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行医人由于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不具备所需的医疗知识、技能和设备条件,随时可能侵害就诊人的生命健康。非法行医人对这一点是明知的,但为了个人利益,无视社会要求,对他人生命、身体健康和公共利益严重不负责任、漠不关心。非法行医致死是非法行医危害的极端表现,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
正是基于这个原因,我国刑法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规定了较重的法定刑。而类似的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法定刑一般为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医疗事故罪法定刑一般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非法行医致人死亡的法定刑远高于后者的法定刑,其起刑点即是后两罪最高刑之和,与故意杀人罪的起刑点相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第336条规定:“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是指:
(一)就诊人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
(二)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流行或者有传播、流行危险的;
(三)使用假药、劣药或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卫生材料、医疗器械,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
(四)非法行医被卫生行政部门行政处罚两次以后,再次非法行医的;
(五)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造成就诊人死亡是适用较重法定刑的情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14条规定:“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需要注意的是,非法行医既可以发生在无业人员、个体诊所中,也可以发生在国有医院及其他医疗机构中。其典型特征是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无医师资格证书以及无医师执业证书,或者已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人员,未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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