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医院感染诊断标准的通知》的规定,下列情况属于医院感染:
1、无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规定入院48小时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有明确潜伏期的感染,自入院时起超过平均潜伏期后发生的感染为医院感染。
2、本次感染直接与上次住院有关。
3、在原有感染基础上出现其它部位新的感染(除外脓毒血症迁徙灶),或在原感染已知病原体基础上又分离出新的病原体(排除污染和原来的混合感染)的感染。
4、新生儿在分娩过程中和产后获得的感染。
5、由于诊疗措施激活的潜在性感染,如疱疹病毒、结核杆菌等的感染。
6、医务人员在医院工作期间获得的感染。
1、皮肤粘膜开放性伤口只有细菌定植而无炎症表现。
2、由于创伤或非生物性因子刺激而产生的炎症表现。
3、新生儿经胎盘获得(出生后48小时内发病)的感染,如单纯疱疹、弓形体病、水痘等。
4、患者原有的慢性感染在医院内急性发作。
1、医院应建立预防和管理院内感染的专门机构,制定预防方案和措施,并监督方案的实施。对院内各级人员进行经常的预防院内感染的培训。要对院内感染进行监测,一旦发生,应研究原因,制定对策。
2、医院内应建立严格的消毒隔离制度,包括合理的建筑及病区设置、患者入院的清洁和出院的终末消毒、传染患者的隔离、污染物品及患者排泄物的消毒处理、接触患者者(包括医生、护士、卫生员和探视者)的处理等。并须对献血员进行严格的筛选。防止滥用抗生素,以防耐药菌的产生等。
上述文章回答了关于“医院感染诊断标准规定”的问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是否属于医院感染的情况法律有明确的规定,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与法律规定相对应来确定是否属于医院感染。如果不放心,可以去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如有其它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专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