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由陕西省咸阳市旬邑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李某某非法行医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该院分管公诉工作的副检察长郭江出庭支持公诉,旬邑县人民法院院长陈建利担任审判长。
本案被告人李某某在未取得医师执业资格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旬邑县郑家镇街道开办“康信大药房”进行诊疗活动。旬邑县卫生局对李某某的非法行医行为分别于2012年5月4日、2013年6月8日作出行政处罚。2013年6月14日,旬邑县卫生局检查时发现李海东仍继续非法行医。
庭审中,郭江依法宣读了起诉书,讯问了被告人,依次出示定罪证据和量刑证据,发表了公诉意见,并对被告人提出了量刑建议。公诉人举证有序、答辩得体、用语文明、举止威严,有力的指控了犯罪。
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评议后当庭宣判。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进行诊疗活动,被卫生行政部门处罚两次后仍继续非法行医,其行为构成非法行医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
今年以来,旬邑县检察院严厉打击非法行医犯罪,已经受理公安移送起诉该类案件13件。李某某非法行医案作为集中打击的第一件,该院高度重视,由检察长亲自出庭公诉,有力的指控了犯罪,起到了一定的宣传、教育和震慑作用,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同时敲响了该县域内行医就诊安全的敲响。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