做过实习生。”喻某还抨击,现在的外部环境对学生的培养非常不利,“人们对实习医生有偏见,缺乏宽容”。

  而对于这场纠纷的“导火索”伍某,一直承受着很大的压力。一个未经证实的消息说,他试图退学并退出这个行业。

  ■新闻背景

  卫生部严打非法行医

  2006年4月18日,卫生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国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各地严厉打击非法行医,无证行医、医疗机构出租、承包科室成为重点查处对象。

  非法行医与医师资格

  非法行医一般有以下7种表现形式:无证行医、擅设诊疗科室、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出租或承包科室、出具虚假检验报告、非法鉴定胎儿性别、非法“取精”。

  《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中国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和执业注册制度。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严重的后果

  国家卫生部副部长陈某某于今年5月30日指出,全国非法行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共受理群众投诉举报1600余件,吊销了1700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660人的医师执业证书;暂停机构执业12000户,暂停人员执业27000千人,追究刑事责任157人。

  有关专家称:随着非法行医的愈演愈烈,以及很多拥有执业执照的医生的参与,非法行医已不再仅是江湖游医的“专利”,它以更多元化和更隐匿的形式泛滥。

  如何识别?

  一、就诊前,要留意是否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核准的诊疗科目,执业人员是否具有《医师执业证书》、《护士执业证书》及其他相应资质证书,使用的药品是否具有国家批准文号。

  二、经批准的个体诊所的房间面积不少于40平方米,有独立的功能分区和手提式高压消毒锅、紫外线灯、血压计、听诊器等基本医疗设施。

  三、碰到“义诊”,可向当地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咨询是否经过备案,留意义诊的医务人员有没有佩戴统一印制的胸卡。

  四、以广告贬低他人、“保证治愈”或冠以“祖传秘方”的,或利用患者和医学权威机构、人员的名义和形象宣传治愈率、有效率等诊疗效果的,不要轻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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