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叫刘某(为了保护受害人的隐私,受害人提出用化名“刘某”),山东日照五莲县人,于2008年6月在五莲县洪凝医院做了流产手术,出院后因不规则大量出血于2008年7月8日转入日照市人民医院。入院后,妇瘤科主任厉某某等医生未做充分检查就主观臆断我患有绒毛膜癌,并采用化疗手段治疗。治疗期间,本人及家属曾多次提醒主治医生在五莲县洪凝医院并未检测出癌症,并提供了初诊医院的诊断证明,但日照市人民医院妇瘤科等相关主治医生仍然我行我素,一意孤行,按治疗癌症的方案对我继续治疗,甚至提出切除我子宫的意见。我在经日照市人民医院治疗后,病情未见好转反而加重,我家属更表示怀疑医院是否误诊,便转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作详细诊断,经齐鲁医院专家会诊和相关检查,确诊为不完全流产,在齐鲁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后康复出院!
在经过日照市人民医院误诊化疗长达23天里,致使我体内白细胞被大量杀死,免疫力严重受损,头发脱落严重,生命一度垂危。目前,我的头发几乎掉光,免疫力极度低下,甚至不具有生育能力,身心受到极大摧残。我及我的家属在精神上造成不可磨灭的创伤,并蒙受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尤其给我本人带来难以忍受的终身痛苦和折磨。
不完全流产应当是比较容易诊断的疾病(2008年7月在五莲县洪凝医院已经做出了这样的诊断),然而堂堂的日照市人民医院竟然不做详细病理检验即做出癌症的荒唐误诊,面对我和我家属的疑问仍旧一意孤行,造成如此严重后果,充分说明了日照市人民医院部分医务人员医术上庸碌无能、医德上草菅人命!
事后我及我的家属多次找到日照市人民医院请求协商处理,但医院领导互相推诿,否认事实,不负责任,一拖再拖,使我及我的家属深受伤害的身心更加雪上加霜!
基于以上事实,强烈呼吁社会各界对此作出公正评判,患者家属电话151633700**。
以下是我在日照市五莲县洪凝医院、日照市人民医院、山东大学齐鲁医院看病过程中的病例分析和诊断报告单:
2008年5月29日—7月6日在五莲县洪凝医院的诊疗情况
2008年7月8日—8月1日在日照市人民医院的诊疗情况
2008年8月12日—25日到山东大学齐鲁医院诊疗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