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飞是给艾滋病人做手术时被感染才死的,你们现在居然还不愿按规定赔偿。”去年1月,刚参加工作的26岁医生屈某某死在单位。其父屈某丹称,儿子去世的原因是在手术时感染了病人的艾滋病毒。随后,他们将儿子原工作单位大足县中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1万元。昨日,该案在市一中院二审。
死者:生前称做手术染上患者的血
去年1月17日,屈某某被发现死在工作岗位上,2006年他刚从江苏大学临床医学本科毕业,被大足县中医院聘为专业技术人员,享受事业编制。2008年1月1日,屈某某被医院安排到大足县回龙镇从事医疗帮扶工作。
“1.76米的个子,爱好打篮球,怎么说死就死了?”昨日,在庭审中,屈某丹声泪俱下。他说,儿子在2006年11月曾给他打了一个电话,说做手术时一病人的血溅到了自己的眼睛里,事后才知道这位病人患有艾滋病。
屈某丹介绍,当时他还安慰儿子说,没有关系。没想到事隔一年儿子突然死了,他怀疑儿子的死因跟这次意外有关。
医院:死者当时没有机会接触病人
昨日下午,大足县中医院肖院长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屈某某根本没有感染艾滋病的机会。他解释,2006年11月参与手术时,屈某某还在试用期,没有转正。虽然也进过手术室,但只是个助手,连碰病人的机会都没有。
肖院长称,2007年8月,屈某某转正时做过体检,没查出艾滋病。肖院长透露,据他所知,屈某某实是死于肝部疾病。
事后,屈某某被大足县人事局认定为因公死亡。其家属与医院协商后,在未尸检的情况下,死者遗体被火化。不久当事双方因赔偿未达成一致,屈某某的父母将大足县中医院告上法院索赔11万元。
庭审:双方提出的赔偿金额相差7万
昨天在庭上,对于屈某某是否感染艾滋病毒身亡,被告代理人未当庭反驳。但他们就赔偿标准辩论说,该医院属于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死者与单位之间是人事法律关系,屈因公死亡适用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伤管理暂行办法进行赔偿,而不应按照一般工伤保险进行赔偿。因此医院根据对事业人员的赔偿标准,愿承担4万余元的赔偿,而屈某丹认为,儿子是染上艾滋病毒后死亡,不应该按照对方提出的赔偿标准,而应按照工伤保险的标准赔偿60个月的社平工资11万元。
由于案情复杂,法院宣布择日宣判。
昨日,记者试图从市疾控中心了解屈某丹的儿子当时做手术的两名病人是否是艾滋病患者,疾控中心表示不能透露。记者了解到,艾滋病主要通过血液和性转播。记者从市卫生局了解到,手术时医生自己应该做好防护措施,如果患者是艾滋病人,医院应告知手术医生病人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