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上午,内蒙古巴彦淖尔市乌拉特前旗(以下简称前旗)博爱医院门口,李某、杨某某、康某某等尿毒症患者在亲人的陪伴下等待透析。
17岁的希某呼从血透室走了出来,40岁的康某某在父亲康某海的搀扶下走了进去。康某某抬眼望一望周围的病友,表情痛苦而无助。
他们正在承受双重不幸——在患有尿毒症的同时,他们在该旗妇幼保健医院治疗的过程中又意外感染上了丙肝。
换肾:被剥夺的权利
聂某某住在前旗乡下一个叫做苏独仑的地方,现在需要两个女儿轮流照看。
丈夫罗某某说,聂某某在得知自己在医院感染了丙肝后痛不欲生——她换肾的事,因为感染丙肝被彻底粉碎了。
罗某某向《北方周末报》回忆,2009年4月,在前旗妇幼保健院做了两年透析后,聂某某流露出了想换肾的想法,儿女们也极力鼓动她换肾。恰好此时,儿子联系到一家在山西太原的器官移植中心,愿意为聂某某做前期检查和换肾配型。聂某某于是如约来到了太原。
但配型检查结果却令罗某某大为震惊。医生告诉罗某某,聂某某体内有丙肝病毒,不能进行肾移植,否则生命存活期反而可能缩短。
罗某某说,当时的主治医生态度很明确,肾移植后需要药物护理,这时丙肝病毒会抵消药物作用,或者有些治疗丙肝的药物可能起反作用。
罗某某的亲戚给第一军医大学南方医学肾移植科的专家于立新发了传真进行询问,于立新明确表示,目前国内研究显示:丙肝病毒感染对肾移植术后存活存在负面影响,丙肝应作为肾移植的相对禁忌症。
得知结果的罗某某不忍心告诉妻子真相,他和家人以其它理由将聂某某哄骗回前旗。聂某某在回家途中不停地问罗某某:“是钱不够吗?”罗某某心中难受,无从答起。
罗某某不解的是,聂某某当初在旗妇幼保健院第一次做透析常规检查时,并没有发现丙肝病毒,现在得了丙肝估计是透析时感染的。
罗的猜测后来得到了院方的承认。
聂某某在透析中感染丙肝的消息,使在旗妇幼保健院就医的尿毒症患者们大为惊慌。
康某海说,他的儿子康某某是2005年较早在该院做血液透析的尿毒症患者。
“当时院方未对康某某等血液透析患者进行首次透析前的丙肝、乙肝等传染病4项筛查,如果尿毒症患者中的丙肝病毒携带者提前不进行筛查和隔离治疗,很容易造成交叉感染。”康某海说。
据了解,院方在患者本人和病人家属的要求下,于2009年7月初对当时在医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的23名尿毒症患者进行了第一次传染病筛查。筛查结果显示,希尼呼、康某某、李某、王茂生等8名患者HCV阳性,感染了丙肝病毒。
院方反复向病人解释,血液透析很容易造成丙肝感染,感染丙肝是一个无法回避的现实。
起初,康某海并没有意识到感染丙肝病毒的严重性。他唯一能做的就是尽最大可能延续康某某的生命。
2009年7月28日,康某某随康某海来到位于包头市的内蒙古医学院第三医院(原包钢医院)做肾移植前的配型分析。医生在得知康某某患有丙肝后当场就告诉康某某:丙肝患者不适合做肾移植。
自此,康某海才感到事态的严重性,随后他与其他患者一起找到旗卫生局、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希望得到解释和赔偿。
感染:“这是严重的失职”
在李某的印象中,所有的透析病人都在3台透析机上轮流透析。
“一个病人透析完下了透析机,另一个病人就上去了,连床单都不换。”李某对《北方周末报》说,医院没有把携带肝炎病毒的人与没有携带肝炎病毒的人分房间透析,有时两种病人用的是同一台透析机。
尿毒症患者集体感染丙肝病毒事件发生后,时任妇幼保健院院长张林出面解释说,正常情况下,血液透析病人感染丙肝病毒的几率高达30%,不能简单认定是互用机器传染的。他答应给病人减免部分丙肝治疗费,与此同时,医院第一次对病人分不同情况进行了甄别,对携带丙肝病毒的尿毒症病人分开透析。
康某海说,有的患者被查出有丙肝病毒,医院开始隐瞒不说,也不留任何病例记载,最后上报时还漏报了4个病例。
此时,康某海、罗某某等患者家属和部分患者开始逐级向上反映情况。迫于压力,妇幼保健院于2010年3月14日对透析病人进行了二次筛查,发现新增丙肝患者2例,同时曾在该院治疗后转外就医的1名患者也被诊断为丙肝患者,自此共有11例透析病人感染了丙肝。
前旗卫生局办公室主任高某接受《北方周末报》采访时说,2010年3月16日,接到多名血液透析患者反映后,旗卫生局进行了前期的调查核实。
尿毒症透析初诊病人为什么未作传染病检查?高某解释,这是妇幼保健院管理不规范所致。
“不过,在2010年之前这类问题几乎在所有的医院都存在。”高某说。
高某承认,从2002年12月设立血液透析室一直到2009年7月4日,该院没有对血液透析病人进行过任何传染病筛查。他说,这是严重的失职。
据高某说,今年国家才有一个新的规定,要求每年对血液透析病人的传染病检查不少于两次,过去没有规定。
赔偿:11万元只够3年的透析费用
高某说,这件事情现已处理完毕,内蒙古卫生厅认定这是一起院内感染事件;事后经与当事人协商,前旗妇幼保健院已先期给予11位丙肝感染者每人11万元的一次性赔偿;妇幼保健院的院长张林被免职。
事实上,就在前旗卫生局调查妇幼保健院血液透析感染事件的同时,内蒙古卫生厅也同时接到投诉并迅速派调查组进驻前旗。
5月18日,内蒙古卫生厅对此事下达了通报,通报显示:2002年以来,共有60名患者在前旗妇幼保健院进行血液透析治疗,但是仅有30名患者有HCV检验报告记录;调查中发现,前旗妇幼保健院未对血液透析患者进行首次透析前的传染病4项筛查,对筛查出的丙肝患者未按要求及时报告。2009年之前,原透析室未做到分室、分区和分机管理,布局流程不合理。
该通报还说,每名患者透析结束后未做到更换床单、被套、枕套等物品,消毒不够。2008年6月之前,该院存在重复使用一次性透析器的情况,2010年4月以前,该院未对水处理系统进行消毒。[page]
迫于各方压力,2010年5月初,前旗妇幼保健院主动与11名患者进行了前期的调解。
5月12日,前旗妇幼保健院单方面申请前旗法院以法院的名义出具了一份《调解协议确定决定书》,《决定书》称:“前旗妇幼保健院一次性赔偿对方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伤残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11万元,此赔偿金当日付清,此纠纷一次性解决,今后双方互不纠缠。”
但康某海等人并不买帐。他说:“这应该是一起集体医疗事故,相关责任人只象征性地受到了一些行政上的处理,不足以服众。”
康某海说,康某某每周最少透析两次,每次的费用将近500元,11万元的赔偿只够康某某3年的透析费用,而且赔偿名目和数额的依据都不清楚。
高某说,赔偿金额的多少,是当事人与医院双方在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
康某海说,现在妇幼保健院给了11万,连丙肝的前期治疗费也免了。他认为,妇幼保健院答应过的免费治疗丙肝已没有指望了,并且包括11名携带丙肝病毒的尿毒症病人在内的所有尿毒症病人,只能到当地的博爱医院做透析。“在前旗只有博爱医院可以做血液透析。”
“我没想到赔偿金给的这么快,也不知道这样的赔偿对于一个已无法救活的生命来说是否合理。” 康某海说。
巧合的是,就在这些病人得到赔偿后,当地卫生部门提高了参加合作医疗报销的门槛。
罗某某说,过去规定,血液透析病人可以连续住一个月医院再出院报销费用,报销比例将近50%,收取200元的入保费;现在规定,住院7天一个周期,超过一个星期不予报销,报销比例也有所下降。
高某解释,这个规定不是针对尿毒症病人的,对所有的住院报销病人都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